序号 |
服务名称(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标的所属行业 |
1 |
智能在线监管服务 |
1 |
项 |
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
2 |
驻场服务 |
1 |
项 |
其他未列明服 务业 |
3 |
定期巡检评价服务 |
1 |
项 |
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
4 |
监督性检测(配备驻场化验员一名) |
1 |
项 |
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截止目前,马鞍山市内已投运 1 个生活垃圾焚烧厂,1 个餐厨处理厂,1 个生活垃圾填埋场,一个炉渣综合利用厂,分别为:光环江东环保能源(马鞍山) 有限公司,处理能力 1200 吨/天;光环环保餐厨处理(马鞍山)有限公司,总设
计处理规模 200 吨/天,地沟油 20 吨/日,2019 年 6 月底投产;向山垃圾场占地
约 28 公顷,于 1985 年投入使用 2017 年 4 月不在接收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填埋
库区共填埋生活垃圾近 300 万吨,渗滤液处理量每日 100 吨,填埋气综合利用和燃烧排放,现已中场封场;马鞍山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资源化处理炉渣
10万吨。我市厨余垃圾处理厂计划 2023 年 3 月投入试运行;2020 年底已初步建成马鞍山市范围内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处理厂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智能在线监管平台,智能在线监管技术+定期巡检评价服务+监督性检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全数据分析管理,实现信息共享、预警预控、评价客观的第三方监管机制。
为加强市级垃圾焚烧厂、餐厨厂(厨余厂)、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车间、炉渣处置厂、县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在“人工驻场+智能化+专家团队”监管效果上的提升,并督促各县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范运营)工作情况。加强智能化监管平台在智能数据分析与应用方面的建设投入,提升智能化分析与风险控制能力,更进一步提升固废处置各环节的合法与作业安全,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运营水平。
(二)技术要求及标准依据
1、根据采购人要求定期安排专业巡检人员实施现场评价考核,结合生产运行工况的巡查、运营文件的审查、问题整改反馈情况等检查结果,编制并提交监管月报、年报。
2、标准依据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128-2017);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 212-2015);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9);
《垃圾发电厂危险源辨识和评价规范》(DLT 1843-2018);
《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DLT 1842-2018);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42-201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取样制样与检测》(CJT531-2018);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9);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 年版);
《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T18750-2008);
《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CJJ 231-201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 /T 355-2007);
马鞍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协议》。
(三)工作范围
【生活垃圾焚烧厂监管】
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特许经营权》以及《监管考核办法》的约定,通过智能在线监管技术+定期专家巡检评价服务+监督性检测为一体的生活垃圾清洁处置监管手段对生活垃圾焚烧厂等终端设施进行生产运营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充分结合马鞍山目前监管状况, 重点监管包括进厂垃圾质量、计量准确性、安全体系、全厂应急预案监管以及必要的监督性检测。一般性监管包括运行工况、炉温、二噁英、烟气、飞灰、炉渣、渗沥液、臭气等环保指标监管,编制监管月度与年度报告等。
1、完善智能在线监管服务
(1)垃圾来源、垃圾成分及调度区域动态监管
对生活垃圾收集区域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监管,进行车辆运输行为异常分析, 向采购人提出预警,便于跟踪核查。
垃圾进厂质量由成交供应商每月抽查一次,在月报中进行分析评价。
(2)地磅计量数据动态监管
对生活垃圾进厂地磅数据的合规性进行核查,避免数据造假或篡改。
(3)烟气净化运行工况及环保排放指标监管
实时采集烟气净化系统运行数据,实现预警预控。
(4)趋势分析
实现污染物排放趋势的在线预判及因素分析。便于事前干预,事后闭环,为焚烧厂的焚烧过程控制和避免二次污染提供了有效的指导依据。
(5)产出物监管
1)飞灰监管
实现飞灰固化稳定措施及飞灰外运的监管,做到各处理环节的数据留痕及备案,切实保障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合规处置。
2)炉渣监管
通过对各焚烧线排渣情况的抽查,结合排渣取样化验结果进行监管,同时对炉渣产生量及其去向进行核实,并关联当月考核评价。
3)渗滤液监管
对渗滤液产生量、产生率进行监管,促进渗滤液处置的合法合规。
4)环保耗材监管
对焚烧厂环保耗材匹量投加实现动态监控,规范达标运行。
5)环境检测监管
根据被监管方按时、按批次上传的检测报告结合焚烧厂定期巡查和监督性检测情况,将各阶段环保检测数据结合生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便于采购人真实了解焚烧厂的环保达标情况。
6)安全体系监管
从安全管理制度、各类安全活动,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等方面,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促使被监管方减少乃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监督被监管方加强内部安全培训,必要时可建议被监管方聘请外部专家进行培训。
7)定制生成各类监管报告
实现对被监管单位电子档案的规范管理,可按不同层级需求定制各类监管报告或其他形式的监管资料。减少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确保监管科学公正,并为垃圾补贴费结算提供可靠依据。
2、考核评价服务
由成交供应商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厂监管考核办法》对焚烧厂进行月度考核评价,报请采购人审批。评价结果作为采购人对焚烧厂监管考核的依据。
【餐厨处理厂监管】
餐厨垃圾处理智能化监管重点包括进厂垃圾计量准确性、安全生产。一般性监管包括环境卫生、生产过程、环保达标、档案管理等各类餐厨垃圾处理监管工作上的需求。
1、完善智能在线监管服务
(1)运输车辆 GIS 监管
对接运输单位现有收运体系中车辆轨迹,进行合规性监管,对违规行为提出警告和整改要求。
(2)计量监管
实时获取每一车次的进厂量,同时支持数据统计和分析以及数据合规性的核查,避免数据造假或篡改。
(3)环境检测监管
根据被监管方按时、按批次上传的检测报告结合餐厨厂定期巡查和监督性检测情况,将各阶段环保检测数据结合生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便于采购人真实了解餐厨厂的环保达标情况。
(4)预警预控
对主要的环保监控指标发生偏离目标值的情况下,对预警信号进行不同程度划分,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推送预警提醒,实现超前控制,有效杜绝环保排放风险。
(5)视频监控
实现对餐厨厂的各个重点区域的视频监控。包括地磅、中控室、固废转运、各排放出口、操作间等监管重点区域。
2、考核评价服务
由成交供应商根据《餐厨处理厂监管考核办法》对餐厨厂进行月度考核评价, 报请采购人审批。评价结果作为采购人对餐厨厂监管考核的依据。
【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
重点监管进场飞灰达标情况、计量准确性、联单管理、安全规范作业以及场区环保达标情况。同时对已经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排放口水质、酸水排水口水质进行常规检测,督促被监管方达标排放。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填埋场重点点位开展人工巡检,对总排口的水质日常性分析。一般性监管包括抽查填埋作业机械运行维护;地表水;地下水;场界噪声;环境卫生;劳动保护;相关档案与资料,直观感受等。
1、完善智能在线监管服务
(1)计量监管
实现各时间维度的飞灰入场量、出电厂量以及转运联单的数据对比分析,核查合规性、准确性;支持查看入场明细;实现运行耗材的入场量统计和时间分布, 支持查看明细。
(2)视频监控
实现对填埋场重点区域的视频监控。如大门进出口、地磅、填埋库区、厂区道路、废水达标排放口等。
(3)污染物排放监控:支持对各项在线指标进行监管及预警提醒。
(4)按不同层级需求定制各类监管报告或其他形式的专业监管资料,减少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确保监管科学公正,并为垃圾补贴费结算提供可靠依据。
2、安全巡检监管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将发现的安全隐患输入安全数据库,同时汇报采购人要求被监管方限期整改等,并进行闭环跟踪。
3、环境检测监管
对已经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水质、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排放口水质、酸水排水口水质进行常规性检测和不定期检测,督促被监管方达标排放。
通过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监督性检测控制环境风险。
4、考核评价服务
由成交供应商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考核办法》对填埋场进行月度考核评价,报请采购人审批。评价结果作为采购人对填埋场监管考核的依据。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处理厂、向山生活垃圾场监督性检测内容及频次】成交供应商根据下表污染物检测内容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
监督性检测。检验人员:委托检验单位需配备 1 名有资质检验人员驻场工作,负责现场日常检测项目检验任务。
污染物检测内容:
监督性检测 |
焚烧厂(1#、2#、3#炉) |
||||
名称 |
检测项目 |
点位(个) |
频次(次) |
数量 (个) |
|
炉渣 |
热灼减率 |
3 |
1 |
1 |
|
含水率 |
3 |
1 |
1 |
||
浸出毒性试验 |
3 |
1 |
1 |
||
有组织 |
烟尘 |
3 |
1 |
1 |
|
二氧化硫 |
3 |
1 |
1 |
||
氮氧化物 |
3 |
1 |
1 |
||
氯化氢 |
3 |
1 |
1 |
||
汞及其化合物 |
3 |
1 |
3 |
||
镉、铊及其化合物(以 Cd+Ti 计)、锑、砷、铅、铬、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 |
3 |
1 |
3 |
||
二噁英类 |
3 |
1 |
3 |
||
一氧化碳 |
3 |
1 |
3 |
||
烟气参数(温度、流速、湿度 动压、静压) |
、 3 |
1 |
3 |
||
餐厨处理厂 |
|||||
名称 |
检测项目 |
点位(个) |
频次(次) |
数量 (个) |
|
无组织 (厂界上风向 1#,下风向 2#、 3#、4#) |
氨 |
4 |
1 |
3 |
|
硫化氢 |
4 |
1 |
3 |
||
臭气浓度 |
4 |
1 |
3 |
||
VOCs |
4 |
1 |
3 |
||
废水(雨水排口) |
pH |
1 |
1 |
1 |
|
COD |
1 |
1 |
1 |
||
BOD5 |
1 |
1 |
1 |
||
SS |
1 |
1 |
1 |
||
NH3-N |
1 |
1 |
1 |
||
TN |
1 |
1 |
1 |
||
TP |
1 |
1 |
1 |
|
|
动植物油 |
1 |
1 |
1 |
|||
飞灰填埋场 |
||||||||
名称 |
检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次数 |
|||||
固化飞灰 |
PH、含水率、浸出毒性试验 |
1 次/季度 |
4 |
|||||
生活垃圾填埋场 |
||||||||
名称 |
检测项目 |
频次 |
次数 |
|||||
1.大气(厂界)(1 个点位四项) |
氨(氨气) |
1 次/季度 |
4 |
|||||
臭气 |
4 |
|||||||
颗粒物 |
4 |
|||||||
硫化氢 |
4 |
|||||||
2.地下水(4 个点位、24 项 |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氟、镉、铁、锰、铜、锌、粪大肠菌群、色度、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 |
、
1 次/季度 |
4 |
|||||
3.废水(1 个点位、14 项 |
总磷、氨氮、六价铬、总氮、总砷、总汞、总铬、总铅、总镉、粪大肠菌群、色度、悬 ) 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 |
1 次/季度 |
4 |
|||||
4. 土壤(2 个点位) |
《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所规定的 A1、A2、C5 类 |
1 次/年 |
1 |
|||||
5.大气(厂界)(1 个点位四项),8 个月) |
氨(氨气)、臭气、颗粒物、硫化氢 |
1 次/月 |
8 |
|||||
6.雨水排放口(1 个点位 2 项 12 个月 |
,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 |
1 次/月 |
12 |
【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及要求】
名称 |
项目 |
要求 |
智能在线监管服务 |
1.服务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对监管系统平台、软件日常维护 |
负责软件日常维护、升级 |
2.后台技术监管人员(2 人)对系统数 |
负责出具系统数据报表 |
|
据分析、出具月度、年度报告 |
|
3. 服务期内硬件维护,更换配件(含 配件购置) |
负责硬件维护 |
|
4.焚烧炉监管系统管理维护,三台炉定期检查巡检、日常维护 |
负责数据对接、定期巡检、数据维护 |
|
5.焚烧厂卸料平台气体检测分析仪服 务期内日常维护 |
负责在线气体检测维护 |
|
驻场服务 |
驻场负责人一名 |
大专及以上学历热动类专业 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证 |
巡检人员一名 |
大专及以上学历 热动类或环境类专业 |
【其他技术要求】
1、定期巡检评价服务
组织具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其他垃圾处理设施等丰富经验的专业巡检人员组成综合专家组。按住建部 3A 无害化等级评价体系对马鞍山市范围内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进行运营测评。具体设施名称及巡检频次如下:
项目运营单位 |
数量(个) |
巡检频次 |
全年累计次数 |
光环江东环保能源(马鞍山)有限公司 |
1 |
1 次/季度 |
4 |
光环环保餐厨处理(马鞍山)有限公司 |
1 |
1 次/季度 |
4 |
向山垃圾场 |
1 |
1 次/季度 |
4 |
县域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县域生活垃圾焚
烧厂 |
1 |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专家进行
县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检查 |
|
共计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