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需求
项目名称 |
内容 |
预算价 |
2023年乔司街道“污水零直排”改造项目排水信息补充检测 |
1.小区陆域范围内的各类排水户和已建排水设施。 2.各类排水户调查包括:调查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废水)的排水户,包括生活小区、六小行业等。 3.已建排水设施调查包括:各类排水口、排水管道(渠)及检查井、截流设施(井、泵)埋设情况、各类缺陷及雨污混接情况调查。 |
350万元 |
三、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工作范围为永和一期二期、锦良嘉苑小区、六小行业等。(若应工作计划调整需增加或减少实施范围,且实际产生的工程总价低于实际中标价的),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四、调查内容
1.小区陆域范围内的各类排水户和已建排水设施。
2.各类排水户调查包括:调查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废水)的排水户,包括生活小区、六小行业等。
3.已建排水设施调查包括:各类排水口、排水管道(渠)及检查井、截流设施(井、泵)埋设情况、各类缺陷及雨污混接情况调查。
五、调查要求
1.各类排水户调查要查清排放的地理位置、排水性质、水量、出口管径、管底标高、受纳水体或管道、内部现状排水设施情况等信息。
2.已建排水设施调查要查清排水设施情况,包括平面位置、埋深、走向、管材、管径、长度、水流方向、坡度、管道状况、埋设年代、权属单位等。重点查清现状存在问题,包括管道缺陷、雨污合流情况、山水混接情况、截流井设置情况、河水倒灌情况等,查清生活小区阳台水排放情况。
3.各类生活小区纳入排水户调查统计范畴,其内部排水设施纳入已建排水设施调查。
六、调查方法
1.各类排水户调查
一是对已登记的排水许可用户资料进行梳理,收集现有排水户的具体名单、位置、水量、行业性质等,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二是对尚无资料的排水户开展入户调查,查看内部排水设施情况、排水规模、与市政接管(预留井)位置等。
上述两种情况均要填写排水户普查登记表(附件1),并收集排水设施图纸等。
2.已建排水设施调查
一是对现有排水管网资料进行整理,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设计施工单位调查了解,收集调查范围内的排水系统资料,包括施工图、竣工图及相关技术说明资料。
二是开展现场调查,对已有相关资料的排水设施进行复核,查看图纸资料与现场情况是否一致,有出入的要注明并更正;没有现存资料的排水设施,要开展专业探查(可采用CCTV等检测手段),并形成调查资料;现场调查可以自查或者委托第三方调查;对不清楚是否存在排水管道的,采用物探等手段进行明确,确保查准且真实可靠。
七、调查成果
1.各类排水户调查成果包括排水户普查登记表(附件1)、排水户统计表(附件2)、排水户问题清单表(附件3)、现状排水平面图。
2.已建排水设施调查成果包括设施量清单、排水设施问题清单表(附件4)、现状排水平面图(附件5);需形成调查报告。
3.各类调查资料需满足管网信息化建设要求。
八、服务时间:2022年11月-2023年11月。合同期间内,若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或多次在工作中未达相关标准且不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服务内容:小区陆域范围(各类排水户和已建排水设施调查)完成调查成果(四表一图)。
十、质量标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的相关要求,所提交的报告须真实有效,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当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的85%时,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项目总预算价的10%作为风险保证金,作为履约合同的保障,如项目按合同履约完成的,招标人应在项目验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如未按合同履约完成的,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单位实施本项目的工作,费用在风险保证金支出。
十一、工程量的确认与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暂定价,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工程量以发包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本工程①基价套用《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 (2018版)相应定额子目、如《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8版)无相关定额子目的可套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相应定额子目;②基价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定额套用;取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值计取,材料单价按施工同期《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平均价,无信息价的参考市场价由双方协商确定,本工程下浮按投标报价(%)执行。
本次招标总预算金额为350万元,投标人自行踏勘确认现场情况,综合考虑报价,中标人必须完成永和一期二期、锦良嘉苑小区、六小行业等雨污管网排查检测,若项目实施过程中最终决算价超过项目总预算金额的,超过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在另行支付费用。
十二、验收
供应商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进行排查成果验收,并出具意见。
十三、供应商对鉴定、监测的结论负责,要严守工作纪律,遵守合同约定,应对本次工作结果保密,不得向公众公布或泄漏,否则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且采购人有权直接无偿清退责任单位。
十四、由于供应商工作失误或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失由其自行负责,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采购人有权直接无偿清退责任单位,并不予支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