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商务要求表
★项目工期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付款条件 |
按实结算。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至项目款项的20%,完成采购人规定的工作量并提供电子管网图和书面成果文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
二、服务要求
(一)背景:
根据招标人要求针对潘火街道部分市政雨污水管网缺失点位处进行补充探查及相关调查(调查包括:管道运行情况、淤积情况、是否雨污分流等)为街道创建污水零直排区提供基础资料,出具测绘图和测绘报告。。
(二)技术依据:
1、《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2、《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
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
4、《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73-2019)
5、《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17160-2008)
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7、《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8、《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3302/T 1079-2018)
9、《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细则》(DB3302/T 1080-2018)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协助潘火街道完成部分市政雨污水管网缺失点位处进行补充探查及调查,为街道创建污水零直排区提供基础资料。
(四)采购清单:
序号 |
分项内容 |
单 位 |
数量 |
备注 |
1 |
1:500数字地形图 |
幅 |
7 |
每幅图为62500㎡ |
2 |
地下排水管线探查 |
km |
44 |
|
(五)地下排水管线探查:
5.1.1测量基准
(1) 坐标系统应采用宁波市2000坐标系,采用其他坐标系时应与宁波市2000坐标系建立转换关系;
(2) 高程系统应采用正常高系统,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5.1.2精度衡量指标
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5.1.3排水管线探测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排水管线的类型、平面位置、埋深、走向、材质、规格、埋设年代、权属单位等;
(2) 测量排水管线及管线附属物的平面坐标和高程;
(3) 绘制排水管线图;
(4) 建立或更新排水管线数据库。
5.1.4排水管线探测基本程序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技术准备;
(2) 排水管线探查;
(3) 排水管线测量;
(4) 排水管线数据处理与数据库建立;
(5) 编写技术总结报告;
(6) 成果检查验收与归档。
5.1.5排水管线探测取舍标准:管径≥200mm或方沟断面(宽或高)≥400mm。
5.1.6排水管线的种类、代号、代码与颜色的设置按下表的规定执行。
排水管线分类、代码、颜色的设置
种类(大类) |
小类 |
颜色(RGB) |
||||
排水 |
PS |
2 |
雨水 |
YS |
01 |
褐(76,57,38) |
污水 |
WS |
02 |
||||
雨污合流 |
HS |
03 |
(1) 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精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精度 单位为毫米
明显点管线点埋深 |
埋深量测中误差 |
H≤2500 |
±25 |
H>2500 |
±0.01H |
注:表中H为明显管线点埋深。
(2) 隐蔽管线点探查精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隐蔽管线点埋深量测精度 单位为毫米
水平位置中误差 |
埋深中误差 |
±0.050H |
±0.075H |
注:式中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当H <1000时,则以1000计算。
(3) 排水管线点测量的精度应符合表下的规定。
排水管线点测量精度 单位为毫米
平面位置中误差(相对邻近平面控制点) |
高程测量中误差(相对邻近高程控制点) |
±50 |
±50 |
5.1.8排水管线成果质量要求:排水管线探测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过程控制与质量检验的质量保证措施。
(1) 1:500、1:1000、1:2000基本地形图采用宁波市2000坐标系,50×50cm正方形分幅。
(2) 1:2000基本地形图的编号采用图廓西南角坐标整公里数的X─Y形式表示,起始图号为000─000。
(3) 1:1000基本地形图以所在位置的1:2000基本地形图编号为基本图号,并在基本图号之后附加一个位置标号(用大写英文字母A、B、C、D)作为它的图幅编号。
(4) 1:500基本地形图以所在位置的1:2000基本地形图编号为基本图号,并在基本图号之后附加一个位置标号(用阿拉伯数字01─16表示)作为它的图幅编号。
5.1.10排水管线探测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与保密措施。
(1) 排水管线探查应在现有排水管线资料调绘工作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与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实地查明各种排水管线的敷设状况,即排水管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深、管线类别、走向、连接关系、规格、材质、权属单位、埋设年代以及附属设施等,绘制探查草图,并在地面上设置管线点标志。
(2) 管线点包括线路特征点和附属设施(附属物)中心点,可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明显管线点应进行实地调查和量测有关数据;隐蔽管线点应利用实地探测、开挖或通过打样洞方法探查其位置及埋深。
(3) 管线点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无特征点的直线段上也应设置管线点,一般要求在建筑密集区间距不宜超过70m,其他地区不宜超过100m;
②在管线弧形段上,管线连线偏离管线实际位置0.2m时,应适当增加管线点设置,并能反映管线弯曲特征。
(4) 管线点点位应设置在线路特征点或附属设施中心点上,在无特征点的直线段上也应设置管线点。具体管线点点位设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①检查井:在检查井中心位置设置管线点,当井位中心偏离管线中心线距离大于0.2m时,应单独设置偏心井,并在垂直于管线走向位置设定特征点;
②地下管线小室:检修井、压力井、沉井、净化池、隔油池、化粪池、酸碱中和池、人孔、手孔、倒虹井等窨井,在井中心设置管线点;方井范围(长或宽)≥1.5m或圆井直径≥1.5m,应测量井室外边框范围并在相应位置设置井边点;
③架空管道:在管道投影中心设置管线点。
管线点的地面标志应易于识别,在成果验收前不应毁失和移位;不易设置地面标志的管线点应在实地栓点或作点之记。
(5) 排水管线探查应在现况调绘图上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走向、管线点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等,绘制形成纸质或电子探查草图。
(6) 排水管线探查应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对探查结果进行质量检验与评价,并保证探查成果质量符合任务规定要求。
(1) 实地调查应在排水管线现况调绘图所标示各类排水管线位置的基础上,通过对所出露的排水管线及附属设施按表1的调查项目要求详细核查排水管线及其附属物的各属性,做好记录和量测,并按表2要求填写《排水管线探查记录表》,同时应确定隐蔽管线段。
表1 排水管线实地属性调查项目表
管线类型 |
埋深 方式 |
埋 深 |
断面尺寸 |
井深 |
材质 |
载体 流向 |
附属设施 |
运行状态 |
埋设 年代 |
权属 单位 |
监管 单位 |
养护 单位 |
||
内底 |
外顶 |
管径 |
宽*高 |
|||||||||||
排 水 |
直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开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压力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表中“○”表示应查明的项目,“△”表示宜查明的项目,“—”表示非调查项目;
表2 排水管线探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管线类型: 发射机型号、编号:
测 区: 图幅编号: 接收机型号、编号:
管线 点号 |
连接点号 |
管线点类别 |
管线 |
载体特征 |
探查方法 |
埋深(m) |
井深(m) |
埋设 |
所在道路 |
权属单位 |
监 管 单 位 |
养 护 单 位 |
备注 |
||||||||||||||
特征 |
附属物 |
材质 |
规格 (mm) |
压力 (电压) |
流向 (根数) |
激发 |
定位 |
定深 |
探测 |
外顶 (内底) |
方式 |
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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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查单位: 探查者: 探查日期: 校核者: 第 页 共 页
注:激发方式:1 直接连接;2 夹钳; 3 感应(直立线圈);4 感应(压线);5 其它。
定位方式:1 电磁法;2 电磁波法;3 钎探;4 开挖;5 实地调查 6 据调绘资料。
定深方法:1 直读;2 百分比;3 特征点;4 钎探;5 开挖;6 实地测量;7 雷达;
8 据调绘资料;9 内插。
(2) 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①明显管线点埋深宜采用钢尺量测,不能用钢尺直接量测时,应采用L尺在地面进行量测,L尺的长轴方向应保持与地面线垂直,读数时应在地面拉水平线,水平线与L尺长轴方向的交点即为读数起始位置;
②当检查井被掩埋物、淤泥等覆盖,不能直接量测埋深时,应采用仪器探测、打样洞等方法查明排水管线的埋深,同时应在表6.4-7《排水管线探查记录表》中注明定深方法;对于排水管线井盖被沥青、混凝土浇筑或建(构)筑物堆压,无法开井量测时,可根据被埋井两侧井内数据采用线性内插方法获取被调查井的埋深,并在管线点成果表中内备注说明。
(3) 检修井、压力井、沉井、净化池、隔油池、化粪池、酸碱中和池、倒虹井等窨井深度可按需进行调查,调查方法可参照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
(4) 管线断面尺寸量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①管线断面尺寸用钢卷尺量测,当断面宽度大于1米时,绘制投影边界;
②圆形断面管径量测其内径;排水方沟量测矩形断面内壁的宽和高;
③架空管道:圆形断面管径量测其内径;非圆形断面的应量测其断面宽和高;
④有套管或其他外包管道的应量测外包管径和内管管径,断面尺寸用“外包管径×内管管径”表示。
(5) 排水管道应查明管道材质,材质名称取值见下表。同一管道有多种材质时,应表示所有材质名称,中间用英文“;”分隔,并按表中顺序排列。
各类管线材质名称取值表
管线种类 |
材质名称 |
排水 |
砼;塑;钢;铸铁;陶瓷;玻璃钢;砖;石;石棉;砖石 |
(6) 明显管线点和新建管线点应按下表的所示内容查明管线上的建(构)筑物和管线点。
各类管线材质名称取值表
管线种类 |
建(构)筑物 |
管线点 |
|
特征点 |
附属物点 |
||
排水 |
泵站、化粪池、净化池、暗沟地面出口、沉淀池、排气阀、隔油池、酸碱中和池 |
进水口、出水口、变径、弯头、直通、三通、四通、多通、预留口、非普、井边点 |
污水检修井、雨水检修井、雨篦、污篦、溢流井、阀门井、跌水井、通风井、冲洗井、沉泥井、渗水井、出气井、水封井、阀门 |
(7) 实地调查中对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在管线的变坡或变径处,如果坡度和管径是渐变的,则应在变化的起点和终点分别设置管线点;
②因缺少明显管线点或在已有明显管线点上不能查明有关属性项目时,应在调查记录上注明原因,或借助其他方式进行调查。
5.2.3仪器探查
(1) 仪器探查是在现况调绘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地球物理条件,选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仪器探查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目标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异;
②目标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有足够的强度,或可从干扰场和背景场中清楚地分辨出来;
③经方法试验证明其有效,探查精度应符合规定。
(2) 排水管线探查应符合下列原则:
①应从已知到未知再到已知;
②应从简单到复杂;
③应优先采用轻便、有效、快速、成本低的方法;
④复杂条件下宜采用多种探查方法相互验证。
(3) 探查隐蔽地下管线可采用物探方法、打样洞探测或直接开挖等方法。
(4) 物探方法可选用电磁法、磁梯度法、电磁波法(地质雷达)、地震波法及轨迹探测法等。选用的物探方法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被探查的地下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应有明显的物性差异;
②被探查的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有足够的强度,应能在地面上用仪器观测到;
③应能从干扰背景中清楚地分辨出被查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
④探查精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5) 探测仪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有较高的分辨率、较强的抗干扰能力;
②探测精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③有足够大的发射功率(或磁矩);
④有多种发射频率可供选择;
⑤轻便、性能稳定、重复性好,操作简便,应有良好的显示功能;
⑥应有快速定位、定深的操作功能;
⑦结构坚固、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6) 对良性传导管线宜采用有源法探测,探测方法可选择感应法、夹钳法、单端连接法或双端连接法,在管线密集地段,宜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在不同的地点采用不同的信号加载方式进行验证;对非良性传导管线宜采用电磁波法、示踪电磁法、打样洞法或开挖法探测。软土地面宜采用机械探针法探测;排水沟渠宜采用电磁波法或示踪电磁法探测;硬质路面宜采用电磁波法或打样洞法探测;上述方法都不适用时可采用开挖方法。
5.2.4探查成果记录
(1) 探查成果应在实地按格式记录,同时应将管线的连接关系绘制在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上。
(2) 各数据项和记事项都应根据实地探查的实际结果记录清楚,填写齐全,不得伪造数据。对隐蔽管线的规格、材质不能确认时,可根据管线现况调绘图填写,但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数据来源。探查原始记录字迹应清楚、整齐,不得涂改、擦改和转抄。更正错误时应将错误数字、文字整齐划去,在上方另记正确数字和文字;更正埋深错误时,应在另行重新记录。
(3) 探查草图宜根据实地探查的结果绘制在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上。绘制内容应包括:管线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必要的管线注记、放大示意图等。图式应按《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要求进行,管线点与周围地物的相对位置宜准确。探查草图上的文字和数字注记应整齐、完整,图例、文字和数字注记内容应与探查记录一致。
(4) 各探测工区应对探查草图进行接边工作,不得在未接边的情况下,将管线画至图边。接边内容应包括管线空间位置接边和管线属性接边。
(5) 探查原始记录资料应按作业区、管线类别分别进行编目、组卷。
1. 一般规定
(1) 排水管线测量应包括控制测量、管线点测量和成果质量检查。
(2) 排水管线测量应实地测量管线点的平面位置与高程,测量精度规定。
2. 控制测量
(1) 排水管线测量宜利用宁波市已有的等级控制点,如控制点不能满足管线测量要求时,应布设图根控制点。图根平面控制测量可以采用导线测量法或GNSS RTK法进行施测。图根高程控制测量可以采用水准测量法、三角高程测量法或GNSS RTK法进行施测。
(2) 已有的控制点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边长和高差检核,有两个及以上通视方向的控制点宜增加固定角检核。
3. 管线点测量
(1) 管线点平面位置和高程的测量可采用极坐标法、三角高程法或GNSS RTK法,并符合如下要求:
①采用极坐标测量法结合三角高程测量法,可同时测定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水平角和垂直角可观测半测回,测距长度不宜超过150m,定向边宜采用长边,仪器高和觇牌高量至毫米;
②若测区比较空旷,且没有干扰信号,可采用NBCORS网络RTK或单基站RTK方式直接测定管线点的三维坐标,测量时按CH/T 2009的有关规定执行。
(2) 与管线有关的地面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采用数字测绘法测定。
(3) 使用支导线点测量管线点时,应同时测定明显地物点进行数据检核。
(4) 测量采集的数据应进行检查,删除错误数据,及时补测错、漏数据,超限的数据应重测;用经检查完整正确的测量数据,生成管线测量数据文件;数据文件应及时存盘、备份。
1. 一般规定
(1) 管线数据处理与数据库建立(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需保存相关的数据电子资料)的内容应包括管线图编绘、管线成果表编制、管线数据文件生成及质量检验。
(2) 数据处理建立的数据文件应符合规定格式要求,并可导入管线信息系统数据库。
2. 管线图编绘
(1) 管线图应包括排水管线图和管线横断面图。
(2) 管线图编绘时使用的颜色、符号和线型应符合《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相关规定。编辑过程中,应删除与管线数据重合或矛盾的地形要素,并应保持管线图间要素的相互协调。管线图分幅及编号按图6.4-1执行。
(3) 管线图上各种文字、数字注记不应压盖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符号。管线图注记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管线的数字注记、线上文字应平行于管线走向,字头应朝向图的上方,跨图幅的注记应在各图幅内分别注记。
地下管线图注记要求
类型 |
方式 |
字体 |
字大(mm) |
说明 |
管线点号 |
字符、数字混合 |
正等线 |
2 |
字朝正北 |
管段标注 |
字符、数字混合 |
正等线 |
2 |
|
扯旗注记 |
字符、数字混合 |
细等线 |
3 |
|
主要道路名 |
汉字 |
细等线 |
4 |
路面辅装材料注记2.5mm |
街巷、单位名 |
汉字 |
细等线 |
3 |
|
层数、结构 |
字符、数字混合 |
正等线 |
2.5 |
分间线长10mm |
门牌号 |
数字 |
正等线 |
1.5 |
|
高程点 |
数字 |
正等线 |
2 |
|
断面号 |
罗马数字 |
正等线 |
3 |
由断面起、讫点号构成断面号:1-I’ |
接图表 |
数字 |
细等线 |
1.5 |
|
(4) 排水管线图的编绘宜在一张图显示,除应符合“2. 管线图编绘”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管线图图廓整饰应包括图名、作业单位、比例尺、图幅结合表等;
②管线图应包括相应的排水管线、管线附属物以及地面建(构)筑物、交通、水系和主要地形地貌特征等;
③图上长度大于等于50mm的排水管线段应在管线段的中点处标注流向符号;
④各种管道应注明管线代码、材质、规格;
⑤有压力的管线,应在管径或断面尺寸后加注压力信息。
(5) 管线横断面图编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以能明确表示管线要素内容为原则,选取并标注纵横比例尺;
②表示内容包括断面号、地面地形变化、管线类别、地面高程、与断面相交的地下建(构)筑物、路边线、各种管线的位置及相对关系、管线高程、管线规格、管线点水平间距等;
③编号采用城市基础地形图图幅号加罗马文顺序号表示;
④管线按实际比例绘制,管道用空心圆表示,管沟(廊)用空心矩形表示,直径或边长的图上尺寸小于1mm的以1mm表示。各种建(构)筑物、地物、地貌按实际比例绘制。
3.管线成果表编制
(1) 管线成果表应依据探测成果编制,内容及格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排水管线成果表
管线名称: 管线类别: 所在图幅:
管点编号 |
物探点号 |
管线点 |
连接 点号 |
管点坐标(m) |
地面高程(m) |
埋深(m) |
井深 (m) |
管线高程(m) |
管径或 断面宽*高(mm) |
材质 |
埋设 |
数据 来源 |
权属 单位 |
备 注 |
||||
特征 |
附属物 |
X |
Y |
起点 |
终点 |
方式 |
年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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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测单位: 探测时间: 填表者: 校对者:
(2) 在成果表中应采用并填注连接点号表示连接关系,并对应填写相应管线段的属性信息。对于依比例尺表示的窨井,井内管线点应按照实际填写坐标;对于不依比例尺表示的窨井,只标注窨井中心点坐标,且分别填注井内连接的所有管线,并应在备注栏以邻近管线点号说明其连接方向。
(3) 成果表中宜以大类代码表示管线点,管线子类或权属应另行加注、标明。
(4) 管线成果表应以城市基本地形图图幅为单位,并装订成册。成果表装订成册后应在封面标注相应图幅号并编写制表说明。
4.数据文件生成
(1) 管线要素分类码按《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规定要求执行。
(2) 数据文件中表示坐标、高程、埋深、井深等空间位置的属性字段,应采用双精度型,其中坐标、高程应保留3位小数位,埋深、井深应保留2位小数位。
(3) 数据文件中表示角度的属性字段,应采用双精度型,并采用弧度制表示。
(4) 数据文件中表示时间的属性字段,应采用8位文本型,年份无法调查清楚的可用“0000”表示,月份或日期无法调查清楚的可用“00”表示。
(5) 数据文件中所有字段的长度不得小于管线探查记录表中对应字段的长度。
(6) 生成数据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层与层名应规范、统一;
②成果数据应完整;
③成果数据的逻辑关系正确;
④数据结构和数据表结构正确,字段命名、字段类型和字段宽度准确;
⑤数据接边误差符合有关要求。
(7) 数据文件的信息应与排水管线的原始记录保持一致。
5.质量检验
(1) 数据处理完成后应对管线图、管线成果表、数据文件和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
(2) 管线图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管线无遗漏;
②管线连接关系正确;
③图例符号、文字、数字注记符合要求;
④图幅接边无遗漏或错误;
⑤图廓整饰符合要求。
(3) 成果表的编制、项目填写和装订应符合有关要求。数据文件应与管线图、成果表相互一致,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数据格式符合《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要求;
②数据内容完整、正确;
③数据项之间关系完整、正确、规范;
④管线管径、流向、管线点间距无逻辑错误。
(4) 管线数据应进行拓扑检查和属性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测量基准符合本标准规定;
②几何数据和属性数据内容应完整、全面;
③元数据内容应完整、正确;
④数据结构符合本规程规定;
⑤注记应完整、准确。
6.成果提交
(1) 排水管线探测成果提交应分为向用户提交和归档提交。向用户提交应按任务书或合同书的规定提交成果资料,归档提交应包括“3. 成果验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和验收报告。
(2) 成果提交时应列出资料清单或目录,逐项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六)1:500数字地形图绘制
1.工作内容
根据污水零直排建设市政管网补充普查绘制7幅1:500数字地形图,每幅图为62500m²
2.作业技术依据(包含,但不限于此)
(1)《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2)《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一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
(5)《浙江省 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 33/T 552-2014)
(6)《宁波市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测量技术规程》(DB 3302/T 1004-2010)
(7)《宁波市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程》(DB 3302/T 1005-2010)
3.技术要求
(1)坐标系统应采用宁波市2000坐标系,采用其他坐标系时应与宁波市2000坐标系建立转换关系
(2)高程系统应采用正常高系统,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上述数据由投标人自行组织收集,收集对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须承担因数据获取造成的项目延期,合同将明确项目延期的相应经济处罚。
(4)建立全面的涉密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做好相关涉密数据的保密监管,落实保密责任和保密措施,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涉密成果安全。
(5)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机制,做到服务责任到人,能与采购人进行通畅交流。
(6)本项目所需外业调查研究活动和内业资料整理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