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昌平区马池口镇2014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养护管理项目(第一标段)
项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
二、养护面积及范围:
养护面积:养护面积968亩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养护管理工作:补植补造;修枝整形;抹芽除蘖;松土除草;施肥追肥;树木架杆、涂白;浇水排涝;移植间伐;种植地被;冬季防寒;维护巡查;林地保洁;道路、围栏、机井、灌溉管线、排水沟渠等基础设施维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和防止人畜危害、应急救灾等。森林防火、毁林、堆物、倾倒垃圾、挖沙、放牧等毁林行为及时制止、上报、清理;安装警示宣传牌等养护管理工作。
三、服务要求:
按照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意见》(京总指发〔2013〕4号)、《北京市昌平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技术规范》等百万亩养护现行与后续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养护服务。
四、服务期限:1年
五、质量标准:合格,
六、其他要求:
1、制定年度养护实施方案;
2、负责项目林木养护具体实施工作;
3、有严格的公司管理制度,负责养护工人招录、聘用、解雇、管理等工作;
4、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保障就业人员应有的工资薪酬等待遇;
5、做好防火及病虫害防控等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上报,并配合镇政府、镇各林业站进行处理;
6、负责养护工人在养护作业期间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7、具有养护作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和机具,按国家、北京市标准养护单位要有一定专业技术人员。
七、 养护单位用工条件:
1、招用的养护工人必须身体健康且具有劳动能力;
2、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为相应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3、实发报酬不得低于本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4、为招收工人准备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
八、养护标准:
1、养护制度健全、措施科学、档案齐全,养护资金使用规范,配套设施完善;
2、树木生长正常,平均每亩不少于设计株数的95%,无明显病、枯枝。枯枝率、枝梢被害率低于10%,树木保存率达到95%以上或林分郁闭度达0.7~0.8;
3、林内清洁整齐。无明显草荒和人畜毁林现象,无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无堆料、搭棚、违章建房等行为;
4、林下地被植物生长正常,裸露地表不超过20%;
5、给排水系统完整通畅,新植树木三年内树盘完好;
6、林内道路平整、清洁、安全、畅通,各种设施整齐洁净,警示、宣传标牌醒目,字迹清楚;
7、针对森林火灾、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及干旱、冻害、冰雹、暴雨、暴雪、大风、水灾等自然灾害有应急处置预案。
九、项目预算:养护标准2532元/亩/年,金额24509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