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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盱眙县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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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1010000311226 文档页数:34页 所需下载券:10
淮安市盱眙县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调查项目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1、项目概述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具体工作中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溯源总则》、《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及省市技术指南开展排查、溯源、和命名与编码,盱眙县拟对行政区域范围内淮河流域主要河道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入河污染物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2、排查范围要求

本次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范围为淮安市盱眙县,排查范围包括盱眙县淮河流域11条骨干河道以及3个重点湖泊(库),根据河道级别、湖泊(库)面积确定向陆域延伸的距离,具体范围为:1—2级河道向两侧延伸500米,3级河道向两侧延伸200米,4—6级河道向两侧延伸100米;面积不小于10平方公里的湖泊(库)沿岸线向陆域延伸500米,面积5—10平方公里的湖泊(库)沿岸线向陆域延伸200米,面积0.5—5平方公里的湖泊(库)沿岸线向陆域延伸100米,面积0.5平方公里以下的湖泊(库)沿岸线向陆域延伸50米。具体排查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沿河、沿湖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等要全覆盖。应加强与盱眙县2020已开展的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排查,提高工作效率。本次排查范围涉及河道、湖泊名录与排查面积见表。

  盱眙县淮河流域骨干河道名录与排查面积一览表

序号

河道名称

长度*(km

等级

延伸距离(m)

排查面积**(km2

备注

1

淮河

59.2

1

500

59.2

已排查

2

淮河入江水道

19

1

500

19

 

3

仇集大涧

12.6

5

100

2.5

 

4

汪木排河

22.5

5

100

4.5

已排查

5

团结河

22.6

5

100

4.5

已排查

6

维桥河

20.6

5

100

4..1

已排查

7

桂五涧

16.4

5

100

3.3

 

8

山洪水库溢洪道

7.6

5

100

1.5

 

9

红旗水库溢洪道

12.4

6

100

        2.5

 

10

高桥河

25.4

6

100

5.1

已排查

11

化农涧(古城大涧)

27.5

6

100

5.5

 

备注:*排查长度的河和**排查面积以现场实际工作量计,其中已排查的河道未考虑河道向两侧的延伸距离。

  盱眙县淮河流域重点湖泊名录与排查面积一览表

序号

湖泊名称

面积

(km2

长度*(km)

延伸距离

(km)

排查面积

(km2

备注

1

洪泽湖

125

64

500

32

已排查

2

七里湖

45.4

81

500

40.5

 

3

猫耳湖

6.3

14.7

200

2.9

 

备注:*排查长度的河和**排查面积以现场实际工作量计,其中已排查的湖泊未考虑河道湖泊沿岸线向陆域延伸距离。

3、排查对象

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上述排查整治名录中的河道、湖泊(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4、技术要求

参照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2021)、《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HJ 1233-2021)、《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HJ 1234-2021)等文件对河道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所排查范围做到有口必查、应查尽查,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手段,采用天空航拍、地面检查(双脚丈量)、水上巡查等多种形式,确保排查无遗漏。

5、各阶段工作要求

(1)资料收集阶段。

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湖)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管理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湖)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2)排污口排查阶段。

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无人船监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一级排查为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湖)排污口;二级排查为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沟渠、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湖)排污口信息,现场人工核查时,可同步开展初步溯源和监测工作;三级排查针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利用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对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线工业园区河道再次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湖)排污口名录。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要求(试行)》、省生态环境厅《入河(湖)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手册》开展工作。一级排查将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2022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无人机航测实施方案》,7月底前完成一级排查任务;二级、三级排查工作由盱眙县人民政府参照其他城市开展长江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相关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排查工作。排查工作结束后应同时上报矢量电子数据,满足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的数据汇集要求。2022年9月底前完成二级排查,11月底前完成三级排查。

防止现场排查质量问题:一是“错判”,即仅关注工业排污口,错把雨洪口、河汊、沟渠等排污口当作“非排口”;二是“漏查”,仅查APP推送的疑似点位,不查或少查新排口,特别是对桥下、水下、林下和工业集聚区、滩涂、源上、人口集聚区等“三下五处二”重点区域没有做到全覆盖,遗漏率较高。第三方机构应参加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人员培训,确保现场排查顺利进行;应对现场排查工作加强质控检查、建立质控体系,组织专门力量对二级、三级排查方案开展方案审核,并对排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质控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3)排污口监测阶段。

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入河(湖)排污口名录,制定排污口监测方案,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具体要求:参照省生态环境厅《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有水必测”的原则,开展入河(湖)排污口监测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监测方案,利用现有监测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组织开展监测工作。有污染源当年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

应对入河(湖)排污口监测工作做好质量控制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2023年9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

(4)排污口溯源分析阶段。

在现场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础上,对不能查清来源和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溯源技术要求开展溯源工作。根据现场需要,积极探索使用暗管探测仪、管道机器人、无人船等设备。对涉及工业和信息化、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排污口,提出部门联动机制方案,开展联合溯源。2023年9月底前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进行命名与编码。

(5)排污口分类整治阶段。

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全面疏理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一口一策”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湖)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级分类推进入河(湖)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湖)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盱眙县应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总则》和省有关技术指南,疏理问题清单,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推进整治工作。

(6)排查总结阶段。

配合盱眙县人民政府,按照已制定《盱眙县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重大工程的可适当延迟),并建设一批整治示范工程。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形成各阶段总结报告,形成入河(湖)排污口名录和入河(湖)排污口监测与溯源清单。

  6、工作进度要求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表

进度要求

工作内容

备注

完成资料整合工作

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湖)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污染源、入河(湖)排污口监管、排污管网等相关资料,初步分析入河(湖)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省生态环境厅20227月底前完成一级排查任务

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湖)排污口

 

2022年9月底前完成二级排查

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沟渠、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湖)排污口信息,现场人工核查时,可同步开展初步溯源和监测工作。形成盱眙县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名录(初步),逐一落实入河排污口编码、坐标、特征、照片等相关信息。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三级排查

针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利用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对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线工业园区河道再次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湖)排污口名录。形成完善的盱眙县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名录,同时上报矢量电子数据,满足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的数据汇集要求。

 

2023年9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

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入河(湖)排污口名录,制定排污口监测方案,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形成盱眙县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结果清单。

 

盱眙县人民政府2023年9月底前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溯源工作

在现场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础上,对不能查清来源和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形成盱眙县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清单。

 

2023年11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制定

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总则》和省有关技术指南,疏理问题清单,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推进整治工作。编制完成《盱眙县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

 

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分级分类推进入河(湖)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湖)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

 

7:项目组人员要求:项目组成员总数必须在20人以上。项目组成员中明确一名本科以上学历驻点采购方,专职负责项目的协调,信息采集,各类报表的填报,档案资料归集等工作。

该项目的特殊性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无人机可供使用。

此次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及整治方案编制和2020年要求不同:一是排查要求更加全面;二是监测项目更多;三是排查范围不同。2020年已开展过排查、溯源、监测、整治工作的可能和此次工作要求有差距,同时情况已发生变化,为确保工作的整体和完整性,必须加强衔接,对2020年已排查过的河流和湖泊工作进行再次补充调查和监测,2023年11月底前形成统一完整的《盱眙县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制定,推进省市交办盱眙县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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