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和世界化工行业的聚集化发展,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全国各地掀起了兴建化工园区的热潮。我国化工园区的发展经历了萌芽阶段、发展壮大阶段、优化发展阶段和提质发展阶段。
目前,全国重点化工园区或以石油和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近 700 家。其中,国家级 70 家,省级 351 家,地市级 268 家。化工园区 30 强在 2019 年实现石化销售收入总量 2.75 万亿元,占全国石化产业销售收入的 22.4%;化工园区 30 强在 2019 年实现石化利润总额 1737 亿元,占全国石化利润总额的 26%。化工园区 30 强利润率为 6.3%,高于全行业平均利润率 5.3%一个百分点。化工园区是化工企业集中区域,部分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成分复杂、毒性较高的污染物,可能会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而地下水污染存在隐蔽性、复杂性、滞后性的特点,使得化工园区地下水质量状况和污染情况不清。抽样调查发现,化工园区周边地下水特征指标有检出或超标,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
博兴化工产业园区位于博兴县的东北部,2017 年 11 月经博兴县政府批准成立《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博兴县化工园区的批复》(博政发[2017]58 号),2017 年 11 月,博兴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博兴县化工园区规划范围调整的说明》规划面积 14.27k ㎡,主导产业石油产品深加工、农药及农药中间体生产、精细化工等产业;山东省博兴县化工园区规划范围调整为:北至兴博十一路,西至新博路,东至规划中的沾临高速,南距支脉河 1 公里,规划用地面积为12.87km2,产业发展定位为特为特色高端化工园区、区域化工转型发展平台。
根据管理部门提供资料及现场调查,园区现有企业共 61 家。其中在建企业3 家,在建企业后续不做描述,即本方案实际分析企业 58 家。园区统计 58 家企业中涉及到: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企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医药制造业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企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金属制品业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批发业企业;零售业企业;道路运输业企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
1、园区地下水:根据收集的地下水位观测数据;监控企业地下水污染状况,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建设项目特点设立化工企业聚集区、化工企业及其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评价区丰水期、枯水期地下水位埋藏深度及状况进行针对性处理。根据生态环境部《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 及《山东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方案》(鲁环函 185--2020),结合开发区 2021 年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着重对超标严重的污染因子所在区域进行检测;检测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要求布点依据、数量,覆盖及因子分析、风险评估报告等详实、准确。为后续地下水污染防治修复提供更为严谨数据和分析,确保经济开发区有效推进“十四五”相关重点任务落实。
2、园区主要特征污染物的分析与识别:包含 GB/T14848 常规指标 35 项、特征污染指标 38 项、多环芳烃 16 项、水质分析指标 6 项,共 95 项。
3、明确提出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有计划开展制订地下水污染修复方案,强化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
4、进一步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主体责任和实施细则等内容。
5、查明园区污染现状,指标存在超标现象,提出详查报告并制定修复方案。
6、本项目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入库要求,编制《博兴县化工项目聚集区地下水环境详细调查及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针对开展园区地下水环境详查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根据调查报告提出合理科学治理方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项目参与人员不低于 10 人,并设项目负责人一名,由技术服务组、质量组及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项目指挥部,在项目指挥部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项目部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划分为现场踏勘、野外钻探、野外取样、水质分析测试、数据整理等五个专业组,按照总体工作进度分工实施,在项目负责人统一领导下协作完成。
1.成交供应商项目实施应严格遵循采购方保密要求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保密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在工作中造成的泄密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护措施,做好安全工作。成交供应商在工作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3、各供应商的报价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设备费、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住宿费、服装费、保险费、税金、利润等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
4、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护措施,做好安全工作。供应商在工作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5、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期间,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护意识,落实区域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涉及口罩等防疫物资的,供应商应安排好保障措施,按照当地防疫政策严格做好安排。
6、供应商成交后,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转包或发现实际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或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一致,将其问题反映至同级财政部门,经查实其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终止合同。
注:以上加“★”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技术或服务要求,如不满足, 按无效报价处理。以上加“△”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重要指标,不带标识的为一般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