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项目概述
一、项目简介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80 日历天,预算金额 50 万元。
本标段采购服务范围:结合科教园区部分用地性质调整需要,对已出让地块设计条件及红线图、各建筑方案、各级市政道路以及市政管网等基础资料充分梳理,考虑公共及市政设施配套,对滨河新区控规进行全面梳理,重新修编。
二、质量标准:合格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完成初步成果编制支付合同总价的 20%款项,专家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40%,最终成果提交并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尾款。
第二节 需求内容
1、项目背景:《东海县滨河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 2019 年 5 月获县政府批复。滨河新区位于县城北部,规划总面积约 744.45 公顷,控规规划人口规模为 8.5 万人。形象定位是滨河福地、魅力新区。功能定位是城市北部以居住为主,公共配套和水晶创意产业为辅, 景观优美、生态宜居、配套完善的综合功能区。该规划前后共经过三次调整。目前,由于科教园区部分用地性质需要调整,拟结合已出让地块、各建筑方案、各级市政道路以及市政管网等基础资料,对滨河新区控规进行全面梳理,重新修编。
2、规划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编制详细规划应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 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 尊重民意、服务民生,保障公共利益, 完善设施配置, 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营造高品质空间。
(2)坚持生态优先。编制详细规划应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 求,保护生态环境,划定蓝绿空间,落实节能减排, 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两碳”目标实现。
(3)促进集约高效。编制详细规划应注重存量更新,贯彻职住 平衡、紧凑开发、功能复合、智慧发展等理念,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集约高效利用空间资源。
(4)增强城市韧性。编制详细规划应贯彻韧性发展理念,以保障安全为前提,协调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完善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有效落实相关防范措施。
(5)强化空间统筹。编制详细规划应坚持空间唯一性,协调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落实各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布局和管控要求。
(6)强化空间治理。编制详细规划应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传导,成果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动态维护,适应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需求。
3、规划目标
规划应达到国家及《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内容与深度要求。本次规划应在充分调研和深入分析基地现状和文化特色的基础上,明确本区域的功能地位和发展目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完善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
4、规划设计范围
北至规划富强路,西、南至石安河中心线,东至 245 省道(迎宾大道),规划总面积约744.45公顷。
5、设计内容及深度
按照国家、省技术标准执行。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报批深度。
5.1规划基本要求:
5.1.1严格落实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严格落实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确定的生态系统保护格局、“三条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结构性绿地和水体、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重大交通设施、重大安全设施、重大公用设 施等强制性内容, 落实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对集中建设区、 特别用途区、弹性发展区的分类管控要求, 遵循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对详细规划单元的主导功能定位、用地用海分类细化规则和开发强 度分区等规定,具体落实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广场等配置要求。详细规划可结合地形地貌、用地勘界、产权边 界、比例尺衔接等精度差异问题,对城镇开发边界和城市控制线进行必要修正;可结合相关专项规划,对各类城市控制线进行深化、细化。
详细规划不得突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 所确定的特别用途区与弹性发展区管控要求。特别用途区应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要求,明确各类用地布局、边界、用途和使用条件, 提出准入清单。弹性发展区在启用前原则上维持现状用地布局、边界和用途。
5.1.2统筹专项规划
详细规划应加强与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统筹落实各项设施控制要求, 细化城市控制线范围,加强空间管控。
衔接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规划、水系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统筹 落实水源地保护范围、蓝线、绿线;衔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 (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养老等)、交通类(公路、铁路、 航道与港口、城市综合交通、轨道交通、公交场站、慢行交通、停 车设施等)、公用设施类(给水、污水、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燃 气、供热、电力、信息基础设施、环卫等) 等专项规划,统筹落实 各类设施用地布局和规模;衔接防灾类(抗震、消防、人防等) 专 项规划,统一防灾标准,统筹落实相关设施布局。
5.1.3加强城市设计研究
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 确定的城市风貌特色定位、空间景观系统、重点地区分布、开发强度分区等要求, 按照《国土空间规 划城市设计指南》要求,加强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方法运用。
单元层次详细规划应结合单元目标定位,确定单元风貌特征;优化空间景观系统,提出廊道、节点、特色地段等重要空间要素布 局及管控要求,打造人性化的公共空间;确定单元内建筑高度分布, 营造清晰有序的空间秩序; 校核细化单元内开发强度分区,明确单 元内各级强度分区对应的基准容积率, 作为用地开发通则式管控依据; 细化确定重点地区范围, 根据重点地区类型特征,提出城市设计深化研究和相应图则编制要求。
街区层次详细规划应在单元层次详细规划基础上,基于街区资 源条件, 针对现状问题, 结合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等实施需求,对特色空间、景观风貌、开放空间、交通组织、建筑布局、建筑色彩、第五立面、天际线等内容开展深化研究,作为确定街区用地布局和 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的重要参考,并视需要提出地下地上复合开发、竖向管控等要求。位于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的街区需增加相应图则,细化管控要求。
5.1.4重视公众参与
编制详细规划应尊重多元主体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明确、 便民的原则,在规划评估、现状调查、方案编制、草案公告、成果公示等阶段,可通过公共活动平台、信息交互平台、新闻媒体等多 样化形式拓展公众参与渠道,鼓励、支持社区自治组织、社区规划师等参与规划全过程,协调各方诉求,保障公共利益,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保障公众在详细规划编织和实施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搭建政府、权利人、市场主体、公众等多元主体沟通协商、 共建共治的平台。
5.1.5强化用地策划
以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保障民生为前提,综合考虑集约性、公共性、经济性、操作性等要求, 协调各权利主体利益及周边 地区关系, 分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老旧小区改造等相关政策影 响,深入研究土地利用方式和开发策略,加强交通与用地开发适配 性分析,进行多方案比选,合理布局各类用地和设施,科学确定各项控制要素,提升空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5.1.6倡导用地混合
混合用地指一个地块中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的建筑,且每类性质的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均超过 10%的用地, 其中工业用地内可混合的其他性质建筑面积规模比例根据国家、省 相关规定执行。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功能品质提升,鼓励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或相互间无不利影响的用地混合 设置,倡导公共活动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区、沿山滨水等地区加强用地混合。
功能用途相互干扰、环境要求相斥的用地之间一般不得混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三类工业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公共卫生用地与其它用地混合;特殊用地与其它用地混合; 二类工业用 地与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混合。
详细规划中混合用地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分类代码组合 表达的方式。 考虑土地用途管理的延续性, 在《国土空间调查、规 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基础上, 新增“商住混 合用地(0709) ”、“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809) ” 2 个二级类和“研发设计用地(090201) ” 、“新型工 业用地(100104) ”2 个三级类用地 。
5.1.7分类管控留白用地
战略性留白用地宜单独划分为一个单元或街区,适时开展详细 规划编制。其他留白用地在发展意图未明确时, 详细规划应延续总 体规划 (分区规划) 管控要求,规模不扩大,布局不调整,其范围 内现状建设用地原则上以拆除或维持现状为主; 发展意图明确时, 详细规划按照具体用途进行规划管控。
5.2成果构成:
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图纸、单元图则)、附件及数据库。
5.2.1 文本
规划文本应当以条文格式准确规范、简明扼要表述规划结论,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5.2.2 图件
图件包括图纸和图则两部分,制图精度不低于 1:2000。
(1)图纸
主要包括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空间潜力分析图、国土空间利 用规划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绿地水系规划图、公共空间体系规划图、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城市更新规划图、综合 交通规划图、公用设施规划图、 管线综合规划图、 综合防灾规划图、 竖向规划图、开发强度分区规划图、建筑高度分区规划图、“城市控制线”(含道路红线,城市蓝线、绿线、黄线)规划图、街区划分图等。
各地结合实际, 可合并或增补图纸。
(2)单元图则
包括各街区主导功能与规模、用地布局管控、各类控制线管控、 各类设施管控以及城市设计引导等内容,采用图示和表格两种形式综合表达,图、表表达内容应保持一致。
图示内容包括:比例尺、风玫瑰、街区位置和范围,地块边界、 地块编号和用地性质代码,各类控制线,各类非独立占地设施,开发强度分区、建筑高度、视线通廊等城市设计控制要素,其他必要 管控要素。以不同颜色、线型、符号和标注表达管控内容和控制方式。 表格内容包括:主导功能、人口规模、建设用地规模、特别用 途区及弹性发展区内建设
用地规模、居住用地规模、住宅建筑面积;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安全设施、绿地与广场等各类设施的类型、等级、数量、用地规模、设施规模以及控制要求; 对图示内容的必要说明。
5.2.3附件
规划附件包含规划说明、现状资料分析汇总、必要的研究报告、 相关文件汇编等内容。规划说明着重对文本条文作出解释,阐述规 划分析过程;现状资料分析汇总可单独编制,也可纳入规划说明; 研究报告指在必要情况下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的报告; 相关文件汇编包括公众参与记录、部门意见、会议纪要、专家论证 意见及修改落实情况说明等内容。
5.2.4数据库
详细规划数据库是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在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步建立规划成果数据库,并整合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库要求详见《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 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6、成果要求
6.1成果提交要求:
l阶段性成果:根据汇报(交流)需要,双方具体商定。
l最终成果提交:刻有所有规划成果的电子文件光盘 5 套,A3 文本 10 套(文本、图则、说明书)。
6.2时间要求:
合同生效之日起,设计单位开展工作;开展工作后 25 日内完成初步成果并做第一次汇报; 初步成果反馈意见后 15 日内完成中期成果,并做第二次汇报;中期成果反馈意见后,15 日内完成最终成果,并向县政府汇报,进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后 15 日内完成规划的验收、报批、报县政府备案以及数据入库工作。
6.3验收要求:
规划成果必须按照《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中华人名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及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文件等要求编制,具体成果按照国家、省技术标准执行。
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