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招标内容
2023年拟与我市具有较强新闻策划能力、媒体协调能力、事件传播能力的专业机构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形成以纸媒为主要载体,新媒体、电视、网络媒体互动传播的立体宣传新局面,供应商协助中心做好全年宣传工作,派资深专业人士配合中心开展相应的工作,并根据中心所提供的素材和经审核的稿件为核心内容,在相应媒体进行发布宣传。遇重大会议或活动派采编人员、摄影师参与活动摄制。与报社、新媒体合作并借用报纸、新媒体平台宣传发布就业政策、就业活动等信息。
二、 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服务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承包费用报价,投标报价包括设计费、策划费、宣传费、材料器械费用、拍摄费、排版编辑费、人工费、办公费、交通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税费、利润、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包括采购文件已提到和采购文件未提到的所有工作内容均由投标人完成,其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不得调整。
三、服务要求
1、媒体宣传
1.杭州市级报媒刊物累计不少于3个整版;
2.浙江省级报媒刊物不少于6次;
3.全国性报媒刊物不少于2次;
4.杭州市级电视台新闻媒体全年不少于6次;
5.浙江省级电视新闻媒体不少于8次;
6.覆盖面不少于浙江省的互联网新闻类新媒体不少于12次。
2、公共平台定期宣传
建立宣发常态,推出固定视频或文字栏目,在公交、人社官网、人社微信订阅号方等公共平台投放,对招标人业务工作做好定期宣传。
3、美工及平面设计
配合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推文,设计形式活泼、内容新颖的长图和海报图片;配合中心日常工作,按需进行美工设计。
3、内容采编及摄像
根据中心日常重点工作需要,联系专业记者团队按要求进行内容采写;配合中心日常工作,按需联系摄影摄像团队提供服务。
4、素材库管理
建立图文素材库,对媒体宣传进行编目归档,制作成果汇报展示视频,总时长不短于5分钟。
四、服务期
服务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其他
1、招标人的服务要求在运行期内,仍有可能不断完善,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实施期间,在服务要求和政策法规范围内,随着招标人需求的变动随时做出响应。
2、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完善的新媒体运营方案,并针对该运营方案给出相应的渠道传播推广方案;针对推广内容,需要有一定的舆情控制预案,保证运营和推广中不出现对招标人负面的宣传情况。
4、投标人应在每季度末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的项目服务情况汇报和服务台账。
3、投标人派驻甲方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常驻和临时委派)仅与投标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投标人人员工作期间发生任何事故或与投标人发生劳动争议均由投标人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