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 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 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 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按照《宿州市企业开办“六个一”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宿商改办字[2019]23 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公章制作效率,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由政府出资免费为新开办企业刻制公章(包括法定名称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公章刻制店自收到《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推送
小时内将公章封装完成送到业主指定地点。
二、服务需求
(一) 购买主体
灵璧县公安局负责开展向社会购买免费为灵璧县新开办企业提供公章刻制服务的专项工作。
(二)承接主体
须取得《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提供《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芯片加密技术合同》,可向灵璧县新开办企业提供高效、便捷防伪芯片回墨带盖印章刻制服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三)承接条件 1、承接印章刻制服务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含 10 万次)以上,章壳正常使用。
3.8cm))、 发票专用章(椭圆形(长轴 4.0cm,短轴 3.0cm)) , 并且均有章盖。
(四)合作期限
服务期限 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若中标供应商考核不合格造成损失时,采购人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 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若中标供应考核三次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考核管理办法:
1、不配合工作被投诉并查实的;
2、在提供服务期间有违法行为被市民举报或被采购人发现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3、发现其他严重违规情况的。
查证属实的。
5、实际服务场地人员等其他情况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的。
三、其他要求
(一)购买公共服务资金结算标准及时间
单套费用按合同约定结算支付,以实际刻章数量来结算。费用结算周期为三个月,印章承制单位提前提交上个结算周期内公章刻制服务的相关凭证(发票及明细)和单据,须注明印章使用企业名称、印章类型及数量,待核验后由灵璧县公安局统一支付服务费用。
(二)任务分配
新开办企业在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注册后通过《企业开办综合平台》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和刻章申请信息推送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自动对签订政府采购协议的公章刻制供应商派单。
(三)购买数量
灵璧县公安局根据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新开办企业注册数量(由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确定每年度购买公章刻制服务的数量。
1、《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发布刻制任务后 10 分钟内做出响应;
2、接受任务后,将电子信息与证件图片信息进行一致性审核。
将重新分配刻章任务。
3、接受刻制任务后 1.5 小时内完成五枚印章的刻制及备案;
4、公章制作完成后 1 小时内将公章封装完成送到业主指定地点。
5、不得对外泄漏系统帐号和相关数据。
五 违约责任:
(一) 乙方在接到印章管理系统发布刻制任务后 10 分钟内未做出响应的。
(二)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违反合同约定:
1、没有对刻章信息进行一致性审核的;
2、接受刻制任务后 1.5 小时内没有完成五枚公章刻制的;
3、公章制作完成后 1 小时内没有将公章封装完成送到业主指定地点的。
4、印章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若中标供应商考核不合格造成损失时,采购人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若中标供应考核 三次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甲方不能保证印章管理系统畅通造成乙方不能及时响应任务时,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
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且不构成违约。
不成的,可依法向灵璧县仲裁委员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