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以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收储地块为主要调查对象,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在前期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土壤及地下水样品采集检测的手段,对该场地污染情况进行分析,明确土壤、地下水污染边界,分析污染源信息,精确场地污染范围等,出具相应的土地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估报告。
(二)调查项目情况
以下地块及面积均为参考,以采购人下达的任务单为准,采购人不对最终工程结算价款做保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四至范围 面积(亩)
1 东丽区祁连路(东郊污水处理厂)地块 东至昆俞北路,南至龙山道,西至祁连路,北至满江东道 923
2 河东区红旗巷平房片 东至龙峰路;南至津塘公路;西至河东区津塘小学;北至红旗巷4条楼房、煤场 44
3 北辰区千里堤
(机电工业学校)地块 东至现状路;南至市公安局丁字沽大队;西至警备区修械所;北至第二塑料制品厂 48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等技术规范和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完成该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2.中标人应在本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并提交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评审。项目经专家论证后,及时向采购人提供项目成果,并提交项目的相关资料。如需要按照评审意见修改的,应在30日内修改完毕,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中标人应及时向甲方提供项目成果并移交有关资料。
3.中标人在服务完成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供纸质版报告五份(含电子版一份),同时附生态环境部门专家评审意见及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截图。
4.中标人对成果的正确性、可靠性及全部工作质量负责。
(四)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环境、地质、化学、土地、水文、勘察、岩土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至少负责5个及以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2.拟投入项目团队成员5人,具备环境、地质、化学、土地、水文、勘察、岩土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为本单位正式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