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费用控制
照料中心正常运营及送餐服务评估、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评估、养老机构检查评价、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评价、民办养老机构托养人员核查、老年人能力评估(含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服务满意度测评)。
序号 |
项 目 |
计划数量 |
单价上限 |
年次数 |
金额(元) |
1 |
照料中心正常运营及送餐服务评估 |
300家 |
450元/家.次 |
2 |
270000 |
2 |
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评估 |
6家 |
450元/家.次 |
1 |
2700 |
3 |
养老机构运营检查评价 |
27家 |
450元/家.次 |
2 |
24300 |
4 |
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评价 |
24家 |
200元/家.次 |
1 |
4800 |
5 |
民办养老机构托养人员核查 |
8家 |
500元/家.次 |
12 |
48000 |
6 |
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服务满意度测评) |
能力评估300人、满意度测评1524人 |
能力评估80元/人.次,满意度测评50元/人.次 |
|
100200 |
合计 |
|
|
|
|
450000 |
二、评估要求
(一)照料中心正常运营及送餐服务绩效评估
1.实地检查。根据县民政局提供正常运营照料中心名单,通过对照料中心及老年食堂的实地核查、查阅台账、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照料中心及老年食堂建设情况、运营状况、开展送餐服务情况作出客观评估,如实填报《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及送餐服务绩效评估表》,并结合《淳安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绩效评估明细》量化打分,同时每家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还需随机抽取不少于10人进行核实调查(其中老人6位、一般群众1人、村社区干部或村民代表3人),现场填写《2022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运营绩效调查表》,并由被测评人当场签字确认。要求对所有申报正常运营照料中心进行全部评估,必要时根据民政局安排开展“回头看”复核(复核要求同前)。
2.结果上报。评估机构对原始材料进行梳理、分类、归纳、统计、汇总,向县民政局提交评估总结、《淳安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绩效评估汇总表》和《2022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及送餐服务绩效评估表》、《2022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运营绩效调查表》原件,乡镇、村名称填写规范、数字准确,总结、汇总表要同时报送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同时提供能有效展示照料中心建设运营的电子版照片(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文件夹,下属村社区建小文件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整体照;照料中心及老年食堂的门楣及铜牌等标识、标牌;活动室、休息室、老年食堂、医疗康复室、阅览室等主要功能及相关附属功能内景照片;就餐(送餐)记录、活动记录、帐本等照片;照料中心管理制度、老年食堂卫生制度、卫生许可证及健康证等。以上各类型照片不得少于1张。此外,2021年已享受财政正常运营资金补助的,还需乡镇提供资金拨付到村(社区)凭证复印件,村(社区)提供正常运营资金收支账目各一份。
(二)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评估
1.实地检查。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照料中心示范点名单,对照《淳安县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指导意见》,进行现场检查、核对,填写《淳安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验收表》。
2.结果上报。评估机构对原始材料进行梳理,向县民政局提交评估总结报告、《验收表》原件,名称填写规范、数字准确,总结报告要同时报送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同时提供能有效印证各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运营、管理状况的电子版照片。
(三)养老机构运营管理评价
1.实地检查。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养老机构名单,参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等相关规范,根据《淳安县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检查表》,进行现场检查、核对,客观量化打分。
2.结果上报。评估机构对原始材料进行梳理、分类、归纳、统计、汇总,按机构、照料中心分类,向县民政局提交评估总结报告、《淳安县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检查表》原件,名称填写规范、数字准确,总结报告要同时报送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同时提供能有效印证各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状况的电子版照片。
(四)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评价
1.实地检查。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名单,参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范手册》,根据《2022年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评分表》《淳安县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表》,对六大功能配置、社会化承接、正常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情况,以及运营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对,客观量化打分。
2.结果上报。评估机构对原始材料进行梳理、分类、归纳、统计、汇总,按机构、照料中心分类,向县民政局提交评估总结报告、《2022年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评分表》《淳安县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表》原件,名称填写规范、数字准确,总结报告要同时报送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同时提供能有效印证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状况的电子版照片。
(五)民办养老机构托养人员核查
1.实地核查。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享受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政策的机构名单,每月月底前对机构中本县户籍的自费托养老年人进行核查,核对入住协议和实际入住情况,如实填写《淳安县民办养老机构淳安籍老人入住按月核查表》。
2.结果上报。每月底《淳安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验收表》盖章后报县民政局。
(六)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服务满意度测评)
1.老年人能力评估。根据县民政局提交的待评估名单或系统中提出评估申请的人员名单,及时安排评估小组(每组不少于2人)上门入户评估调查。按照省市相关规范,采集被评对象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评估,按要求录入系统。评估完成后,向县民政局提交评估总结报告。
2.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服务满意度测评。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服务对象名单,安排测评小组上门走访测评。通过咨询、核对等方式,现场调查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了解服务对象或家属对服务机构、助老员的服务满意度,逐项填写《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服务满意度调查测评表》,并经老年人(失能失智老人由家属、监护人)签名或盖章(按手印)确认。评估机构对入户调查采集的原始材料进行梳理、分类、归纳、统计、汇总,向县民政局提交需求测评总结、测评汇总表和原始测评表,乡镇、村名称填写规范、数字准确,总结、汇总表要同时报送电子版及纸质材料。
三、其他要求
1.评估人员应不少于 5 人,具有养老服务、照护服务、康复照料、护理培训等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医学、护理学学历背景。其中一名以上为专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或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四级以上养老护理员(从事能力评估时要求三级以上)或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应资格。兼职人员应有服务合同,能提供快捷的服务响应。
2.现场评估时,每组评估人员不少于 2 人,其中1人应当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四级以上养老护理员(从事能力评估时要求三级以上)、能力评估师等资格。
3.老年人能力评估计划人数为300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服务满意度测评计划人数1524人,具体以民政实际提供为准,如上级政策调整或工作要求调整等原因,县民政局有权中止相应的采购内容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壹年。
2、结算方式:根据中标折扣报价按实际数量结算。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服务完成后根据服务实际数量和质量情况付清余款。
五、特别约定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6个项目所有单价按统一折扣率同比例下浮,说明:如下浮5%,则折扣率为5%,折扣报价为95%),以最终实际服务数量及中标折扣报价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