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采购需求中如出现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等均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但供应商的产品实质上应相当于或优于本需求中的技术要求。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如有货物产品,且货物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3、如供应商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所属 行业 |
技术要求 |
|
1 |
北部湾经济区人才专项服务平台项目—“湾聚优才”项目 |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一、项目概况 近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系列关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向海经济及人才高地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方案,要求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视察“4.27”重要讲话精神,奋力打造向海经济人才集聚区、海洋科技人才新高地。2021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强调要创建“科创飞地”,推动更多创新成果来桂转化,“人才飞地”的重要性得到再次关注。 拟专项开展北部湾经济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瞄准长三角经济区、粤港澳大湾区等产业、知识、人才流动的桥头堡以及拥有国内外资源双循环窗口的地缘优势,统筹整合北部湾经济区各市在长三角经济区、粤港澳大湾区设立的既有“飞地”资源,解决“一来一去”的问题。“来”是吸引长三角经济区、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人才携带项目、技术到北部湾经济区创新创业,通过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围绕经济区重点产业补链条、赋能产业发展;“去”是帮助北部湾经济区企事业单位在长三角经济区、粤港澳大湾区寻找急需紧缺的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 二、技术要求 (一)凝聚招才引智、产业对接、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等功能,建成“政府引导、地市联动、企业参与”的一体集成、多元高效、“可感可知”的北部湾区域性优秀人才、科技和产业服务平台,在深圳、宁波、佛山建立“北部湾科创飞地”,建立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区外联络点。 (二)对标高端智库建设标准,建立北部湾智库建设运行机制和“北部湾科创飞地”管理和成效评价体系,与区外高水平智库和行业顶尖专家对接交流合作,开展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和人才招引对策研究,为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献计献策。 (三)统筹培训服务基地建设,制定建设标准和考核规则,聚焦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培训需求,遴选一批高质量、特色鲜明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北部湾经济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和北部湾经济区“湾聚优才”培训等。 (四)推进“招才引智”同步“招商引资”,培育一批具备创新创业优势、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对接一批海洋产业的科创项目引导落地到北海海洋产业园区和其他园区,举办两湾融合产业和人才合作交流活动,推动两湾博士科技项目合作。 (五)打造多元人才发展生态,推出在北部湾经济区通用有真实应用场景的“人才卡”,改善北部湾经济区营商环境,实现人才服务北钦防一体化。 (六)针对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和人才招引对策研究,需提供2项具体研究方案,至少包括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提速向海经济发展,实施“招才引智”同步“招商引资”工程,构筑“以产聚才、以才兴产、才产互融”人才链和产业链“链群共生”新发展格局等重点内容。 (七)针对在北部湾经济区推出的“人才卡”,需提供1份论证完善、可操作、全面系统的设计方案。 |
|
一、商务要求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 |
||||
▲服务时间和地点 |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完成项目 交付使用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条件 |
(一)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二)提交2个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和人才招引对策研究课题初步成果;建立北部湾智库建设运行机制,完成“北部湾科创飞地”管理和成效评价;在深圳、宁波、佛山建立“北部湾科创飞地”,依托区外飞地,建立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区外联络点。完成以上内容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三)完成2个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和人才招引对策研究课题成果并通过评审;开展2位行业全国顶尖专家讲座和交流活动;收集重点产业培训需求,制定建设标准和考核规则并组织机构培训,完成北部湾经济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和“湾聚优才”培训。完成以上内容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四)对接引进3个海洋产业的科创项目引导落地到北海海洋产业园区和其他园区,开展两湾融合产业和人才合作交流活动,完成两湾博士合作科技项目5个,推出北部湾经济区有真实应用场景的“人才卡”服务,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
||||
质保期 |
1年(自合同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技术要求中另有要求的以技术要求为准)。 |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 5 %(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履约保证金数额按成交金额的2 %)。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磋商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桂财采〔2015〕22号),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
||||
售后服务 |
1、提供免费技术指导。 2、承诺达到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做出反馈。提供7*24小时服务,4小时到达现场,一般问题障在4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8小时内解决。 |
||||
其他要求 |
1、报价必须包含以下部分,包括: ①本项目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格; ②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③其他(如运输、装卸、人员工资、培训、咨询、技术支持、售后服务、验收、成交服务费等与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费用)。 2、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请提供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理解、实施计划、项目内容和目标、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3、供应商拟投入人员的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