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 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磋商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采购预算: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项一:藤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标项一)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1) |
1 |
2022年藤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
1 |
项 |
一、项目概况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94号)及《2022年藤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文件相关要求,以实施方案及实际招标为准要重点围绕致富带头人、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村合作社带头人等乡村青年,返乡创业大学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户”中的青年等群体开展培训,培训人数 人250人,分设5个班,其中专业生产型200人(4个班),技能服务型50人(1个班)。 二、服务需求 1.培训类型 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班 2.培训形式 采用理论培训、外出实践培训结合,分段分次累计培训,经营管理培训不少于15天或120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不少于5天或40个学时。 三、 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一)编制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二)制定培训教学计划、教学课程表。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内容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实施方案,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细化培训安排,做到一班一计划。综合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依据农业生产季节合理设置培训时长,结合农时分段开展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质量效果。培训机构要结合农民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分时段开展培育。 (三)建立培训师资库,组建师资团队,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教师和教辅人员实施教学,建立完善的培训班管理制度。 (四)做好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和思想教育工作。 (五)采购或编制培训教材,落实学员必备的学习用具及实训耗材用品,培训期间为学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负责学员食宿安排。 (六)负责学员考核考试,为培训合格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七)负责学员信息采集,建立学员信息库,将学员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学员系统网,并做好学员满意度网上评价工作。 (八)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培训学员档案。根据农民教育培训档案整理要求依班次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培训档案材料。包括培训协议、项目实施方案、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员个人证件单照(用于学员培训证书)、课程表、教学资料(教材、手册、讲义、课件等)、教师信息表、学员培训签到表、培训台帐、培训相片(分开班、合影、课堂培训、基地实训、外出参加学习)、试卷、考核成绩表、学员满意度测评表、培训工作总结、跟踪服务制度、做好后续跟踪服务等培育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进行汇总,分类分册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移交采购人。 (九)开展培训对象的后续跟踪服务。 (十)开具正规培训服务发票,培训过程资金使用要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1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94号)、《2022年藤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 四、相关要求 (一)课程设置和教师配置。课程设置及授课教师须经采购方审核、认可。专业技术课程的授课教师要求是取得对应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跟踪服务教师要求取得初级以上的对应专业职称。 (三)学员评价参与率、评价优良率达到自治区要求。 (四)验收准备。 完成培训任务(含后续跟踪服务)后,作好验收准备,由采购方组织验收组,按照项目实施模块和绩效考评要求进行验收。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商务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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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二、培训地点:需经采购人确认,由成交供应商具体落实。 三、项目完成时间要求:所有培训服务需在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如因农忙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完成培训工作的,双方可协商延期完成),2022年12月30日前提交项目所有成果。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后续跟踪服务。(如因农忙等原因造成学员组织困难的,可适当延期)。 四、付款方式:培训结束后,按验收结束后,五日内农业农村局负责向财政局申请资金,财政局拨付资金到农业农村局后,农业农村局负责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拨付给培训机构。 五、验收标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94号)、《2022年藤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规范高素质农民培育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由采购方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六、竞标报价要求 1.竞标报价为完成整个培训的价钱,包括:完成整个培训内容的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人工费、教材费、培训费、合理的利润、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等,竞标人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等,竞标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2.有效的供应商的报价≤本项目的采购预算。 七、其它要求: 1.竞标人提供虚假服务承诺的,采购人将按程序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经济开支由该竞标人承担。 2.所有项为必须满足条款,所有服务均严格按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竞标人响应和承诺的服务内容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视为服务质量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可解除双方的采购合同。 |
标项二:藤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标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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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1) |
1 |
2022年藤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
1 |
项 |
一、项目概况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94号)及《2022年藤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文件相关要求,以实施方案及实际招标为准(1、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2、村“两委” 中的妇女干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骨干中的妇女以及种养大户妇女致富带头人)。开展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培训经营管理型人数150人(3个班)。 二、服务需求 1.培训类型 经营管理型 2.培训形式 采用理论培训、外出实践培训结合,分段分次累计培训,经营管理培训不少于15天或120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不少于5天或40个学时。 三、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一)编制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二)制定培训教学计划、教学课程表。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内容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实施方案,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细化培训安排,做到一班一计划。综合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依据农业生产季节合理设置培训时长,结合农时分段开展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质量效果。培训机构要结合农民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分时段开展培育。 (三)建立培训师资库,组建师资团队,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教师和教辅人员实施教学,建立完善的培训班管理制度。 (四)做好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和思想教育工作。 (五)采购或编制培训教材,落实学员必备的学习用具及实训耗材用品,培训期间为学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负责学员食宿安排。 (六)负责学员考核考试,为培训合格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七)负责学员信息采集,建立学员信息库,将学员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学员系统网,并做好学员满意度网上评价工作。 (八)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培训学员档案。根据农民教育培训档案整理要求依班次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培训档案材料。包括培训协议、项目实施方案、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员个人证件单照(用于学员培训证书)、课程表、教学资料(教材、手册、讲义、课件等)、教师信息表、学员培训签到表、培训台帐、培训相片(分开班、合影、课堂培训、基地实训、外出参加学习)、试卷、考核成绩表、学员满意度测评表、培训工作总结、跟踪服务制度、做好后续跟踪服务等培育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进行汇总,分类分册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移交采购人。 (九)开展培训对象的后续跟踪服务。 (十)开具正规培训服务发票,培训过程资金使用要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1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94号)、《2022年藤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 四、相关要求 (一)课程设置和教师配置。课程设置及授课教师须经采购方审核、认可。专业技术课程的授课教师要求是取得对应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跟踪服务教师要求取得初级以上的对应专业职称。 (三)学员评价参与率、评价优良率达到自治区要求。 (四)验收准备。 完成培训任务(含后续跟踪服务)后,作好验收准备,由采购方组织验收组,按照项目实施模块和绩效考评要求进行验收。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商务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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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二、培训地点:需经采购人确认,由成交供应商具体落实。 三、项目完成时间要求:所有培训服务需在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如因农忙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完成培训工作的,双方可协商延期完成),2022年12月30日前提交项目所有成果。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后续跟踪服务。(如因农忙等原因造成学员组织困难的,可适当延期)。 四、付款方式:培训结束后,按验收结束后,五日内农业农村局负责向财政局申请资金,财政局拨付资金到农业农村局后,农业农村局负责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拨付给培训机构。 五、验收标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94号)、《2022年藤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规范高素质农民培育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由采购方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六、竞标报价要求 1.竞标报价为完成整个培训的价钱,包括:完成整个培训内容的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人工费、教材费、培训费、合理的利润、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等,竞标人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等,竞标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2.有效的供应商的报价≤本项目的采购预算。 七、其它要求: 1.竞标人提供虚假服务承诺的,采购人将按程序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经济开支由该竞标人承担。 2.所有项为必须满足条款,所有服务均严格按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竞标人响应和承诺的服务内容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视为服务质量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可解除双方的采购合同。 |
标项三:藤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标项三)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1) |
1 |
2022年藤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
1 |
项 |
一、项目概况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94号)及《2022年藤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文件相关要求,以实施方案及实际招标为准对象主要为村“两委” 干部、返乡创业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骨干、退役军人、种养大户等,培训示范性经营管理型人数100人(2个班)。 二、服务需求 1.培训类型 经营管理型 2.培训形式 采用理论培训、外出实践培训结合,分段分次累计培训,经营管理培训不少于15天或120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不少于5天或40个学时。 四、 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一)编制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二)制定培训教学计划、教学课程表。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内容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实施方案,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细化培训安排,做到一班一计划。综合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依据农业生产季节合理设置培训时长,结合农时分段开展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质量效果。培训机构要结合农民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分时段开展培育。 (三)建立培训师资库,组建师资团队,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教师和教辅人员实施教学,建立完善的培训班管理制度。 (四)做好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和思想教育工作。 (五)采购或编制培训教材,落实学员必备的学习用具及实训耗材用品,培训期间为学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负责学员食宿安排。 (六)负责学员考核考试,为培训合格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七)负责学员信息采集,建立学员信息库,将学员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学员系统网,并做好学员满意度网上评价工作。 (八)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培训学员档案。根据农民教育培训档案整理要求依班次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培训档案材料。包括培训协议、项目实施方案、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员个人证件单照(用于学员培训证书)、课程表、教学资料(教材、手册、讲义、课件等)、教师信息表、学员培训签到表、培训台帐、培训相片(分开班、合影、课堂培训、基地实训、外出参加学习)、试卷、考核成绩表、学员满意度测评表、培训工作总结、跟踪服务制度、做好后续跟踪服务等培育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进行汇总,分类分册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移交采购人。 (九)开展培训对象的后续跟踪服务。 (十)开具正规培训服务发票,培训过程资金使用要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1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94号)、《2022年藤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 四、相关要求 (一)课程设置和教师配置。课程设置及授课教师须经采购方审核、认可。专业技术课程的授课教师要求是取得对应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跟踪服务教师要求取得初级以上的对应专业职称。 (三)学员评价参与率、评价优良率达到自治区要求。 (四)验收准备。 完成培训任务(含后续跟踪服务)后,作好验收准备,由采购方组织验收组,按照项目实施模块和绩效考评要求进行验收。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商务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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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二、培训地点:需经采购人确认,由成交供应商具体落实。 三、项目完成时间要求:所有培训服务需在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如因农忙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完成培训工作的,双方可协商延期完成),2022年12月30日前提交项目所有成果。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后续跟踪服务。(如因农忙等原因造成学员组织困难的,可适当延期)。 四、付款方式:培训结束后,按验收结束后,五日内农业农村局负责向财政局申请资金,财政局拨付资金到农业农村局后,农业农村局负责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拨付给培训机构。 五、验收标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94号)、《2022年藤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规范高素质农民培育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由采购方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六、竞标报价要求 1.竞标报价为完成整个培训的价钱,包括:完成整个培训内容的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人工费、教材费、培训费、合理的利润、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等,竞标人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等,竞标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2.有效的供应商的报价≤本项目的采购预算。 七、其它要求: 1.竞标人提供虚假服务承诺的,采购人将按程序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经济开支由该竞标人承担。 2.所有项为必须满足条款,所有服务均严格按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竞标人响应和承诺的服务内容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视为服务质量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可解除双方的采购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