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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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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1240000324512 发布时间:2022-11-24 文档页数:89页 所需下载券:10
当涂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内容

一、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设备

单位

数量

参数

备注

 

 

 

 

 

 

 

 

 

 

1

 

 

 

 

 

 

 

 

 

可移动钢结构成品集装箱式堆肥棚

 

 

 

 

 

 

 

 

 

 

 

 

 

 

 

 

 

 

 

 

约 302

1、箱体规格(2m*3m*2m)

 

(1) 箱体外板(大波纹镀锌板)厚度≥0.5mm;

 

(2) 箱体内板(镀锌平板)厚度≥0.25mm;

 

(3) 箱底框架 80mm*80mm*1.7mm(方管);

 

(4) 顶部框架 60mm*60mm*1.3mm(方管);

 

(5) 盖顶外板(镀锌平板)厚度≥0.3mm;

 

(6) 箱体吊顶内板(镀锌平板)厚度≥0.3mm;

 

(7) 箱体侧面岩棉板岩棉厚度≥5cm;

 

(8) 箱体顶部厚度≥5cm。

 

2、门窗:钢制门 1 个,门宽≥900mm,高度≥

1800mm(含门套框),窗户:塑钢百叶窗(1 个),尺寸:410mm*1120mm。

3、地面:加厚塑料膜一块(3m*4m*0.3mm)

 

 

 

 

 

 

 

 

1、堆肥棚按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2、分别配送至 302 家土鸡养殖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当涂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一共 302 家土鸡养殖场,每家养殖场采购可移动集装箱式堆肥棚,当涂县土鸡养殖场多为田间(林下) 养鸡,为响应国家最新耕地保护政策,减少设施占地,方便养殖户使用。

(2)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紧扣当涂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三大重点环节, 结合实施当涂县乡镇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当涂县农业生产废弃物专项整治、长江当涂段水产养殖整治及淡水豚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等,按照“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思路,全面加强污染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不断完善治理工作机制和监管措施。通过项目的实施,建成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总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可行技术和模式,为全面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供示范样板和经验。

2、具体目标

提高农业资源、投入品利用效率和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 40% 以上,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到 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率提高到 40%以上,农田残膜回收率提高到 8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 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高到 96%以上。

(3)项目区所在地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1、区位交通

长江黄金水道、沪皖赣铁路、205 国道、314 省道、沿江高速公路穿当涂县境而过, 县城 40 千米半径范围内有 2 座机场、80 千米半径范围内有 9 座长江大桥,水、陆、空交通运输十分快捷。2013 年马鞍山长江大桥建成通车,2015 年宁安城际高铁穿城而过并在当涂设立站点。2016 年,当涂县境内公路里程 2041 千米,其中高速公路 24 千米, 农村行政村灰黑公路实现村村通。2017 年,全县境内公路里程 2195 公里,其中高速公路 24 公里,农村行政村灰黑公路实现村村通;民用汽车拥 有量为 47665 辆,其中个

人汽车达 42660 辆。

2、地理地貌概况

当涂县位于安徽省东南部,长江安徽段东岸,东临南京市溧水区、高淳区,西濒长江与和县相对,南接芜湖市、芜湖县、宜城县,北连马鞍山市及南京市江宁区 。介于 东经 118°21′38″— 118°52′44″ , 北纬 31°17′26″—31°36′05″之间,总面积 1002 平方千米。县城至马鞍山市区 17 千米、芜湖市区 30 千米,至省会合肥约 170 千米。

当涂县地处长江下游的河、湖交汇地区,境内以平原为主,主要有冲积平原、冲积湖积平原和湖积平原等,海拔在 10—20 米以下,地势 坦荡,由粘质砂土、砂质粘土等组成。台地分布于当涂县北部丘陵、低山区与平原的过渡地带,受轻度抬升影响,原系河流或湖泊阶地,再被抬升,并经流水切割,形成地势高亢和起伏不平的台地。大体可分为下面两种:低丘,当涂县低丘分布于高丘的外缘,形成明显的二级地貌面,海拔 100

— 150 米,比高小于 100 米,丘脊线零乱,随沟谷走向而变,切割破碎;残丘,当涂

县残丘分布于龙山桥、围屏、新市一带,海拔小于 50 — 100 米,比高小于 50 米,丘

体很小,呈断续岛状和浑圆状散落在平原之上,顶平坡缓,组成物以泥质粉砂岩、凝灰质,粉砂岩为主。

3、气象

当涂县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温和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季风明显、无霜期长等气候特点。冬、夏季长,春、秋季短。冬、夏温差较显著。冬季受西伯利亚高压气团影响,盛行北风和西北风;夏季受太平洋副高压气团影响,盛行东风和东南风。初夏,冷、暖气团交锋频繁形成降水集中的梅雨期。由于冷暖气团活动路线和力量对比变率较大,造成年际降水变化不一,导致洪涝、干旱灾害发生。

当涂县属北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具有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降水年际变化和年 内分配不均匀、梅雨集中、霜期短、日照长、雨量充沛等特点。本区多年平均气温 15.7℃, 极端最高气温 40.1℃ (1959 年 8 月 23 日) ,最低气温-13.5℃ (1969 年 2 月 6 日), 年平均无霜期 232 天;多年平均年雨量 1123mm ,最大年降雨量 1995.1mm (1991 年) , 最小年降雨量 463mm (1978 年) ,最大一日降雨量 252.5mm (1989 年 7 月 23 日)。梅雨期一般为 6 月中旬至 7 月上旬,多年平均梅雨量约 300mm, 最大梅雨量在

600~800mm。每年 5~9 月份为汛期,年最高水位一般出 现在月中旬。

 

当涂县四季划分以后平均气温小于 10°C 为冬季,大于 22°C 为夏季,界于 10°C

—22°C 为春、秋季。一年之中春、秋季短,各约 2 个月,春略长于秋;夏、冬季长, 各约 4 个月,夏较长于冬。春、夏、秋、冬起讫日和持续天数分别为;春季 3 月 16 日

—5 月 25 日,计 71 天;夏季 5 月 26 日—9 月 20 日,计 118 天;秋季 9 月 21 日

— 11 月 20 日,计 61 天;冬季 11 月 21 日—3 月 15 日,计 115 天。

4 、水文

当涂县地处长江下游水网地区,多河流、湖泊,属长江水系。长江纵贯县境西部, 湖泊横卧东缘,中部广大地区的河流,多呈西北流向或 西流注入长江。

长江当涂段:长江由南向北流经县境西部,从芜湖市横埂头附近入境,至和县养殖场南出境,为典型的分汊型河床,主汊在西,境内长 18.6 千米,支汊在东,长 20.3 千米。

姑溪河:东起丹阳湖口小花津与运粮河相接,西至金柱关注入长江,全长 23.4 千米,是水阳江下游入长江的主干道。上段自小花津至芮家渡, 河床宽 117—434 米,河深 0.6—5.4 米;下段自芮家渡至入江河口,河床宽 100—300 米;河深 6— 10 米,最

深处 13.1 米。

青山河:自三里埂,经查家湾、龙山桥至芮家渡注入姑溪河,全长 33. 19 千米。该河南通芜湖县境内的清水河,与青弋江、水阳江沟通。

黄池河:自月亮圩,经乌溪、黄池,至三里埂 (与青山河交汇处) ,为水阳江一段,为宣州市和芜湖县的界河,全长 16.79 千米,河床宽 60—250 米。

运粮河:在丹阳湖畔,昔为漕运航道,故名。自南向北流,南接水阳江,经江苏高淳县境西北部,北到小花津,全长 22.5 千米。河床宽 50 米左右。

扁担河:自芜湖市郊区卜家店附近起,经官陡门、王桥、至双摆渡入江,全长 31.38

千米,在县境内 15 千米。河床宽 30—60 米,深 10 米,为人工常流河。

襄城河:源于十里长山和黄梅山、龙王山,上游分两支,至银塘合为一河,再西流注入长江,全长 10 千米。

此外,县境还有塘沟河、小溪河、乙字河、中流河、乌溪大港、白龙沟、高潮河、尧丰港、汪林大港等众多河流。

(3)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相关情况

当涂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当地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目前已经开展了一些相关的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1、当涂县开展废弃的农膜、农药包装物专项整治活动

废弃的农膜、农药包装物随意丢弃,不但影响村容村貌,更重要的是这些物资难降解、残留的农药极易挥发或者经雨水的冲刷渗入到地下,引起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为了做好当涂县废弃农膜、农药包 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减少由于随意丢弃引起的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措施如下:

废弃农膜设由定点回收站回收,然后送到定点塑料加工企业加工再利用,形成一个循环的塑料产业链。农药包装废弃物设有定点农资经营门市部回收,回收单位集中回收运输存放、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规范化处置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

2、2017 年发布了《当涂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定方案解读》

为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切实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和生活环境,保护和改善全县生态环境,2017 年 6 月 29 日当涂县制定了当涂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定方案。

(1)划定标准

 

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规模畜禽养殖场 (户) 养殖的区域。规模养殖场 (户) 标准为:生猪年出栏 50 头以上,

 

肉禽年出栏 2000 只以上,蛋禽存栏 500 只以上,奶牛存栏 5 头以上,肉牛出栏 10 头以上,肉羊出栏 30 只以上。

畜禽养殖限养区: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限制畜禽养殖的区域。

畜禽养殖可养区:适宜畜牧业发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外的其他区域。

(2)工作要求

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由相关乡镇 (园区) 具体负责, 县环保局、征管局、农委配合依法限期搬迁、关闭、取缔或转产。

限养区范围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除环保目的的改建外,不得扩建畜禽养殖场设施,不得扩大养殖规模,严格控制生猪存栏量 500 头以上、蛋鸡存栏

15000 只以上、肉鸡存栏 30000 只以上、奶牛存栏 100 头以上、肉牛存栏 200 头以上、

羊存栏 500 只以上的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履行环保等审批手续。

可养区内国土部门要做好畜禽养殖用地规划,在可养区范围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审批,且符合城镇环保规划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布局合理、选址适当,提倡适度规模养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制度。现有畜禽养殖场要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

各乡镇 (园区) 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把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审核关口,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严禁“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出现。

县发改、环保、农业、国土、建设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要根据本方案的规定,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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