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路灯及附属设施养护内容明细表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24个月预估养护数量 |
综合单价限价(元/盏、杆、台、米/年) |
小计(元) |
项目特征 |
1 |
日常养护项目 |
7m以下LED灯(单臂) |
504盏 |
213.07 |
1073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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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m以下LED灯(双臂) |
16盏 |
246.18 |
39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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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10mLED灯(单臂) |
1918盏 |
234.23 |
4492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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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7-10mLED灯(双臂) |
2478盏 |
269.61 |
66809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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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5m以下LED灯(单臂) |
48盏 |
295.23 |
141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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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5m以下LED灯(双臂) |
8174盏 |
311.81 |
25487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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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杆LED灯 |
244杆 |
1757.22 |
4287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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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挂壁LED灯 |
4242盏 |
65.02 |
2758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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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控制箱 |
232台 |
496.00 |
1150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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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电缆线 |
319994米 |
1.87 |
5983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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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24个月预估养护数量 |
综合单价限价(元/杆、次) |
小计(元) |
项目特征 |
11 |
日常养护以外项目 |
路灯拆除入库 |
60杆 |
141.82 |
8510.00 |
1.工作内容:路灯拆除并运输至指定仓库,运距综合考虑; 2.工作要求:灯杆及灯具保护性拆除,灯杆高度及材质综合考虑。 |
12 |
路灯出库安装(利旧) |
140杆 |
534.14 |
74780.00 |
1.工作内容:路灯由指定仓库领取并运输至安装现场; 2.工作要求:利用原灯杆及灯具安装,其他材料施工方自理,灯杆高度及材质综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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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太阳能路灯配件更换——太阳能板+灯具 |
1660次 |
461.85 |
7666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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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太阳能路灯配件更换——蓄电池 |
2160次 |
412.78 |
8916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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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太阳能路灯配件更换——控制器 |
3000次 |
82.18 |
246540.00 |
|
|
合计 |
7197722.00元 |
采购包1(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2024年国、省、县道农村公路路灯养护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采购人按月拨付养护费用,养护费用结合当月实际发生的服务数量及考核情况进行结算。中标人在次月20日前提交请款资料给采购人审核并提供足额发票,拨付金额和时间以采购人核拨为准。如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验收要求 |
1期:按路灯管养考核标准进行验收,确保维护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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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报价要求 |
(1)报价方式:按总价报价方式,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报价要求:投标人须按照《路灯及附属设施养护内容明细表》中列出的所有项目及数量进行报价,且每项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综合单价限价。最终采用中标人提供的分项综合单价报价作为合同综合单价,以实际发生的服务数量进行结算。未按报价方式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评委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3)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含投标费用、人工费、前期考察费、服务费、资料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以及完成本采购项目规定工作内容所承担的全部费用。 (4)无效的投标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说明及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因本项目为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评标现场,若投标人在投标时认为自身报价可能会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可以自行提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审查认定。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认为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又不能或没有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2024年国、省、县道农村公路路灯养护项目 |
项 |
1.00 |
7,197,722.00 |
7,197,722.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2024年国、省、县道农村公路路灯养护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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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维护工作内容 1.电缆及附属设施 (1)在维护期内必需组织专门的人员、车辆进行巡查、防盗工作,避免或减少出现因被盗而造成的大面积灭灯情况,出现电缆被盗的情况需要及时修复。 (2)电缆更换:故障电缆应及时更换,且规格、型号需与原材料一致。电缆敷设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路灯管理单位的要求,电缆更换必须整档更换,如直埋确实不能整档更换的,须做热缩或冷缩电缆头。 (3)电缆井:电缆井盖应该保证无破损和丢失,电缆井内无杂物填充,检查电缆井的封堵情况,必须符合路灯管理单位要求,未达到要求的要按照路灯管理单位要求整改。 (4)电缆的三相不平衡调整:调整负荷,使得中性线电流不超过20%,严禁同一条电缆三相供电变成两相或单项供电,如有此类情况的,电缆需要更换,且更换后需要进行电缆绝缘测试并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如有不符的需要整改并进行处罚。 (5)电缆标识:电缆井、电缆转弯处、电缆接头处、电缆始末端必须挂上防水型电缆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有施工日期、电缆起始点、规格型号。 (6)路灯杆内电缆接头应符合路灯管理单位的接头制作方式,并外套绝缘胶套。 2.灯具、灯杆 (1)维护企业随时巡查辖区,制止辖区内未经路灯管理单位同意的可能损坏到路灯及设备的行为。如因交通事故造成灯杆、灯具损坏或人为、施工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情况,维护企业应尽到及时告知相关责任人的义务,并及时上报路灯管理单位。交通事故造成灯杆、灯具损坏的,维护企业负责材料、施工并按照原样及时进行迁移或更换。若是人为或施工损坏的,维护企业必须及时按照路灯管理单位要求恢复,在恢复完成后,维护企业编制恢复工程预算书,交路灯管理单位审核后,向肇事方追讨恢复所需费用,路灯管理单位予以协助。但路灯管理单位不确保该笔费用能够追讨或全额追讨,出现该情况的,由维护企业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2)国、省、县道要求亮灯率不低于98%;农村公路要求亮灯率不低于95%。要有相应的灯具备品、备件,灯具损坏要立即更换(与原材一致或不低于原灯具相关技术参数)。 (3)国、省、县道灯杆、灯具维护年度内清洗一次。农村公路等路段灯杆、灯具维护年度内按照次干路、支路、街坊路总灯杆数的30%数量清洗一次。 (4)维护企业应做好灯容灯貌的清洁及维护工作。灯杆不得出现大于5%的倾斜,灯臂不得明显偏转,灯杆上不得出现广告乱张贴,灯杆无锈蚀,灯具无脱落,灯门、手井盖无缺失,灯杆之间无悬挂物等。 3.高杆灯的管理维护 (1)每月均需要(如遇台风预报,需要提前全部检查一次)检查高杆灯运行状况,每支高杆灯需要建立独立的维护档案。包括杆高、光源数量、电缆走向、电机型号、运行情况、检查时间及检查情况、维修情况。 (2)检查高杆照明设施的所有金属构件(包括灯杆内壁)的热镀锌防腐情况、紧固件的防松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灯盘机械强度。检查灯具支架的紧固螺栓,合理调整灯具投射方向。仔细检查灯盘内导线(软缆或软线)使用情况,检查导线是否承受过度的机械应力、是否有老化、龟裂、露线等情况。对损坏的光源电器等元器件进行更换和维修,检查升降传动系统。 4.档案管理 (1)路灯数量维护企业在维护期内需要对路灯管理单位的路灯灯杆、灯具数量、型号、规格及回路情况、电缆长度进行普查,统计路灯设施量。 (2)高压设施的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需建立完整档案,内容包括供电合同(复印件)、设施用户信息、每月巡查表、维修(抢修)资料(含现场照片)、检测资料等。 (3)建立用电(电费)数据分析报表。 (4)日常维护、抢修工作中,需进行拍照、存档,需对维修前、后、施工现场进行拍照。 (5)维护合同结束前20天内,维护企业按照实际情况,更新高压设备统计表、高压10kV单线图、电力设施位置系统图(沿布图)各一式两份,并制作成电子光盘提交路灯管理单位。核对有关资料后双方签署验收移交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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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维护要求 1.中标人应建立照明巡查制度,每天派专人,对管养范围内的路灯设施实行巡查,对灯杆、灯具、电器、防盗装置、路灯线路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查维护,保持路灯设施处于正常状态运行,保证路灯设施达到98%以上的完好率和亮灯率。在汛期和台风期间应加强巡查,及时抢修。每季度需对立杆灯进行漏电或接地电阻测试,并形成测试报告。对主干路立杆灯进行编号及漏电提醒标识。 2.国家法定节假日、重大节假日期间管养工作按常态化进行,如遇特殊要求,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 3.按要求调整开灯、灭灯时间,确保路灯实际开关灯时间与规定的路灯开关灯时间的时间误差不超过5分钟。 4.及时修复故障、人为破坏、交通事故及正常损坏的路灯设施,一般情况下应在12小时内修复,不得无故拖延修复时间,除非经过采购人同意。在管养过程中,如需更换路灯材料、线路、或者设备、设施等情况,需按原有现状、规格、尺寸和技术参数的标准进更换。发生紧急状况时,接到通知后立即派专业人员即时内赶到现场迅速进行检修处理工作。路灯照明设施维护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围挡的安全防护措施。路灯设施维护所涉及的配件能修复的尽力修复,确不能修复的,更换后作废弃物归由中标人处理。 5.对管养范围内的投诉处理,必须做到所有绿色通道,采购人、群众投诉转来的路灯故障投诉件的办结率为100%,时限为自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办结。及时处理网络问政、市民投诉以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等突发情况。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采购人备案。涉及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赔偿,由中标人与交通事故肇事方协商处理,若肇事方逃逸的,由中标人负责进行更换维修。 6.及时制止、报告、清拆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在路灯柱上挂设的广告灯箱、横幅、线路等附着物;制止、报告妨碍路灯电缆、杆柱安全的乱挖掘行为和有损美观的乱张贴行为;保持灯杆、灯具、灯罩清洁;及时校正灯杆垂直度、灯具平衡度、清除杆柱上的违法悬挂物。 7.对灯杆、灯具和变压器箱体等不定期进行保洁工作,确保路灯设施美观。每月对配电箱及变压器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和保养,保证其正常安全运行。 8.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管养范围内所有路灯设施的大检修,特别是控制箱、智能控制系统、防盗器等设备的检修。中标人应于每次大检修前将检修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并于每次大检修后将检修结果报采购人备案。 9.遇台风及暴雨预警时,应做到及时断电,并于事后及时检查修理,确保灯具处于不漏电、不短路的正常状态,灯具内部和接线盒内不积水,接线处无渗水。 10.用于维护的各种电气、机械材料必须是合法厂家生产的合格品,具有正规的合格证明书。 11.管养工作人员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相关部门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维护设备、工具需定期维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管养工作的技术质量标准严格按国家、省、市及行业的规范标准执行。管养过程中,如因工作人员操作不慎引起其他设备损坏,由中标人负责,并无偿修复。 13.做好管养记录工作以备查阅。按采购人要求上报管养报表,并制定安全巡视值班表和管养制度。 14.负责实施由非路灯自身正常运行维护需要造成路灯线路、控制系统改造、灯杆拆迁或移位工作。 15.负责协助采购人对新建(改造)路灯设施进行接管,报告并指导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修剪影响路灯照明效果的行道树冠。 16.由于新建(改造)或其他建设需要,造成路灯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工作。 17.今后在中标人管辖区域内新增的路灯设施,采购人委托其维护的,中标人应按同等的标准进行维护。 18.编制合理的路灯管养记录,含运行值班日志记录、检修工作记录、事故记录、报修电话记录、设备(施)检查记录等台账,以备查阅。 19.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建立抢险应急队伍。并做好防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绿色文明作业。 20.按时按量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突击性和指令性等任务。 21.中标人在路灯管养期限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因管理维护不善或不及时修复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在路灯管养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 22.中标人须按期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并按法律规定为工作人员提供劳动保障、购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并承担维护工作人员工伤责任。因劳动纠纷或因劳动纠纷引发的信访事件等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赔偿采购人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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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售后服务 中标人应建立故障保修紧急热线,确保24小时畅通,并及时记录和检修,及时修复故障、人为破坏、交通事故及正常损坏的路灯设施,一般情况下应在12小时内修复,不得无故拖延修复时间,除非经过采购人同意。严重故障除不可抗力外,应当于3日内修复。涉及重大安全运行事故或突发事件,中标人应在接报30分钟内赶至现场组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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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路灯管养考核标准及管养费结算 采购人对中标人执行《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公路照明技术条件》等相关制度情况进行考评、打分。考评内容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路灯管养考评表》。 (1)考评及管养费结算: ①管养费用结合当月实际发生的服务数量及考核情况进行结算。②每月由采购人组织开展两次考评(详见附件1),考评分数(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作为月考评得分。管养费计算方式为:月考评得分≥95分以上的,不扣管理费;90≤月考评得分<95分之间的,当月管养费下浮5%;85≤月考评得分<90分之间的,当月管养费下浮10%;80≤月考评得分<85分之间的,当月管养费下浮20%;③月考评得分80分以下,当月管养费下浮30%;④连续两次考评80分以下,当月养护费下浮50%。 (2)违约清单: 有下列情形的,按违约处理扣减相应的管养费。主要包括:①施工中未按规范要求着反光服、戴安全帽,扣减当月管养费100元/人次;②施工作业牌和雪糕桶破损或设置未合理、维修后产生的垃圾未及时清理、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等,扣减当月管养费300元/人次;③无证作业(含高处作业),扣减当月管养费500元/人次。④未按规定时限处理路灯故障或安全隐患、擅自更换低标准的路灯及附属设施、路灯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查明原因的,扣减当月管养费500元/单;⑤合同约定的设备不到位或不可用,扣减当月管养费2000元/台次;⑥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私自更换,扣减当月管养费3000元/人次;⑦私自更换项目人员半数以上,扣减当月管养费5000元/次;⑧路灯安全隐患未能查明原因、未按规定时限处理路灯故障或安全隐患,扣减当月管养费5000元/单;⑨因管养责任被区里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扣减当月管养费20000元/单。 (3)退出机制: ①连续3次或累计5次月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②路灯故障在两个月内未能解决;③累计3次检查项目在位人员低于半数以上;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市级(含以上)通报。发生以上其中一项,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