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项目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2.商务要求
2.1服务期限:1年,即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2.2服务地点: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指定地点
2.3服务人数:根据服务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数量按合同执行
3.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购买事务性社会救助服务工作(C 类)。
3.1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录入、档案整理、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主动发现、绩效评价等工作。
3.2服务要求:采取第三方服务机构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开展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承接主体向县民政局和各乡镇派遣工作人员,派遣人员不得少于社会救助服务人员需求,确保事有人办、责有人负。承接主体必须保障派遣人员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派遣人员,所派遣人员必须经过县民政局的审批和同意。
3.3人员条件:被派遣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技能,热心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优先考虑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从事过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或取得相关职业资格人员。
3.4工作职责:主动调查了解辖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填写乡级申请救助对象入户调查表,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做好纸质档案整理和“一门受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确保救助对象识别精准,政策落实到位。
民和县 2023 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表
序号 |
项目服务类型 |
具体实施内容 |
1 |
主动发现 |
主动调查了解辖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申请救助。 |
2 |
救助对象家计调查 |
对申请救助的困难家庭和动态管理的救助对象 100%进行入户走访,年内安排的排查对象 100%进行入户走访, 填写乡级申请救助对象入户调查表,确保入户调查表真实有效,内容完整。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
3 |
申请救助受理 |
法定工作时间内,及时在“一门受理”窗口受理群众救助申请。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AB 岗制度。做好“一门受理”信息系统录入。 |
4 |
建立精准台账 |
及时归纳整理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相关档案资料,做到救助对象一户一档、一村一册、 一乡一柜,并与各个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实时更新,完全一致。做好资金发放台账统计。 |
5 |
政策宣传 |
对困难群众及一般群众通过入户宣讲、 发放宣传手册、举办宣传活动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做到困难群众户户熟悉政策、一般群众基本了解政策。 |
6 |
业务培训 |
按照民政部门业务培训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印制相应培训材料。 |
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是指政府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帮助基层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或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各类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服务项目:
主要以县民政局、乡镇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录入、档案整理、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主动发现、绩效评价等工作。
名称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数量 |
备注 |
购买事务性社会救助服务工作(C 类) |
1 |
现有保障人数年内开展 2 次入户调查 |
25506 人次 |
总入户量不变,各项入户指标以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入户量为准 |
2 |
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按季度 100%入户走访 |
7052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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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低收入群体年内开展 2 次摸底排查 |
11122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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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民政厅、纪委、审计、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推送疑似数据排查 |
21860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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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时救助开展次数 |
12000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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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主动发现次数 |
3000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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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80540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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