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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雅安市名山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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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2290000357949 发布时间:2022-12-29 文档页数:85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2年雅安市名山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雅安市名山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1.采购需求:《2022年雅安市名山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名环函〔2022〕14号)文件要求,完成雅安市名山区地表水水质人工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质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等工作。

2.服务内容:本次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包括:镇(街道)重点河流考核断面监测、区控河长制考核断面监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非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执法监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632,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632,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1

2022年雅安市名山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采购

1.00

632,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标的名称:2022年雅安市名山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采购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二、技术、服务要求

★ 1、技术服务要求

(1)镇(街道)重点河流考核断面监测

序号

监测范围

监测项目

监测要求

其他要求

1

名山河(万古镇与蒙顶山镇交界断面、碧峰峡镇与蒙顶山镇交界断面、蒙顶山镇与蒙阳街道交界断面、蒙阳街道与永兴街道交界断面、永兴街道与前进镇交界断面、名山区金龙村出境断面)

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

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展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监测报告送至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开展质控工作。

2

延镇河(红星镇与车岭镇交界断面、新店镇与车岭镇交界断面、车岭镇与前进镇交界断面、前进镇与雨城区交界断面)

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

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展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监测报告送至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开展质控工作。

3

朱场河(万古镇与中峰镇交界断面、中峰镇出境断面)

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

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展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监测报告送至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开展质控工作。

4

临溪河(百丈镇与黑竹镇交界断面、黑竹镇与茅河镇交界断面、茅河镇团结堰出境断面)

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

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展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监测报告送至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开展质控工作。

5

蒲江河两合水(红星镇与马岭镇卫公村交界断面、红星镇与马岭镇九龙村交界断面、马岭镇与浦蒲江交界断面、马岭镇与丹棱县交界断面)

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

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展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监测报告送至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开展质控工作。

 

(2)区控河长制考核断面监测

序号

监测范围

监测项目

监测要求

其他要求

1

百丈湖

每年第一季度:水温、电导率、浊度、总氮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叶绿素a、透明度等指标数。

其余三季度: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展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监测报告送至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开展质控工作。

2

名山河金龙村断面

每年第一季度:水温、电导率、浊度、总氮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

其余三季度: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展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监测报告送至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开展质控工作。

3

临溪河团结堰断面

每年第一季度:水温、电导率、浊度、总氮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

其余三季度: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展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监测报告送至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开展质控工作。

4

蒲江河(两合水)断面

每年第一季度:水温、电导率、浊度、总氮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

其余三季度: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展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监测报告送至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开展质控工作。

5

虎跳水库

每年第一季度:水温、电导率、浊度、总氮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叶绿素a、透明度等指标数。

其余三季度: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展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监测报告送至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开展质控工作。

6

清漪湖

每年第一季度:水温、电导率、浊度、总氮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叶绿素a、透明度等指标数。

其余三季度: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展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监测报告送至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开展质控工作。

7

月亮湖

每年第一季度:水温、电导率、浊度、总氮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叶绿素a、透明度等指标数。

其余三季度: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展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监测报告送至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开展质控工作。

8

深沟水库

每年第一季度:水温、电导率、浊度、总氮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叶绿素a、透明度等指标数。

其余三季度: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展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监测报告送至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开展质控工作。

9

小海子水库

每年第一季度:水温、电导率、浊度、总氮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叶绿素a、透明度等指标数。

其余三季度: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展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监测报告送至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开展质控工作。

10

悔沟水库

每年第一季度:水温、电导率、浊度、总氮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叶绿素a、透明度等指标数。

其余三季度: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展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监测报告送至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开展质控工作。

11

万兴渠新店供水总厂断面

每年第一季度:水温、电导率、浊度、总氮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

其余三季度: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展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监测报告送至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开展质控工作。

12

名左渠东岭山庄断面

每年第一季度:水温、电导率、浊度、总氮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

其余三季度: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展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监测报告送至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开展质控工作。

13

延镇河(高腔河)双龙电站断面

每年第一季度:水温、电导率、浊度、总氮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叶绿素a、透明度等指标数。

其余三季度: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展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监测报告送至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开展质控工作。

14

朱场河(甘溪沟)河口桥断面

每年第一季度:水温、电导率、浊度、总氮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叶绿素a、透明度等指标数。

其余三季度: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展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监测报告送至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开展质控工作。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A.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序号

监测范围

监测项目

监测要求

其他要求

1

徐家沟饮用水源地

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并统计当季度各水源地的总取水量。水质全分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109项分析

地表水水源地每季度第一个月1~10日采样一次。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汇总名山区所有县(区)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并于3、6、9月及12月5日前向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本季度监测数据及报告

2

东岭山庄饮用水源地

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并统计当季度各水源地的总取水量。水质全分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109项分析

地表水水源地每季度第一个月1~10日采样一次。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汇总名山区所有县(区)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并于3、6、9月及12月5日前向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本季度监测数据及报告

 

B.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序号

监测范围

监测项目

监测要求

其他要求

1

蒙顶山供水厂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并统计取水量

每半年监测1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如遇异常情况,则必须加密监测

于3月、6月、9月及11月5日前向市站报送监测数据。

 

(4)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序号

监测范围

监测项目

监测要求

其他要求

1

雅安市名山区农村供水总厂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并统计取水量

每季度监测1次,每年4次

汇总辖区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数据及报告,审核后于3月、6月、9月及11月5日前通过“省站信息化管理平台”向市站站报送本辖区监测数据

2

雅安市名山区百丈镇玉泉水厂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并统计取水量

每季度监测1次,每年4次

汇总辖区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数据及报告,审核后于3月、6月、9月及11月5日前通过“省站信息化管理平台”向市站站报送本辖区监测数据

 

(5)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序号

监测范围

监测项目

监测要求

其他要求

1

新店污水处理1号站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动植物油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年四次。

定期将本辖区监测数据及报告报市中心站

2

新店污水处理2号站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动植物油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年四次。

定期将本辖区监测数据及报告报市中心站

3

马岭污水处理站山娇站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动植物油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年四次。

定期将本辖区监测数据及报告报市中心站

4

马岭污水处理站新桥站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动植物油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年四次。

定期将本辖区监测数据及报告报市中心站

5

联江污水处理站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动植物油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年四次。

定期将本辖区监测数据及报告报市中心站

6

廖场污水处理站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动植物油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年四次。

定期将本辖区监测数据及报告报市中心站

7

中峰污水处理站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动植物油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年四次。

定期将本辖区监测数据及报告报市中心站

8

万古污水处理站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动植物油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年四次。

定期将本辖区监测数据及报告报市中心站

9

茅河污水处理厂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动植物油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年四次。

定期将本辖区监测数据及报告报市中心站

10

车岭污水处理厂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动植物油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年四次。

定期将本辖区监测数据及报告报市中心站

11

前进污水处理厂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动植物油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年四次。

定期将本辖区监测数据及报告报市中心站

12

成雅园区污水处理厂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动植物油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年四次。

定期将本辖区监测数据及报告报市中心站

 

(6)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序号

监测范围

监测项目

监测要求

其他要求

1

王家村污水处理设施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动植物油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年四次。

定期将本辖区监测数据及报告报市中心站

2

莫家村污水处理设施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动植物油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年四次。

定期将本辖区监测数据及报告报市中心站

3

廖场村污水处理设施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动植物油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年四次。

定期将本辖区监测数据及报告报市中心站

4

观音村污水处理设施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动植物油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年四次。

定期将本辖区监测数据及报告报市中心站

5

悔沟村污水处理设施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动植物油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年四次。

定期将本辖区监测数据及报告报市中心站

6

康乐村污水处理设施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动植物油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年四次。

定期将本辖区监测数据及报告报市中心站

7

蒙山村污水处理设施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动植物油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年四次。

定期将本辖区监测数据及报告报市中心站

8

古城村污水处理设施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动植物油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年四次。

定期将本辖区监测数据及报告报市中心站

9

中坝村污水处理设施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动植物油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年四次。

定期将本辖区监测数据及报告报市中心站

10

石堰村污水处理设站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动植物油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年四次。

定期将本辖区监测数据及报告报市中心站

 

(7)声环境质量监测

序号

监测范围

监测项目

监测要求

其他要求

1

雅安市名山区城区各类型声环境监测点位(自然村农家乐路口、体育馆、东城砂石厂、区消防队、首佳汽车城、杰翎雅苑小区二期、杰翎雅苑小区一期大门、区住建局、区盐业公司、区妇幼保健院、雅安监狱、山水茗都小区、三汇市场、区中医院、区工会广场、一幼幼儿园小区、京倍宾馆、名山中学文庙校区体育场南侧、滕逸超市、名城花苑小区、蒙山茶叶市场门口、名山中学文庙校区大门路口、伯爵公馆小区、老县医院、西河桥百世快递、蒙顶山医院、皇茶大道与安康路口交汇处、区综合执法局、陵园路中石油加油站、二加堰酒厂、蒙阳派出所、皇茶大道建设路口、彩虹湾小区、彩虹桥花千集广场、福隆超市后门、吴理真广场、区财政局、花香里茗羊轩羊肉、德福社区居委会、新智慧幼儿园、区检察院后面、文化广场、七彩雅安小区后门、蒙顶山牌坊、茶马古城吕大鹅私房菜、花香首府小区、槐溪安置区、世界茶都茶叶市场、名山中学蒙山校区、蒙顶山镇幼儿园)

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

城市区域:开展1次昼间监测,每个网格监测10分钟,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

城市道路交通:开展1次昼间监测,每个监测点测20分钟,记录20分钟车流量(中小型车、大型车)

城市功能区:每季度监测1次,每个点位连续监测24小时,每小时测量60分钟

分别于2、5、8、11月15日前向市站报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数据及报告;11月15日前向市站报送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及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数据及报告;区域、交通噪声数据和报告于8月20日前报送

 

(8)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

序号

监测范围

监测项目

监测要求

其他要求

1

《2022年雅安市名山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所列排污单位(雅安市名山区星兴鞋扣厂、雅安市名山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成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四川永晟化工有限公司、雅安市永恒机砖制造有限公司、雅安市恒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雅安市众鑫德光建材有限公司、雅安市汇泽建材有限公司、雅安市蒙城建材有限公司、雅安市长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监测项目按照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等的要求确定,主要为企业排放特征污染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抽测,按照《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335号),根据已出台的VOCS排放标准确定监测项目

全年对《2022年雅安市名山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所有企业至少完成一次监测。对于监测超标的排污单位,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7月20日前及2023年1月20日前,根据市监测中线站监测报告,编制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半年报和年度报告

 

(9)非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执法监

序号

监测范围

监测项目

监测要求

其他要求

1

因监管需要,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根据临时确定的非重点排污单位

执法监测按照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等要求确定

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根据监测需要临时确定

监测完成后,将监测报告报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

 

 

(10)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

序号

监测范围

监测项目

监测要求

其他要求

1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应急监测工作;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配合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根据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性质,由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指定。

/

(11)年度环境质量报告的撰写

负责撰写雅安市名山区2022年度环境质量报告,并于监测任务完成前1个月将报告报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协助收集撰写报告的相关数据。

(12)本次报价包含:为实施和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各类监测设备、取样、送检、报告编制费、现场踏勘差旅费、及后续服务追踪等全部费用、劳务、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13)为确保服务质量质量,成交供应商后期需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本项目的技术指导(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需要技术指导的通知后2小时内达到现场。(投标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14)其他要求:本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按采购人要求提交完整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档案资料。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本项目采购人将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剩余部分在完成全年监测任务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3.4其他要求

★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内(2022年第三季度至2023年第二季度);服务期限内须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提供审查合格的相关资料。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方式: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剩余部分在完成全年监测任务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每次支付前供应商徐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发票。 5.验收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此部分作为本项目商务要求即实质性要求,若与3.3商务要求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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