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雅安市名山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1.采购需求:《2022年雅安市名山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名环函〔2022〕14号)文件要求,完成雅安市名山区地表水水质人工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质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等工作。
2.服务内容:本次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包括:镇(街道)重点河流考核断面监测、区控河长制考核断面监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非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执法监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632,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632,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2022年雅安市名山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采购 |
1.00 |
632,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标的名称:2022年雅安市名山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采购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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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 二、技术、服务要求 ★ 1、技术服务要求 (1)镇(街道)重点河流考核断面监测
(2)区控河长制考核断面监测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A.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B.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4)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5)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6)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7)声环境质量监测
(8)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
(9)非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执法监
(10)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
(11)年度环境质量报告的撰写 负责撰写雅安市名山区2022年度环境质量报告,并于监测任务完成前1个月将报告报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协助收集撰写报告的相关数据。 (12)本次报价包含:为实施和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各类监测设备、取样、送检、报告编制费、现场踏勘差旅费、及后续服务追踪等全部费用、劳务、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13)为确保服务质量质量,成交供应商后期需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本项目的技术指导(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需要技术指导的通知后2小时内达到现场。(投标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14)其他要求:本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按采购人要求提交完整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档案资料。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无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无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本项目采购人将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剩余部分在完成全年监测任务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无
3.4其他要求
★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内(2022年第三季度至2023年第二季度);服务期限内须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提供审查合格的相关资料。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方式: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剩余部分在完成全年监测任务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每次支付前供应商徐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发票。 5.验收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此部分作为本项目商务要求即实质性要求,若与3.3商务要求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