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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市政设施维护管养与治理服务项目(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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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1030000360142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空港经济区市政设施维护管养与治理服务项目(2023-2025年)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广州空港经济区市政设施维护管养治理服务项目(2023—2025年)包含道路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管养、龙港路海绵化改造及龙港排渠排口末端治理、防洪排涝应急备勤与排险等专项应急服务三项工作内容,具体概况如下:

(一)道路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管养

为拟由招标人管理的迎宾大道(106国道-机场高速)、飞粤大道(空港北横八路-花都大道)、平石路(106国道-花山净水厂)、龙港路(空港横十六路-花都大道)、清塘路(雅瑶东路-雅新大道)、雅新大道(镜湖大道北-清塘路)等市政道路(含人行天桥、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提供日常巡查、日常养护维护、小修改造及应急服务等,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龙港路海绵化改造、龙港排渠排口末端治理工作。维护管养道路总长约23公里,养护面积82.53万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合同条款。以及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下达的其他设施维护任务。(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2023-2025年广州空港经济区市政设施维护管养与治理服务项目采购招标范围统计表)。

(二)龙港路海绵化改造及龙港排渠排口末端治理

龙港路既有道路海绵化改造路段长约500米,主要进行更换环保型雨水口、新增下沉式绿地、溢流雨水口、路缘石开口等;龙港排渠排口末端治理开展2个排口改造,新增旋流沉砂池和沉淀过滤带。

(三)防洪排涝应急备勤及排险等专项应急服务

属于日常维护管养工作职责外的辖区内防汛应急及重大安全隐患突发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主要为在汛期或极端降雨天气期间对低洼易发水浸淹泡风险点的防汛排涝与备勤值守,以及辖区内突发滑坡、塌陷、疫情防控应急围蔽支援等不可预见且有重大安全隐患突发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交通疏导、临时围蔽、警示标识等前期处理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与有序处置。

  

采购包1(广州空港经济区市政设施维护管养治理服务项目(2023-2025年))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年或未到三年但结算累计送审金额达到中标金额即为合同服务期满。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空港经济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合同文本。

验收要求

 1期: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合同文本。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5%,说明:中标单位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分行或以上级别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的履约银行保函原件或等额的履约担保金。中标单位如未能按约定提交履约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金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同时,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报价方式

①投标报价应为包括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人工、包辅材、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相关税费等。 ②根据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基准,由投标人报出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不超出“0%≤投标下浮率≤100%”范围,以百分比表示,保留2位小数,必须为固定报价(例如:11.11%),不接受区间报价(例如11.11%~22.22%),不能为负数,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③结算金额 = 财审核定价×(1-投标下浮率)×实际工作量。举例:投标下浮率为10%时,结算金额=基准金额×(1-10%)×实际工作量。 ④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不作竞争报价。结算时按时结算,与投标人的中标下浮率无关(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工程量清单)。

 

2

采购预算相关说明

采购预算只作为养护费用年度投资的控制,仅作为计量支付依据,实际支付额度以年度内经采购人确认实际完成的养护工作量为准,养护服务费按实结算,最终以采购人及项目结算终审单位审定为准。

 

3

龙港路海绵化改造工程量清单、龙港排渠排口末端治理工作工程量清单要求

(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龙港路海绵化改造、龙港排渠排口末端治理工作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详见招标公告附件4.龙港路海绵化改造、龙港排渠排口末端治理工作部分工程量清单)。 (2)龙港路海绵化改造工程量清单、龙港排渠排口末端治理工作工程量清单内报价不参与竞争,清单中的数量只作为合同定价参考。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广州空港经济区市政设施维护管养治理服务项目(2023-2025年)

1.00

47,784,348.79

47,784,348.79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广州空港经济区市政设施维护管养治理服务项目(2023-2025年)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述

1.工作内容:

(1)市政设施维护管养工作:包括市政道路、绿化、排水、交通设施(不含交通监控)的维护管养、巡查管理、应急抢修(抢险)等工作。

(2)末端治理工作:包括龙港路海绵化改造、龙港排渠排口末端治理。

(3)防洪排涝应急备勤及排险等专项应急服务

1)龙港路海绵化改造工作内容:改造路段长约500米,绿化带面积约4200平方米,按照下沉绿地比例60%建设,下沉式绿地面积约2520平方米,更换环保型雨水口50个,新增溢流式雨水口26个,路缘石开口26处。

2)龙港排渠排口末端治理工作内容:道路路面径流污染是地表 径流污染源主要组 成部分,是仅次于农业污染源的第二大面源污染源。所以路面径流在进入排口前,需要进行预处理,减少对自然水体的污染。2个示范片区各选取1个排口进行末端治理,每个排口前新增旋流沉砂设施及沉淀过滤带。

3)防洪排涝应急备勤及排险等专项应急服务工作内容:

属于日常维护管养工作职责外的辖区内防汛应急及重大安全隐患突发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主要为在汛期或极端降雨天气期间对低洼易发水浸淹泡风险点的防汛排涝与备勤值守,以及辖区内突发滑坡、塌陷、疫情防控应急围蔽支援等不可预见且有重大安全隐患突发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交通疏导、临时围蔽、警示标识等前期处理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与有序处置。

(3)采购人要求完成的其他相关工作。

2.工作范围:

(1)为拟由招标人管理的迎宾大道(106国道-机场高速)、飞粤大道(空港北横八路-花都大道)、平石路(106国道-花山净水厂)、龙港路(空港横十六路-花都大道)、清塘路(雅瑶东路-雅新大道)、雅新大道(镜湖大道北-清塘路)等市政道路(含人行天桥、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提供日常巡查、日常养护维护、小修改造及应急服务等,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龙港路海绵化改造、龙港排渠排口末端治理工作。维护管养道路总长约23公里,养护面积82.53万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合同条款。以及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下达的其他设施维护任务。

(2)末端治理工作范围:龙港路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北起花都大道,南至横十六路,长1.579公里,规划宽度40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2020年竣工验收)。

3.风险提示:

本项目的巡查、养护工作范围内包含部分新建项目仍处于质保期或绿化养护期内,中标人如在巡查中发现以上项目已建成设施存在损坏、病害的,中标人有义务报告采购人或原施工单位,属于因施工期质量问题或质保期质量缺陷问题造成的设施损坏、病害,则由原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如非因施工期质量问题或质保期质量缺陷问题造成的设施损坏、病害,经采购人确认后,由中标人凭采购人签发的任务单负责维修。

 

2

二、“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工程量清单)

 

3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采用清单计价办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八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及《养护指标》

3.本工程按增值税计价模式。

 

4

四、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按国家、省、市养护规程、检评标准、及原设计要求。

 

5

五、采购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所需材料全部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6

六、相关维护管养及末端治理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4.《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

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6.《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

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8.《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

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4-2017第4部分:作业区)

 

7

七、末端治理服务工作标准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6.测量规范

7.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8.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9.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0.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1.《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市政公用工程部分)中的内容等。

 

8

八、养护服务期限、龙港路海绵化改造,龙港排渠排口末端治理服务期和项目移交

1.养护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年或未到三年但结算累计送审金额达到中标金额即为合同服务期满

2.龙港路海绵化改造,龙港排渠排口末端治理服务期: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3.市政设施维护管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如中标人达不到服务要求,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

4.市政设施维护管养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如从采购人移交第三方,采购人有权选择把项目整体移交、部分移交第三方或终止合同。选择终止合同的,以采购人发出的合同终止通知的时间计算合同工期,项目移交和终止时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移交工作。

5.养护服务期限终止时或项目移交时,中标人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完成移交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与移交相关的合同、按现状完整移交、技术资料移交、相关巡查及养护记录移交、养护范围内各类设施交接等)。

 

9

九、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建立巡查制度,服务期间对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市政设施按技术规范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本项目的定期维修养护服务,包括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小修改造、应急服务等各项工作。

2.中标人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本项目维修养护工作,采购人指令中标人实施的修复、小修改造和应急抢修,中标人必须执行。若中标人不能按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将该工作移交给第三方承担,有关费用在承包人的合同费用中支付。

3.中标人对合同服务范围内各类紧急、突发事件应制定可行且完善的应急方案及措施,台风、暴雨等不可抵抗力灾害过后,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受损情况,并做好灾害现场的清理和恢复工作(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4.为便于工作开展,及时响应应急服务,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在空港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常备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必要的工作人员、机械设备、车辆、材料仓库以及应急物质(包括但不限于足够数量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工围挡、红外线探测拍照仪器、无线通讯设备、抽水泵、反光服、防汛沙包等必须使用的工器具)。

5.遵照广州市《疫情防控应急围蔽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要求采购防疫水马等储备物质,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指令要求实施防疫应急围蔽水马支援任务等;以及其他应急支援任务。

 

10

十、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为主,具体如下:

(1)日常巡查工作:在采购范围内中标人以月度费用包干的方式进行承包。

(2)市政设施养护工作:在采购范围内中标人以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进行承包,工作量按实结算。

(3)龙港路海绵化改造、龙港排渠排口末端治理工作:在采购范围内中标人以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进行承包,工作量按实结算。

2.本项目结算最终以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的结果为准。

3.采购人有权授权第三方单位开展项目辅助监管,代为行使本项目的监管职能,相关事项按照采购人和辅助监管单位签订的授权监管协议约定。

4.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事件:设立24小时投诉电话,做好投诉事件记录和上报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人进行反馈;建立处理投诉的快速反应队伍,配置相应的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

5.快速响应、安全高效处理各类应急抢修(抢险)工作:对在巡查中发现养护范围内有损坏、盗窃等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理,或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及时向采购人进行反馈。

 

11

十一、支付说明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合同文本。

 

12

十二、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本项目服务质量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城市管理的要求,确保服务质量满足公众要求,采购人有权根据规范、行业标准、政府部门关于城市管理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2.采购人有权制定考核标准,对养护质量及中标人的服务质量、全面履约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和监督,并根据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3.本项目工作量为预计工作量,采购人在合同年度内,有权根据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的实际情况调整巡查、养护的工作量和工作范围以及支付时间。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日常维修养护的质量、安全、养护周期和巡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5.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承包维修养护的设施完好状况进行跟踪检测,发现危急状况限期要求中标人采取应急措施。

6.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人养护维修工作进行考核,季度考核内容及标准见《养护考核评定办法》和《养护考核综合评分表》。

7.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按期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

8.负责组织本合同的履约验收工作。在合同期满前14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递交申请养护质量水平综合评定报告,采购人应组织的由采购人、运营监管单位、中标人三方共同参加的质量水平评定。

9.如中标人投入人员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不能使采购人满意,采购人有权要求进行调整。

10.如遇紧急、重要抢修、维养事件,中标人不配合维修工作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指派其他单位代替中标人工作,并从合同金额中扣除相应款项给支援方。

 

13

十三、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中标人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并执行最新的国家、省、市、行业及采购人最新的管理要求、技术规范和标准,按本合同要求进行高质量管养,确保养护设施运营安全、路面质量完好、交通顺畅。

2.中标人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申报养护计量,提交的计量资料应完整、准确、规范,并对提交计量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中标人应合理配备人员、设备及车辆,储备足够的设施养护材料,以满足日常养护和应急抢险维修的需要。

4.中标人收到采购人工作指令后,应马上安排组织实施;如有异议,须马上向采购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暂停实施。

5.中标人对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考核,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高标准地做好项目养护工作,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出现责任投诉事件。

6.中标人应及时消除项目范围内所有维管设施的安全隐患,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消除危及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隐患,做好日常巡查和养护记录,必要时拍照留存各种损坏的情况。

7.中标人如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项目范围内有损坏、盗窃等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理,或接到通知、举报后,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及时向采购人进行反馈;如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或口头等有效通知两天内(不含雨天)中标人仍不执行,采购人有权另行安排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费用由采购人从中标人款中扣回。

8.中标人应确保项目范围内所有养护的道路、交通、排水、绿化设施性能完好,如因上述设施损坏而未及时修复或施工不当或安全措施不足而导致出现第三者责任(人员损伤、死亡或财物损坏),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负经济赔偿责任。采购人还保留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9.中标人应做好异常天气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养护工作,及时排险,及时养护,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并确保有效。

10.当出现两条黄色暴雨警报时,中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巡查人员应及时到达养护设施范围, 并加强巡视,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到场处理。

11.中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和工作内容,制订安全生产专项实施方案,系统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造成的损失及善后处理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

12.中标人已对采购人现场进行详细考察,完全了解项目的状况及环境要求,并承诺不因上述原因对采购人索赔。

13.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采购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整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采购人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安排,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中标人员工,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5.中标人应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养护服务期满或者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中标人应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设施完好地按采购人要求履行移交义务。

16.中标人应加强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等“四新”应用的推广使用。

17.中标人进行维修工程时,必须选用符合原设计及采购人要求的材料、设备,如有改变,必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和签字确认。工程完工后,必须通知采购人验收。

18.如遇紧急、重要抢修、维养事件,中标人的服务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中标人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14

十四、履约担保

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担保。

2.中标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投标总价的5%的履约银行保函原件或等额的履约担保金。中标人如未能按约定提交履约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金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同时,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中标人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金是对本项目约定的中标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的担保,中标人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采购人均有权向出函银行提出索赔或直接动用中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金。

4.中标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采购人依据履约银行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的,或者全部或部分动用履约担保金的,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金额重新提交履约银行保函或补足履约担保金。

5.若中标人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有效期终止日在本合同有效期终止日之前,中标人应及时续期:需在履约银行保函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进行保函有效期续期或提交新的履约银行保函,使得中标人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有效期终止日等于或晚于本合同有效期终止日。

6.如果中标人不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或不按合同约定及时对保函进行续期或未及时补足履约担保金的,且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按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7.本合同服务期届满后若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中标人可以向采购人申请无息退还履约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金。

 

15

十五、项目分包

1.中标人应按要求,对分包单位实施分包管理工作。

2.非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任何部分分包。

3.中标人可将龙港路海绵化改造、龙港排渠排口末端治理工作的设计工作以及造价工作分包给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但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

4.中标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5.分包不能解除中标人任何责任与义务。中标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采购人造成其他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分包价款由中标人与分包单位结算。除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外,采购人未经中标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款项。生效法律文书要求采购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采购人有权从应付中标人款项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16

十六、养护管理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合同文本

 

17

十七、养护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合同文本

 

18

十八、养护考核评定办法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合同文本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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