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和要求
测绘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范围
全市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分类开展成果整理入库、更新、汇交、质量检查等工作。
(二)工作依据
1.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5)《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6)《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
(8)《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9)《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2〕48号)等。
2.技术标准规范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 1066-2021);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 1067-2021);
(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
(5)《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 );
(9)《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
(10)《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
(11)《吉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
(三)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的3°分带。
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比例尺:更新部分调查比例尺不小于1:10000,权属未发生变化部分按原有调查比例尺。
(四)计量单位
1.长度单位采用米(m),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2.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3.界址点坐标单位采用米(m),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4.界址点边长单位采用米(m),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五)精度要求
1.图解法获取坐标相邻界址点的间距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临近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
2.解析法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中误差不大于±0.10m,允许误差不大于±0.20m。
3.图解法套合精度要求:采用图解法的,采集的地物界线和位置与影像上的地物的边界和位置的套合程度应控制在3个像素以内。对于较弯曲的界址线,应适当增加拐点数,确保满足套合精度要求。
符。
4、必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