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 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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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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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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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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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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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文件要求,如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可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价的40%作为预付款,但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等额预付款保函 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人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小企业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待每年度服务完成后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如成交供应商为大型企业,合同签订完成、保障措施生
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双方协商完成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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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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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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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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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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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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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1+1+1,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一年服 务期满后,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双方无异议可进行续
签;若验收不合格的,则合同终止,次年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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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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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2023-2025年度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太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采购项目,拟确定1家商业保 险机构作为太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业务经办机构。暂定参保人数约 153 万人,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服务需求
一、供应商须书面承诺下述事项(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接受经办费用不高于原经办服务成本的原则,承诺阜阳市太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业务经办费用标准不高于2020-2022年度平均经办成本。供应商为本项目年度成本投入不得低于240万元,包括人力成本(薪酬、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费用等), 符合医疗保障部门要求的标准化场所设施建设维护、办公设备及巡调查车辆等配备运行、第三方独立审计、医保医疗专业咨询、信息化建设开发对接运维等成本, 相关税务性支出。
2、在采购方信息系统可以实现的基础上,承诺在采购人授权下开发并建成相对独立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基本医保管理部门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医疗机构HIS系统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初步具备必要信息共享功能。(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单位法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太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业务,商业保险机构须承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业务超支风险提供连带赔偿责任担保, 承诺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
二、签署协议
1、供应商提出经办费用报价, 不得高于原经办服务成本。 太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商业保险机构 经办费用由同级财政按规定在预算中统筹安排。
三、激励约束
太和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商业保险机构履行合同、经办服务等情况开展考核, 考核结果与支付给商业保险机构的经办费用挂钩。
四、经办职责
按照皖医保〔2020〕19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业务需履行如下 职责:
坚持非营利性原则经办基本医保业务,按照既有规定承办大病保险等业务。审核医药机构服务和收费。
联合医保主管部门与医药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定期开展医保基金收支分析。
协助开展医保相关政策宣传。
协医保主管部门开展医保相关稽核检查。
向参保群众提供政策咨询。
接受医保主管部门和公众监督。
主动开展病例评审、病历检查、数据分析、违规线索提供等。
按照经办协议要求, 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组建专业经办团队, 开展经办业务培训, 认真履行职责。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不采用多轮报价,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五、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