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数量(台/套) |
投标最高限价 (万元/人民币) |
备注 |
放大型胃镜 |
1 |
49 |
二)总体要求
1、总体说明:
1.1、本技术规格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本次产品的采购。
1.2、技术规格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和有关最新标准的优质产品。
1.3、如供应商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格提出异议,那么,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完全满足本技术规格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应在谈判书中以“对技术规格意见与技术规格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4、供应商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1.5、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6、特别说明:为鼓励不同品牌供应商的充分竞争,如招标文件中某种设备的一项或多项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项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根据所投产品实际技术参数或要求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但须在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备注”一列中对应位置详细写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该项技术参数或要求可不作负偏离处理。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医疗器械相关资料:
2.1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与所投产品一致的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与所投产品一致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2如投标人作为代理商参与投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3如投标人作为国产产品制造商参与投标: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技术支持资料:
3.1所投产品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
3.2所投产品的宣传彩页或检测报告,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宣传彩页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3.3投标人对加注星号(“*”)、(“#”)的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必须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且必须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标明对应投标文件的页码和条款号。
4、 如设备含有相关一次性试剂、耗材、易耗配件:
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规格型号(注明开放式还是封闭式)在《试剂、耗材、易耗配件报价表》逐一报价,该价格供采购人参考但不计入投标价中。如试剂、耗材、易耗配件属于医疗器械的,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印件。
4.2投标人须承诺:如采购人向其采购试剂、耗材、易耗配件,则供货价格不高于投标文件《试剂、耗材、易耗配件报价表》中的价格;且此价格不高于其他河北省同级别医院的供应价格,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承诺书。
4.3供应商须承诺:同项目、同类型试剂及耗材不得高于医院现有供货价格, 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承诺书。
5、 中标人中标后,设备安装调试时,如需与采购人原有信息系统连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供应商如需了解此项工作内容和费用情况的,必须于开标前自行与采购人联系沟通。
三)技术规格(要求)
一、主要用途:用于上消化道早癌的诊断和治疗。
二、技术参数
1、视野角≥140 度(常规观察)、≥95 度(放大观察)
2、视野景深:7-100mm(常规观察)/ 1.5-3mm(放大观察)
3、弯曲角度:向上:210 度,向下:90 度,左:100 度,右:100 度
4、先端部外径≤9.9mm
5、插入部外径≤9.6mm
6、器械钳道内径≥2.8mm
7、最小可视距离:距先端 3.0mm
8、应拥有高清图像,可兼容特殊光观察
9、应具有一键连接功能,洗消无需防水盖
10、具有副送水功能
11、具有光学放大功能≥85 倍
三、商务要求
1.供货日期:供货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的日期: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供货完毕。
2.供货地点:定州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3.质保期:本项目所投设备的质保期不少于 1 年。
4.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 49 万元,超出最高控制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本次报价包括:运输费、安装费、技术培训等费用。
5.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通过合法进货渠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6.付款方式: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 80%。设备验收合格运行正常满一年,付合同总价的 20%。
7.质保期内仪器故障要求成交供应商 2 小时内响应,12 小时提供解决方案。
其它要求条款见附件《定州市人民医院医学装备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