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地价评估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1 项服务。
对北京市范围内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工作,为出让方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提供参考依据。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01 |
出让地价评估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朝阳 |
100 |
02 |
出让地价评估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丰台 |
100 |
03 |
出让地价评估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海淀、门头沟、怀柔(除怀柔科学城已赋权范围) |
100 |
04 |
出让地价评估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石景山、东城、西城 |
100 |
05 |
出让地价评估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昌平、通州(除已赋权范围)、密云(除怀柔科学城已赋权范围) |
100 |
06 |
出让地价评估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大兴、亦庄 |
100 |
07 |
出让地价评估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顺义、平谷 |
100 |
08 |
出让地价评估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房山、延庆 |
100 |
1.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详见第六章合同相关规定。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对北京市范围内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工作,为出让方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提供参考依据。单个项目自接受具体委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单个项目评估费不超过20万元/个。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方法的通知》(京国土用[2005]533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
国家、北京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
以上规范如有更新,以国家、地方、行业最新标准为准。在实施本项目期间除应遵循上述规范外,还应遵循未列出的其它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规范。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编制土地估价报告
受托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应按土地估价相关规定,独立、客观、按时完成受托土地估价工作,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含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及相关附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应对其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含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及相关附件承担责任,由于土地估价报告(含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及相关附件原因造成损失,受托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应负责赔偿。受托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提交的土地估价报告须是在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中的最终电子备案版,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或重新备案。
(2)政策及市场理解
受托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应对土地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法规政策、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政策、土地估价技术要求、所投标包涉及区域房地产及土地市场状况等掌握充分、理解准确。
(3)评估工作完成时效
接到项目委托后,受托土地估价中介机构需在2小时内响应,并及时与采购人沟通项目进度并报告出现的问题。
★单个项目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须针对本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保密工作
受托土地估价中介机构须对评估事项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工作结果用于与评估事项无关的目的。受托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含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及相关附件仅提供给委托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对外提供。
(5)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
受托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应按委托方要求完成土地估价报告(含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的电子化工作。
(6)归档工作
受托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应保证评估工作底稿要真实完整,并配合采购人及时完成委估项目地价评审工作及土地估价报告(含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及相关附件的归档工作。
2.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
(二)具体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③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3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
(一)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分析并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困难点、风险点,并能够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
(二)政策及市场理解组织方案、评估工作完成时效组织方案、保密工作组织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详见本章第三部分要求。
(三)质量保证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保证解决方案,通过制度、辅助措施等手段,确保各项服务能保质保量完成。
(四)疫情防控组织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疫情防控组织方案,按照国家防疫政策及本项目实施地点的防疫要求,确保项目按时有序实施。
3.履约验收方案
见《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4.其他要求
土地价格评估计费标准
序号 |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
收费标准(‰) |
1 |
100 以下(含 100) |
4 |
2 |
101-200 部分 |
3 |
3 |
201-1000 部分 |
2 |
4 |
1001-2000 部分 |
1.5 |
5 |
2001-5000 部分 |
0.8 |
6 |
5001-10000 部分 |
0.4 |
7 |
10000 以上部分 |
0.1 |
注: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额,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在按照上述计费标准计算出的收费总额基础上,供应商报出取费折扣,供应商所报取费折扣为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取费折扣。单一项目委托评估收费按照取费折扣计算后的收费金额超过 20 万元的,以 20 万元整结算。供应商须针对本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项目团队要求
1.投标人应配备满足服务工作需要、业务素质高且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至少配备8人以上(含8人)团队成员,其项目团队成员中至少2人(含2人)具备原土地估价师资格或2021年及以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
2.在项目团队中,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原土地估价师资格或2021年及以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全程参与项目评估工作。
3.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配备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6.知识产权要求
本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对本次项目所形成的资料及文件擅自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扩散,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中标人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