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健全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智慧农业。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为推进遂溪县乡村振兴工作,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粮食产业发展;遂溪县农业农村局拟利用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在遂城镇下洋村开展水稻高标准种植示范基地建设,拟从基础设施完善、耕地质量提升、智慧农田体系建设三个方面打造遂溪县水稻高标准种植示范基地,现需对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进行整体规划。
⚫ 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在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下洋村选定380亩农田作为核心区建设。
⚫ 项目采购内容
1、工程名称: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遂溪县遂城镇下洋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建设单位:遂溪县农业农村局
3、标的主要功能或目标:建设下洋村380亩水稻高标准种植基地。
项目内容:整修二级田间道、排水渠道清淤、深80米饮水井、整修灌排渠Ⅱ、蓄水山塘一、蓄水山塘二等建设。
4、工程地点:遂溪县遂城镇下洋村.
5、采购标的汇总表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 分类编码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1 |
1 |
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遂溪县遂城镇下洋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B0209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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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1 |
否 |
采购包1(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遂溪县遂城镇下洋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预付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合同总额的30%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50%,进度款:按照实际工程进度计算工程款,按照实际完成量的85%经监理单位及采购人确认后在次月15日前拨付,进度款申请应当扣减已拨付的预付款;
3期:支付比例17%,结算款:本工程完工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在竣工验收经财政审核结算造价通过后15天内,按照实际工程结算造价金额97%支付,结算款申请应当扣减已拨付的预付款和进度款;留3%作质量保修金;
4期:支付比例3%,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后财政部门审定工程结算造价剩余的3%支付。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成交供应商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在核实后 30个工作日内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
验收要求 |
1期:由甲乙双方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待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 3 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由双方签字确认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自检确认合格后可隐蔽,甲、乙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返修费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工程竣工前 3 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甲方应在接通知 15 天内组织验收。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确认,同时乙方将全部资料移交给甲方 2 套。如质量不合格,乙方在限期内返修后进行验收,直至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期。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而发生损坏,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供经乙方签章的竣工图。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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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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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场条件 |
(1)施工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 (2)施工用水:中标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3)施工用电:中标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4)临时设施:由施工单位自行搭设。 (5)施工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用电按实际使用数量,金额按实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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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要求 |
1.总体要求: 1.1主要工作内容与要求及承包范围:详见建维咨询(苏州)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和中创科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本项目相关施工设计图纸(另册),并按施工图纸施工。 1.2承揽项目方式: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即按照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要求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等的承包方式。包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政府申报)等,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1.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管理人员名单委派现场管理人员,响应供应商的名单中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名单一致,非采购人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能更换,否则当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处理。 1.5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内私下将本项目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承包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5采购人不提供临设及材料加工场地,临时设施及材料加工由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以外自行解决,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1.6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一切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检查,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不得在采购人宿舍留宿。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其他区域。 1.7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施工现场和人员管理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8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理干净,不得留在现场过夜。 1.9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需与外部相关的单位协调的问题时,应自行解决,采购人只负责协助。 1.10成交供应商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施工要求以安全第一、安全设施自备自负、应达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安全标准要求。 2.质量要求和质量保修期: 2.1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按规范施工,建立质量验证体系,保证工程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 2.2本工程以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合格标准。 2.3项目全面竣工后,由成交供应商自查合格,监理预验收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将及时组织验收,由成交供应商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及相关文件(此项费用不再向采购人收取),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工程交付采购人使用。 2.4质保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须进行质量“三包”。质保期及文件中未列明的其它项目的保修期按国家现行的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维修,所有维修款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3.资料与归档 3.1本项目竣工验收后10天内提供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统一送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结算手续。 3.2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明确采购人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4.施工要求与施工管理 4.1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向成交供应商发出工程内容的通知,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确认。 4.2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工地纪律的监督和管理。 4.3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罚款和停工整改,由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且采购人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以确保文明施工有效实行。 4.4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4.5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无损,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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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工期、条件及要求 |
1.按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要求,完成工期由采购人与响应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完成。 2.(1)完工日期以采购人和监理签认的竣工时间为准。 (2)采购人同意在此期限内未能完成应由采购人办理的相关手续,工期起计时间相应延后。 (3)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予以顺延: (a)不可抗因素; (b)由于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量增加者(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c)工程款不能按时或逾期支付者。 (4)采购人欢迎各响应供应商根据各企业实际提出缩短工期的标书。投标因赶工而需要增加的费用应于投标价中考虑。 3.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70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保和城管、计划生育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退场,由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5.实行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内,固定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待完工时,以竣工图纸及发包人签认的现场签证为依据,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固定不变,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规费、税金按调整后的计算基础重新计算; 6.工程变更结算:工程量按签证计算; a.《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相应工程项目投标综合单价的,按投标综合单价结算; b.《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投标综合单价的,按现行广东省水利厅2017年7月1日实施的《系列定额》、广东省和湛江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主要材料价格按湛江市造价管理站公布的参考价; 7.以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清单为结算依据,减少工程量减少工程造价; 8.第三方材料检验试验费按实际发生结算,预算包干费及其他费率按承包人投标费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他按湛江市有关规定执行; 9.遇有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增加,经工程签证确认,增加工程造价,但不能超过合同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没有经工程签证确认工程量不计入结算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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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报价要求 |
1.总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465236.68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项目清单应与报价须知、工程规范一起使用。 3.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需费用的含税价,且符合国家有关的价格规定(如有)。 4.响应供应商报价按现行规定执行;材料价格应按照湛江市造价管理部门公布得参考价价格。人工和材料单价优先采用湛江市造价管理站公布的基准期人工单价和《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参考价。若出现新增及材差没有的项目的工程项目的,则根据设计要求,经采购人、监理工程师、承建商共同确定材料/设备的选型,并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其价格,方能采购、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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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材料要求 |
1.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材料由成交供应商采购,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2.工程的材料、辅料及施工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及环保标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
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遂溪县遂城镇下洋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项 |
1.00 |
3,465,236.68 |
3,465,236.68 |
建筑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遂溪县遂城镇下洋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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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一: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遂溪县遂城镇下洋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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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