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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遂溪县遂城镇下洋村水稻高标准种植示范基地(水田质量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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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1160000374705 发布时间:2023-01-16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遂溪县遂城镇下洋村水稻高标准种植示范基地(水田质量提升项目)

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1)遂溪县遂城镇豆村村委会下洋村是遂溪县重点打造的东征红色文化基地,也是乡村振兴示范点,全村人口750人,耕地530亩,土壤为沙质壤土,雷州青年运河从村边经过,拥有优越的水资源条件,为建设水稻高标准种植示范基地提供有利条件。项目在遂溪县遂城镇豆村村委会下洋村对380亩连片水田进行升级改造,建设水稻高标准种植示范基地,带动全县55万亩水稻向优质、高产、高效方向发展。

  (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健全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智慧农业。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3)为推进遂溪县乡村振兴工作,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粮食产业发展;遂溪县农业农村局拟利用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在遂城镇下洋村开展水稻高标准种植示范基地建设,拟从基础设施完善、水田质量提升、智慧农田体系建设三个方面打造遂溪县水稻高标准种植示范基地,现需对项目的水田质量提升内容进行整体规划。

(二)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在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下洋村选定380亩农田作为核心区建设。

(三)项目采购内容

  1、工程名称: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遂溪县遂城镇下洋村水稻高标准种植示范基地(水田质量提升项目)。

  2、建设单位:遂溪县农业农村局

  3、标的主要功能或目标:水田质量提升120万元。

  项目内容:平整土地、土壤肥力监测、土壤肥力提升等服务。

(四)采购标的概况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

地点

完成期

最高限价

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遂溪县遂城镇下洋村水稻高标准种植示范基地(水田质量提升项目)

1批

采购人指定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人民币 1200000元

 

 

 

 

 

 

(五)采购任务

序号

项目内容

最高限价(万元)

数量

主要技术要求

1

平整土地

20.0

380亩

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区土地分区方格化改造、土地分区整理

2

土壤肥力监测和地力评价

10.0

1项

项目区土壤养分检测、土壤地力评价,详见“(5)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3

增施有机肥提升土壤肥力

90.0

1批

详见“(5)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合计(人民币):1,20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采购包1(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遂溪县遂城镇下洋村水稻高标准种植示范基地(水田质量提升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预付款: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供应商在采购人单位的报账手续,接转县财政报账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的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进度款:当本次服务项目货物全部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供应商在采购人单位的报账手续,接转县财政报账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的项目进度款。

 

3期:支付比例30%,结算款:当本次项目的所有服务完成后,提交全部报告材料,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本次项目的30% 金额项目款。

验收要求

 1期:1.交付验收标准: (1)平整土地验收要求:按采购方要求完成项目区380亩土地的分区方格化改造、土地分区整理,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参与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面积、质量验收。 (2)土壤肥力监测和地力评价验收要求:按要求树立4 个土壤监测点(每100亩设立1个监测点,坐标定位),实施前、后土壤样品取样检测土壤pH、有机质、全氮、全钾、全磷、速效氮、有效磷、速效钾、阳离子交换量等变化情况,并提交检测数据。 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土壤有机质值提高0.2个百分点以上。货物验收: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数量、质量验收和采购人签收确认。 验收应在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参与下进行。有机肥:供应商需提供供货产品物资发放签收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 级农业农村厅及以上的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的复印件等材料以供查验。 ① 抽样货物质量的验收程序:采购人技术人员必须和成交供应商(或代表)一起对到货的有机肥按供货企业的企业标准进行随机抽取3份(250克/每份),抽样人签名并贴上封条(采样时间、地点、批次、人员,须双方确认),其中1份交由成交供应商(或代表)保存,1份由采购人保存,另1份由采购人送省级经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检测中发现有机肥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 级农业农村厅及以上的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所标明的性能指标的,必须及时调整、更换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务必在成交合同中注明。) (3)其他建设内容证明材料及提供验收材料,配合做好验收工作。 (4)项目执行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各一份。 2.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相关条件及一切费用。 3.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验收报告。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报价要求

1.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响应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项目区土地平整费用、分区方格化改造、土地分区整理。 (2)土壤监测点土壤取样及检测费用。 (3)有机肥的货款、供货包装运输(含保险、装卸车)、机耕及有机肥撒施费、人力成本、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质保期免费服务、各项税费以及磋商文件中要求报价人提供的专项服务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

 

2

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

1.货物的生产有正式生产批号,生产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 级农业农村厅及以上的主管部门产品标准,因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货物材料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授权包装,须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产品的特殊要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材料货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4.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3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本项目质保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售后技术服务及要求:中标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生产需要依时把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派代表当车验收。成交供应商要保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如数量不足要经采购人同意后方能更换品种,如存在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要协助采购人或有关部门取样送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因货物问题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

付款方式

1.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供应商在采购人单位的报账手续,接转县财政报账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的预付款。 (2)进度款:当本次服务项目货物全部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供应商在采购人单位的报账手续,接转县财政报账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的项目进度款。 (3)结算款:当本次项目的所有服务完成后,提交全部报告材料,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本次项目的30% 金额项目款。 (4)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实际支付金额按财政审核拨付比例进行支付。即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2.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成交通知书。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农业服务

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遂溪县遂城镇下洋村水稻高标准种植示范基地(水田质量提升项目)

1.00

1,200,000.00

1,200,000.00

农、林、牧、渔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遂溪县遂城镇下洋村水稻高标准种植示范基地(水田质量提升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 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农业服务

 

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遂溪县遂城镇下洋村水稻高标准种植示范基地(水田质量提升项目)

1.00

1200000

1200000

农、林、

牧、渔业

 

详见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2、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参数性质

序号

项目分项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1

平整土地

按采购方要求完成项目区土地分区方格化改造、土地分区整理

380

 

2

土壤肥力监测和地力评价

在项目区水田范围内设置4个效果监测点,每100亩示范区设立1个监测点,项目实施前、后取样检测土壤pH、有机质、全氮、全钾、全磷、速效氮、有效磷、速效钾、阳离子交换量等变化情况

1

 

3

增施有机肥提升土壤肥力

★有机肥料

①N+P205+K20≥4.0%②有机质含量≥30%③产品形态:粉状或颗粒④规格:40-50公斤/包⑤具有肥料登记证(适用于☆☆☆)

备注:

1、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能够保证在指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发放产品至各农户,并指导农户施用。(以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供货日期为准,同时关注产品的有效使用期)。

2、★供应商所投产品形态和主要技术指标及含量必须与有机肥料登记证的技术指标完全一致。(投标时所投入的产品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 级农业农村厅及以上的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机肥料登记证复印件,登记证有效期须确保在交货期内仍然有效)。

3、供应商所投产品需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省(自治区)级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需盖有CMA印章)原件扫描件。

4、★供应商不是所投货物生产厂商的,须取得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运送有机肥到项目区现场,通知业主到场进行初步验收,然后负责组织机耕及有机肥合理施用到田。

6、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安排1名正高级职称或2名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的农技人员负责辖区内的科学用肥技术的指导,做好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

 

 

 

1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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