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包: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开工前需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其专业程度高、相关技术复杂、涉及知识面庞杂、承担责任重大等特点,根据国家、天津市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开发区项目实际情况,我局在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审。
二、服务内容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进行技术评估。主要包括:
1、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要求必须开展现场踏勘和召开技术评审会,必要时进行同类工程调研;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估,要求必须开展现场踏勘,采购人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需召开技术评审会。技术评审会由供应商配合采购人组织实施,专家研究方向须覆盖项目行业类别。
现场踏勘内容:现场踏勘项目所在位置和周边环境,依托的现有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等,要求形成现场踏勘记录,说明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依托可行性和排污口规范化合规性等。
2、在收到环评报告书(表)后,2个工作日完成环评报告技术初审,不符合初审条件的,应在收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作退件处理。
初审内容包括:环评文件类型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是否属于环评豁免管理清单及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清单内项目类别及文件类别;申报的审批级别是否本级审批;环评报告章节设置是否完整;环评文件材料或主要内容是否有明显缺失;相关附件是否齐全等。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无需召开技术评审会的项目,在环评报告表通过初审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修改意见,需召开技术评审会的项目,在环评报告表初审后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环评报告表修改完善后5个工作日出具最终技术评估报告;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环评报告书初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安排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环评报告书修改完善后5个工作日出具最终技术评估报告。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从项目规模、产品方案、工艺路线、技术设备等方面,评估建设项目与法律法规、行业准入条件等有关政策的符合性;(2)评估建设项目选址(或选线)与规划、规划环评及 “三线一单”等的相符性;(3)评估项目评价标准适用性,评估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地方政府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符合性,采取的相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的可行性。(4)评估建设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的环境影响程度,评估建设项目实施各阶段所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措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包括污染防治措施、生态恢复措施、环境管理措施、环境监测计划等,说明环境可行性。
4、供应商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等级评价办法(试行)》,以评分的方式客观、真实的开展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考核工作。结合采购人管理要求,协助采购人完成年度环评编制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5、协助采购人组织面向企业和环评编制机构的有关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规政策的会务及技术培训工作。协助采购人在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前期应对相关的环保技术咨询。
6、在每期服务期结束时,对服务期内环评文件技术评审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为采购人下一阶段环评审批工作提供参考。
7、技术评估应按项目建档,在每期服务费用结算前将项目档案电子版(包含项目环评报告(报批稿)、盖章版评估报告)一并交至采购人。
1、供应商应熟悉环评文件评估内容、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及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评文件技术复核要求,熟悉开发区产业及环境现状与政策。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审的单位不得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供应商在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服务期间,不得借环评评审服务之机承揽被审核企业的环境咨询业务。供应商提供承诺书附在技术标内,否则视为无效标。
3、供应商应有能力成立技术专家组,根据采购人要求组织现场踏勘或召开技术评审会,对环评文件的编制提出意见,对通过技术评估的项目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4、出具技术评估报告的环评文件,不应出现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技术复核后被通报情形。
5、质量保证措施
(1)开展评审的目的是保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客观公正,提出的环保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经济技术可行。评审、复核过程中,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保证评审质量:
①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的历史变化趋势,对环评报告引用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复核,要求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数据解释说明,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应当重新监测。
②对环评报告确定的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进行复核,避免出现主观降级评价现象。
③对环评报告确定的评价因子及环境敏感点进行复核,避免遗漏重要污染物及环境敏感点。
④对环评报告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源强进行复核。通过类比方式确定源强的应当提供类比对象的规模、运行工况、污染源监测数据等资料;通过理论计算确定源强的应当说明参考文献出处。
⑤采用与环评文件相同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软件,对环境影响计算结果进行复核计算,避免出现真数假算或假数真算现象。
(2)建立评审专家库
建立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为专家库的丰富、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
(3)建立环评机构技术服务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供应商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技术服务评价体系,以评分的方式客观、真实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技术及服务情况并上报采购人。
四、商务要求:
1、本包采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技术评估137项(其中环境影响报告表111项、环境影响报告书26项),供应商须分别报出单价和总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技术评估单价不得超过20000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技术评估单价不得超过30000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依据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
2、本次采购数量为暂估数,最终根据成交单价按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3、采购人在服务期内不承诺委托技术评估的最少次数。
4、报价要求:本项目供应商针对技术评估服务工作报单价。采购人在服务期内不承诺委托技术评估项目的最少数量。
5、采购人根据服务项目完成次数,于服务期满5个月、10个月及合同履行完毕后各据实结算一次。每次结算前,双方签订审核验收书,作为付款凭据。
第二包: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纳入排污许可重点和简化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应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变更或延续,必须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因其专业程度高、相关技术复杂、涉及知识面庞杂、承担责任重大等特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根据《2017年工委(扩大)会议第47次会议纪要》(津开工纪〔2017〕60号)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实施委托第三方开展排污许可第三方技术审核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1、对服务期内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承接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及重新申请审批事项提供技术审核服务,其中重点管理的排污许可证审核项目须开展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供应商配合采购人组织实施。
2、供应商在收到排污许可申报文件后,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排污许可申报材料技术初审,不符合初审条件的,应在收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作退件处理。
3、经审核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材料,供应商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不限制修改意见形式),对审核完成无需修改的申请资料,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审核意见。
4、审核应按申请建档,服务期结束后将申请档案电子版(包含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现场踏勘记录(如有)、盖章的技术审核意见)一并交至采购人。单个项目建档材料中应注明该项目属于重点管理/简化管理。
5、协助采购人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延续申请审核,并负责完成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制证工作。
6、审核工作重点应包括以下内容:
供应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行业可行技术指南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核对排污单位申报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等,核算排污单位申报污染物排放量,验证排污单位申请许可量准确性;按照行业自行监测指南及相关标准规范,核对自行监测、环境管理要求等要求的规范性。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审核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四部分。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包含5张表单: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产品及产能补充、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等。
(2)许可事项
包含10张表单,其中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5张表单、水污染物排放信息4张表单、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信息1张表单。
a.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
主要包括:排放口基本情况、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许可量等。
b.水污染物排放信息
主要包括:排放口基本情况、废水污染物执行标准、申请排放信息等。
c.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信息
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来源、种类、处理方式等排放信息。
(3)环境管理要求
包含2张表单: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信息及其他管理要求等。
(4)附图附件
包含附图5张:工艺流程图及产污流程图、厂区平面图、主要生产设备布局图、雨污水管网图、监测点位图。包含附件7项:守法承诺书、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排污口规范化说明文件、自行监测方案文件、申请的许可排放量计算过程文件、企业情况介绍、环保手续文件等。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要熟悉国家和天津市排污许可相关的环保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自行监测技术规范;熟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及环境现状。
2、供应商在提供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核服务期间,为保证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审核过程中的公正性,不得借排污许可证审核服务之机承揽开发区范围内审核企业的排污许可咨询业务。
3、供应商应有能力成立技术专家组,根据采购人要求组织现场踏勘,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提出意见,对通过技术审核的项目出具技术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材料,供应商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不限制修改意见形式),对审核完成无需修改的申请资料,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审核意见。
4、出具技术审核意见后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不应出现因技术审核导致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复核后被通报情形。
四、商务要求:
1、本包采购排污许可第三方技术审核服务70项(其中重点管理项目50个、简化管理项目20个),供应商须分别报出单价和总价。排污许可第三方技术审核重点管理项目单价不得超过20000元,排污许可第三方技术审核简化管理项目单价不得超过17000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重点管理项目、简化管理项目依据最新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
2、本次采购数量为暂估数,最终根据成交单价按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3、采购人在服务期内不承诺委托技术审核的最少次数。
4、报价要求:本项目供应商针对技术审核服务工作报单价。采购人在服务期内不承诺委托技术审核项目的最少数量。
5、采购人根据服务项目完成次数,于服务期满5个月、10个月及合同履行完毕后各据实结算一次。每次结算前,双方签订审核验收书,作为付款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