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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水资源综合规划等6个规划及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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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1100000367507 发布时间:2023-01-10 文档页数:81页 所需下载券:10
古蔺县水资源综合规划等6个规划及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编制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技术服务要求

1、工作范围:完成本项目水利规划设计编制服务工作,含古蔺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古蔺河流域综合规划、古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古蔺县现代灌溉发展规划、古蔺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古蔺县重点水库环境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古蔺县 7 条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及总体方案等七方面的水利规划范围和内容。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规划内容

预算价(万元)

单位

数量

1

古蔺县水资源综合规划

229

1

2

古蔺河流域综合规划

262

1

3

古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

124

1

4

古蔺县现代灌溉发展规划

153

1

5

古蔺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130

1

6

古蔺县重点水库水环境治理与开发利用规划

158

1

7

古蔺县7条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及总体方案

120

1

 

合计

1186

 

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他标准、规范要求。

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规划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5、投标人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6、最终成果提供电子档。在满足总体控制时间的要求下,规划成果提交时可适当调整。

7、根各据子各项子目项具工体作编进制展要及求审见批附情件况。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3.1.工期:365日历天

3.2项目地址:古蔺县

3.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4付款方式:

a.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不超过100万元),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b.每个子项目编制规划通过技术审查后,支付子合同金额至50%,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c.规划经政府批准,完成履约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5安全责任:

中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中标方承担。

3.6履约验收

验收标准和程序: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附件)

一、古蔺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项目要求

1.基本情况

古蔺河属长江水系,是赤水河一级支流,发源于古蔺县箭竹乡磨槽口,干流由西向东横穿县境中北部,流经箭竹、德跃、古蔺、永乐、太平等乡镇后在太平渡处注入赤水河,整个流域位于东经105°35′~106°02′、北纬27°55′~28°08′之间,流域总面积966.9km2,主河道长度70.7km,河道平均比降约18.4‰。其主要一级支流从上游至下游依次为椒坪河、头道河、水落河、石亮河等。区域内多年平均年径流深445.6mm,年径流总量4.05亿m3,河口平均流量12.85m3/s,河道长度22km

2.修编目的

2013年,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四川大学水力学与ft区河流开发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编制完成了《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古蔺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报告分析了古蔺河流域自然、社会经济及水资源状况,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预测,提出水资源配置、防洪减灾、供水、灌溉、水资源保护、流域管理、环境影响评价、近远期工程规划等,指导了十二五、十三五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规划中石梁子水库已完工、毛家岩、红响等进入实施阶段,防洪减灾、供水、灌溉、水资源保护等一批项目相继落地见效,有效指导古蔺水利十二五、十三五的发展。

十四五后,国家、省、市、县对经济战略层面规划均作了重大调整,特别是市委、市政府提出“一体两翼四核”产业空间格局战略发展规划,县委、政府提出“生态立县、酒业强县、农旅富县”的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建设成为西部百强县、进军全国百强县的发展目标,对水利发展规划提出更高要求,结合国家、省、市、县对经济战略调整,提出古蔺河流域治理、开发、保护与管理的新的方针、任务和目标,调整治理、开发、保护与管理的总体方案及主要工程布局与实施步骤,助力古蔺县水利高质量发展。修编《古蔺河流域综合规划》十分迫切。

3.修编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8.《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1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12.《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1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技术标准

1.《防洪标准》(GB50201-2014)

2.《治涝标准》(SL723-2016)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SL201-2015)

5.《河流水电规划编制规范》(DL/T5042-2010)

6.《灌区规划规范》(GB/T50509-2009)

7.《水资源规划规范》(GB/T51051-2014)

8.《城市防洪规划规范》(GB51079-2016)

9.《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

1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11.《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

1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13.《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1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

15.《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SL/Z479-2010)

16.《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25173-2010)

17.《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SL335-2014)

18.《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2006)

19.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

4.主要成果

《古蔺河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及相关附图。

5.进度安排

合同签订12个月内完成《古蔺河流域综合规划》初稿,初拟规划修编进度如下: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现场查勘座谈及资料收集工作;

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各专业规划的初步成果及章节报告;

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修编完成《古蔺河流域综合规划》初稿,并配合业主开展送审工作。

《古蔺县重点水库水环境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按合同签订后12个月进行控制,初步拟定规划编制进度安排如下:

合同签订3个月内完成前期工作,包括座谈、查勘、资料搜集整理等;合同签订9个月内完成报告初稿的编制;

合同签订12个月内提交送审稿。

二、古蔺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项目任务书

1.项目背景

“十三五”以来,古蔺县立足补短板、强监管、增后劲、惠民生,水利投入稳步提升,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全力推进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工作,重点领域管理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水利行业监管水平不断提升,为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水安全保障。突出表现在防汛抗旱取得重大胜利、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稳步补齐、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全面落实、水利改革和管理不断深化等各方面。但古蔺县水利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防洪减灾体系存在薄弱环节与短板,应对极端洪旱灾害能力弱;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尚不完善,骨干水源工程建设不足,区域性缺水问题依然严峻;水生态环境水平尚未达到区域保护与发展的要求,水土保持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水利创新与管理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十四五”时期开好局、起好步对于今年一段时间的持续、稳定、高效发展至关重要,更加需要水利基础设施的稳固支撑和水安全的强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古蔺县水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古蔺县水利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要求。

编制《古蔺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制定“十四五”期间水利发展总布局与总目标,是为实现古蔺县水利事业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构建节约高效、承载有力的水安全体系,实现防洪抗旱保平安、稳定充足水资源、优美健康水生态、优质宜居水环境、先进丰富水文化等更高层面需求,做出的统筹安排与周密计划。

2.规划编制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长江保护法》

(9)《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0)《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

(11)《堤防管理设计规范》(SL 171-96)

(12)《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2017)

(1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1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3.规划主要成果

《古蔺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报告及相关附图、附表。

4.规划编制的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12个月内完成《古蔺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送审稿,初

(1)合同签订后2个月,完成现场查勘、调研及资料收集相关工作(其中,现场查勘及调研时间视两地疫情防控情况尽早推进);

(2)调研完成后2个月,完成规划工作大纲编写;

(3)合同签订后10个月,完成规划报告初稿,并与业主进行对接;

(4)合同签订后12个月,完成规划报告送审稿,并配合业主完成规划审查工作。

三、古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项目要求

1.项目背景

2021年5月18日,四川省水利厅党组提出新时代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3226”工作思路,提出在城乡水务上,要根据城市供水水源的重要性,继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用现代乡村水务来凸显水利在乡村振兴中的地位和作用。

2021年7月30日,四川省省委农办、水利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期农村水利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农领办〔2021〕48号),意见中围绕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3226”总体工作思路,明确了乡村水务、农业灌溉、水库及其渠道、水美乡村等四大板块重点任务及改革工作。其中,大力实施乡村水务板块的四项重点工作中排在首位的便是大力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

2021年8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四川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川府发〔2021〕18号),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城乡供水保障程度明显增强,建成一批生态水利工程,水网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和乡村水务取得重要进展,城乡供水保障和抗旱应急能力明显增强,规模化供水覆盖程度明显提高,全省新增生活、生产、生态供水能力20亿立方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水务,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聚焦民生改善,全面推进乡村水务,提高供水标准和保障水平。对有条件集中供水的县(市、区),坚持以县为基础、乡镇为单元,从水源到水龙头,实现公司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供水;对农户分散居住的ft区,因地制宜分散供水。

2.规划编制主要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6)《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7)《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

(8)《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9)《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10)《城市供水条例》

(11)《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

(二)有关标准规范

(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8)《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9)《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

(10)《城市供水管网漏失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

(1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

(12)《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

(1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14)《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T 278-2020)

(1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

(14)《水资源规划规范》(GB/T 51051-2014)

(15)《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712-2014)

(16)《四川省用水定额》(川府函〔2021〕8号)等。

3.规划主要成果

《古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包括正文、附件附图。

4.规划编制的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12个月内完成《古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送审稿,初拟规划修(1编)进合度同如签下订:后2个月,完成现场查勘、调研及资料收集相关工作(其中,现场查勘及调研时间视两地疫情防控情况尽早推进);

(2)调研完成后2个月,完成规划工作大纲编写;

(3)合同签订后10个月,完成规划报告初稿,并与业主进行对接;

(4)合同签订后12个月,完成规划报告送审稿,并配合业主完成规划审查工作。

四、古蔺县灌溉发展规划项目要求

1.项目背景

古蔺县隶属四川省泸州市,位于四川省南部边缘、云贵高原北麓,地处川、黔交接处部,古为“蔺州”,别称“郎酒之乡”。地理位置介于北纬27°41′~28°20′,东经105°34′~106°20′之间。南东北三面与贵州省毕节、金沙、仁怀、习水、赤水等五市(县)相连,西与叙永接壤。东西长约76km,南北宽约75km,全县幅员面积3184km2,辖3个街道、17个镇、3个少数民族乡,39个社区,246个村。境内居住有汉、苗、彝、回等13个民族,是全省杂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县之一。

2.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6)《农田水利条例》

(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

(二)有关标准规范

(1)《灌区改造技术标准》(GB 50599-2020)

(2)《灌区规划规范》(GB/T 50509-2009)

(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T50363-2018)

(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 50288-2018)

(5)《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

(6)《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7)《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GB/T 21303-2017)

(8)《农田水利规划导则》(SL 462-2012)

(9)《泵站更新改造技术规范》(GB/T 50510-2009)

(10)《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SDJ 217-84)

(11)《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 4-2020)等。

3.规划主要成果

《古蔺县灌溉发展规划》、相关附图、附表等。

4.规划编制的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12个月内完成《古蔺县灌溉发展规划》送审稿,初拟规划修编进度(如1)下合:同签订后2个月,完成现场查勘、调研及资料收集相关工作(其中,现场查勘及调研时间视两地疫情防控情况尽早推进);

(2)调研完成后2个月,完成规划工作大纲编写;

(3)合同签订后10个月,完成规划报告初稿,并与业主进行对接;

(4)合同签订后12个月,完成规划报告送审稿,并配合业主完成规划审查工作。

五、古蔺县水资源综合规划修编要求

1项目背景

古蔺县隶属四川省泸州市,位于四川省南部边缘、云贵高原北麓,地处川、黔交接处部,古为“蔺州”,别称“郎酒之乡”。地理位置介于北纬27°41′~28°20′,东经105°34′~106°20′之间。南东北三面与贵州省毕节、金沙、仁怀、习水、赤水等五市(县)相连,西与叙永接壤。东西长约76km,南北宽约75km,全县幅员面积3184km2,辖3个街道、17个镇、3个少数民族乡,39个社区,246个村。境内居住有汉、苗、彝、回等26个民族,是全省杂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县之一。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3月14日专门就治水发表重要讲话,系统分析了我国水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精辟论述了治水的战略意义,明确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字字千钧,为做好新时代水利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根本遵循。

古蔺县位于四川、贵州交界处,是成渝经济区的重要城市,酒业与旅游业发展迅速,未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以水资源综合管理为核心,深入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切实把节约用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实现节水优先;切实处理好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四水四定,实现空间均衡;切实处理好水与生态系统中其他要素的关系,把治水与治ft治林治田治草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系统治理;切实处理好在解决水问题上政府与市场关系,发挥好协同作用,实现两手发力。

2.规划修编的主要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6)《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7)《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

(8)《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9)《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10)《城市供水条例》

(11)《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

(二)有关标准规范

(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8)《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9)《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

(10)《城市供水管网漏失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

(1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

(12)《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

(1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14)《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T 278-2020)

(1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

(14)《水资源规划规范》(GB/T 51051-2014)

(15)《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712-2014)

(16)《四川省用水定额》(川府函〔2021〕8号)等。

3.规划主要成果

4.规划《修古编蔺的县进水度资要源求综合规划》。

合同签订12个月内完成《古蔺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送审稿,初拟规划修编进(1度)如合下同:签订后2个月,完成现场查勘、调研及资料收集相关工作(其中,现场查勘及调研时间视两地疫情防控情况尽早推进);

(2)调研完成后2个月,完成规划工作大纲编写;

(3)合同签订后10个月,完成规划报告初稿,并与业主进行对接;

(4)合同签订后12个月,完成规划报告送审稿,并配合业主完成规划审查工作。

六、古蔺县重点水库水环境治理与开发利用规划要求

1 项目背景

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为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提供了战略性指引。长江流域ft水林田湖草浑然一体,在长江流域深入探索“两ft”转化路径,是将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的重要任务。赤水河是长江上游为数不多、仍保持天然状态的河流,是连接云贵川三省的经济动脉和人文纽带。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赤水河流域保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扎实推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2021年8月,水利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各地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建设稳定水源为基础,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改厕、洗涤、环境卫生等用水需求。

2021年5月,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要求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主动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赤水河流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其中要求古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大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财政投入,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赤水河流域保护。

本次规划涉及观文水库1座中型水库,以及石梁子水库、龙爪河水库、红龙水库、玉龙水库、胡家沟水库、上游水库、火马水库、刘家水库、朝门水库、烂坝水库、双河水库、正丰水库12座小(1)型水库。这些水库是古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关键水源,其水环境质量将直接影响区域供水安全。随着古蔺县进入新发展阶段,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ft就是金ft银ft实践创新基地的关键时期,需要全面提升古蔺县重点水库水生态环境质量和开发利用效能,以支撑古蔺县经济社会高质量绿色发展。

2.规划编制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12月24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

(9)《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2021年5月28日)

(10)《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水资源〔2003〕233号)

(11)《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

(12)《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9月修订)

(1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2号)

(14)《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1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6)《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

3.规划主要成果

《古蔺县重点水库水环境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报告及相关附图、附表。

4.规划编制的进度安排

《古蔺县重点水库水环境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按合同签订后12个月进行控制,初步拟定规划编制进度安排如下:

(1)合同签订3个月内完成前期工作,包括座谈、查勘、资料搜集整理等;

(2)合同签订9个月内完成报告初稿的编制;

(3)合同签订12个月内提交送审稿。

七、古蔺县七条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方案编制要求

1.项目背景

洪标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小河流防洪保护对象发生了较大变化,对防战 准和防洪布局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针对中小河流防洪面临的新形势、新挑,要切实改革治理模式,坚持以流域为单元,逐流域规划、逐流域治理、逐流域验收、逐流域建档立卡,一条河一条河治理,实现“治理一条、见效一条”。

2.总体要求

逐流域以流域为单元,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开展中小河掌流握系统治理,理情况,实现治理一条,见效一条,全面提升中小河流防洪减灾能力,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的 编制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洪涝灾害防治问题,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二是坚持系统治理,以流域为单元,注重流域的整体性、系统性,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整河流规划、整河流治理。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针对河流特点,科学论证治理方案,选择适宜的治理模式,尽量维持河道自然生态形态,切实提高治理成效。四是坚持数字赋能,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提升治理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3.工作范围

境界原则上为流域面积200—3000km2的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不包括国河。此外,根据河流防洪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将平原水网地区承泄洪涝水面积介于200—3000km2,具有重要防洪排涝作用的河流(河道)纳入本次治理工作范围。

4.进度要求

《古蔺县七条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方案编制》总体工作时间按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完成进行控制,主要工作进度分为五个阶段:

(1)5个工作日,完成前期沟通及准备工作;

(2)10个工作日,通过现场调研、座谈、资料收集等方式了解古蔺县中小河流治理现状、设计文件、治理需求、存在问题等,完成资料收集与分析整理;理现(3)20个工作日,完成附表2-1~2-1的填报工作以及《古蔺县中小河流治状评估报告》。

(4)30个工作日,完成附表3-1~3-3,4-1~4-5的填报工作以及《古蔺县七条河逐河治理方案》。

(5)25个工作日,完成《古蔺县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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