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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县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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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250000496276 发布时间:2023-04-25 文档页数:31页 所需下载券:10
甘孜县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 、采购项目概况

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办建设〔2022〕206号)和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2〕1199号)及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川水办〔2022〕134号)文件规定,中小河流治理,坚持以流域为单元,逐流域规划、逐流域治理、逐流域验收、逐流域建档立卡,一条河一条河治理,实现“治理一条、见效一条”;甘孜县组织开展县域内中小河流调查评估、逐河流编制治理方案。

3.2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 3.2.1服务内容
  •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金额

(元)

计量

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

心产品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

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

标志产品

1

甘孜县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编制服务

1.00

500,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2 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甘孜县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编制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一】技术服务要求:

1、完成4条河流的中小河流方案编制

要求投标人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川水办〔2022〕134号)文件中编制大纲的要求,编制完成甘孜县4条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甘孜县4条河流名录如下:

2、中小河流方案编制要求

 

 

序号

 

 

 

河流名称

 

河流长度(k m)

 

流域面积(km 2)

 

 

 

河流类型

 

 

 

河流流经

1

阿洛沟

115

2016

山丘

四川甘孜县

2

麦玉曲

55

556

山丘

四川甘孜县

3

达曲

62

1047

山丘

四川甘孜县

4

吉泽沟

59

334

山丘

四川甘孜县

合计

291

3953

 

 

2、中小河流方案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在对甘孜县中小河流基本了解与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总结分析2009年以来中小河流治理取得成效,按照编制要求,将甘孜县中小河流逐河流形成治理现状表及数据库,最终形成每条河流的治理方案(含附图附表)。

编制每条河流的治理方案时,现状基准年为2021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远期规划水平年2035年。

在每条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的具体编制要求上,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   工作的通知》(川水办〔2022〕134号)文件中编制大纲的要求,编制完成甘孜县4条中小河流治理方案(2023-2035年)。

3、项目服务成果提交要求

每条河流一套中小河流治理方案报告,共计3套,每套3本。上述各套方案均需提供PDF格式电子档。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至少应从本单位正式员工中抽调不少于9人的技术服务团队。(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服务团队配置清单,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制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2、在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团队中,应设置项目负责人(限1人)、技术负责人(限1人),其均应具有水利水电或水工结构或水文水资源或水文地质、水土保持等方面相关专业能力。(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技术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应具备水文水资源或水土保持或环保工程或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或水文与工程地质或工程测量等方面相关专业能力。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无。

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

★甘孜县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①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川水办

〔2022〕134号文件中附件2《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编写提纲》中的要求进行验收。②其他验收事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执行。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成交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及成交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11)履约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①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川水办〔2022〕134号文件中附件2《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编写提纲》中的要求进行验收。②其他验收事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执行。(注:“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作废标处理。)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且人员进场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个日,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提交编制报告成果方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

★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4其他要求

1、★采购包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甘孜县4条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因系统固化原因,3.3.1中服务期限不适用于本项目,服务期限以此为准)2、注:本章中“3.2.2服务要求”、“3.2.3人员配置要求”、

“3.3、商务要求”中的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不可负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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