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1.金牛区是成都市中心城区之一,交子故里,商贸高地,现代金牛。金牛区位于成都市中心城区上风上水的西北面,总面积108平方公里,总人口120余万,是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区内河渠众多,水系发达,金牛区蓝网规划以境内杨泗堰、磨底河、金牛支渠、南堰河、凤凰二沟河、羊堰支渠、金马支渠、金马分干渠、金马一斗渠、金马二斗渠、金马三斗渠、金马支渠联通渠为基础,具体分析规划河渠水、岸、城开发利用现状。自然地理概况主要结合金牛区的水系分布情况,明确本次规划涉及的12条河流水系及现状水系的分析;社会经济概况及发展规划主要结合金牛区的现状产业分布,结合岸线绿地、滨水空间、产城发展趋势,围绕“蓉水、融岸、荣城”创新理念,通过水岸城一体化打造,采取局部优化,全面提质,尊重区域自然、社会发展现状,以保护优先、低干预轻介入的设计理念,系统化规划建设能满足洪涝水调度、水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改善、多元业态融合、城市活力激发和历史文脉延续的金牛区蓝网。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8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85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成都市金牛区蓝网规划编制 |
1.00 |
85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标的名称:成都市金牛区蓝网规划编制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技术)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 第一部分项目概况 1.金牛区是成都市中心城区之一,交子故里,商贸高地,现代金牛。金牛区位于成都市中心城区上风上水的西北面,总面积108平方公里,总人口120余万,是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区内河渠众多,水系发达,金牛区蓝网规划以境内杨泗堰、磨底河、金牛支渠、南堰河、凤凰二沟河、羊堰支渠、金马支渠、金马分干渠、金马一斗渠、金马二斗渠、金马三斗渠、金马支渠联通渠为基础,具体分析规划河渠水、岸、城开发利用现状。自然地理概况主要结合金牛区的水系分布情况,明确本次规划涉及的12条河流水系及现状水系的分析;社会经济概况及发展规划主要结合金牛区的现状产业分布,结合岸线绿地、滨水空间、产城发展趋势,围绕“蓉水、融岸、荣城”创新理念,通过水岸城一体化打造,采取局部优化,全面提质,尊重区域自然、社会发展现状,以保护优先、低干预轻介入的设计理念,系统化规划建设能满足洪涝水调度、水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改善、多元业态融合、城市活力激发和历史文脉延续的金牛区蓝网。 第二部分(技术)服务内容 (一)规划范围 1.规划范围:杨泗堰、磨底河、金牛支渠、南堰河、凤凰二沟河、羊堰支渠、金马支渠、金马分干渠、金马一斗渠、金马二斗渠、金马三斗渠等重要河渠和金马支渠联通渠等区域水系连通工程,共计12条河渠。 (二)规划编制必要性 1.天府蓝网以河湖水系为基础、岸线绿地为关键、滨水空间为核心,围绕“蓉水、融岸、荣城”创新理念,通过水岸城一体化打造,统筹推动自然生态系统修复、人居环境改善、多元业态融合、城市活力激发和历史文脉延续。结合成都水系特征,融合城市型、田园型、风景型、生态型四类场景,分区优化天府蓝网发展策略。 2.金牛区是成都市中心城区之一,交子故里,商贸高地,现代金牛。金牛区位于成都市中心城区上风上水的西北面,总面积108平方公里,总人口120余万,是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区内河渠众多,水系发达,有杨泗堰、磨底河、金牛支渠、南堰河、凤凰二沟河、羊堰支渠、金马支渠、金马分干渠、金马一斗渠、金马二斗渠、金马三斗渠等重要河渠和金马支渠联通渠等区域水系连通工程,经过多年的水利建设、水务整治和管理等措施,金牛区在防洪、排涝、供水等方面有了较大提升,但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水利工程难以满足当前金牛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够迫切需要能满足洪涝水调度、水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改善、多元业态融合、城市活力激发和历史文脉延续的金牛区蓝网。结合“天府蓝网”和“公园城市”建设,融合金牛区产业发展、城市规划等编制《金牛区蓝网规划》,统筹规划金牛区蓝网建设十分必要。
(三)规划编制依据: (1)政策法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6《水资源规划规范》(GB/T 51051-2014); 1.7《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8〕39 号); 1.8《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 1.9《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水体〔2018〕181号)。 (2)相关规划 2.1《成都市水务发展战略规划》; 2.2《成都市防洪规划》; 2.3《成都市水土保持规划》; 2.4《成都市水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 2.5《成都市中心城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规划》 (2006-2020); 2.6《成都中心城区水网体系综合提升规划》; 2.7《岷江流域综合整治规划》; 2.8《成都市中心城区“宜居水岸工程”规划》; 2.9《公园城市背景下天府绿道发展战略研究》; 2.10《锦江公园总体规划》; 2.11《天府绿道七河绿带总体规划》; 2.12《天府绿道规划建设导则》; 2.13《成都市国土空间总规划(2020-2035年)》; 2.14《成都市蓝线规划》; 2.15《成都市生态保护总体规划》; 2.16《成都市西控战略总体规划》; 2.17《成都市公园城市街道一体化导则》; 2.18《成都市环境总体规划》; 2.19《成都市生态文明建设2025规划》; 2.20《成都市实施“东进”战略环境保护规划》; 2.21《成都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2.22《成都市川西林盘保护规划》; 2.23《沱江发展轴规划》; 2.2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25《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26《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四)规划编制要求: 1.成都市金牛区蓝网规划以金牛区河、渠、湖水系为基础、岸线绿地为关键、滨水空间为核心,统筹推动自然生态系统修复、人居环境改善、多元业态融合、城市活力激发和历史文脉延续等,通过水岸城一体化打造,彰显文化底蕴、营造生活场景、引领城市发展的价值体系。
(五)规划编制成果要求: 1.成都市金牛区蓝网规划需涉及杨泗堰、磨底河、金牛支渠、南堰河、凤凰二沟河、羊堰支渠、金马支渠、金马分干渠、金马一斗渠、金马二斗渠、金马三斗渠和金马支渠联通渠共计12条河渠。本次成果需针对十二条重要或特色河渠水系为基础,结合金牛区城市和产业发展,规划出能满足洪涝水调度、水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改善、多元业态融合、城市活力激发和历史文脉延续的成都市金牛区蓝网。 第三部分商务要求 (一)履约期限和地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成都市金牛区天府蓝网规划编制初步成果,30个日历日内提交最终成果资料。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履约保证金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价款 1.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并通过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报价。 (四)付款方式和条件 1.付款方式和条件: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初稿并通过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供应商提交相关成果资料终稿且获得采购方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最终审查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剩余的60%。 2.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中标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五)验收要求 1.验收方式: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六)违约责任 1.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3.中标人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中标人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中标人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4.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知识产权声明 (1)投标人在履行本项目各项工作中获取的各种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类、数字类、音视频类等各型文档)以及采购人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成果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数据等)所有权全部归采购人。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部分或全部;不得以项目展示、商业宣传、成果介绍等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介绍、宣传或演示;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信息数据,具有严格法律效力的保密责任,若有违反或非法传播,投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2.采购人定期核对投标人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投标人限期整改。 3.投标人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5.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投标人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6.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投标人需合理配置本项目团队人员。 7.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投标人另行协商解决。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具体详见3.2.2服务要求中明确的为准。
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采购包1:
具体详见3.2.2服务要求中明确的为准。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具体详见3.2.2服务要求中明确的为准。: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1.验收方式: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初稿并通过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提交相关成果资料终稿且获得采购方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最终审查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剩余的6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一)违约责任1.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责任。3.中标人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中标人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中标人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4.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5其他要求
具体详见3.2.2服务要求中明确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