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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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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1110000369954 发布时间:2023-01-11 文档页数:91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2-2023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要求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松材线虫病2022-2023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工作。

二、技术、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

1.疫木专项除治

(1)除治对象。2022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时发现有死亡松树的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的病松树和其他原因导致的死亡、濒死松树,计划采伐松树2500株,涉及屏山镇、书楼镇、大乘镇和锦屏镇等乡镇。

(2)除治方式和时间。根据屏山县松林分布和生态定位,疫木专项除治方式为择伐清理,原则上不得进行皆伐清理。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底,对2022年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及之后发现的病死、死亡和濒死松树进行集中除治。

(3)除治技术要求

1)伐桩处理。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并采取覆膜的方式处理,即: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1-2粒,用厚度0.1毫米以上的塑料薄膜覆盖,绑紧后用土将塑料薄膜四周压实。

2)疫木处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处理方式)

①山场粉碎处理: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确保伐倒疫木不过夜、不流失、不遗落。

②集中处理:将松木和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运输至县内定点疫木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四川柯瑞马林业发展有限公司),采伐、运输、处置方式须符合《宜宾市林业和竹业局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的通知》(宜林竹函〔2021〕399号)等文件要求。

(4)除治标识。在除治区域内设置除治标识,内容包括除治地点、除治面积和株数、除治方式、作业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

(5)除治数据采集上报。应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及其移动端监测APP采集并上报疫木除治数据。

(6)完善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档案资料,方案编制。

(7)配合松材线制作宣传警示标语,制作警告标识、宣传条幅等。

(8)建立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等。

(9)供应商开展工作前,必须做好森林防火以及人身安全保障工作,所有的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生态修复治理(强度择伐)

2022-2023年,计划采取强度择伐的方式开展松材线虫病生态修复治理,即:针对染病松树优良林分,以病死树为中心,在清理病死树的基础上,针对健康程度不高的松树加大择伐强度,降低潜伏的松材线虫携带松木数量。强度择伐要避免采伐完全健康的培育目标树,避免形成大型林窗。

(1)除治对象。屏山镇与疫区叙州区毗邻林区的死亡、濒死和衰弱松树,计划采伐松树13300株

(2)与“1.疫木专项除治(2)除治方式和时间”相同

(3)与“1.疫木专项除治(3)除治技术要求”相同

(4)与“1.疫木专项除治(4)除治标识”相同

(5)与“1.疫木专项除治(5)除治数据采集上报”相同

(6)完善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档案资料,方案编制

(7)配合松材线制作宣传警示标语,制作警告标识、宣传条幅等

(8)建立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等

(9)供应商开展工作前,必须做好森林防火以及人身安全保障工作,所有的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并完成备案后,支付合同价的40%(第一阶段款项),15个工作日内据实拨付;疫木除治工作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60%(第二阶段款项),15个工作日内据实拨付,另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考核应扣金额(详见合同),扣除相应费用。

4、供应商须承诺针对2022-2023年松材线虫病除治项目的疫木专项除治、生态修复治理(强度择伐)均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最终报价中的分项报价单价=最终结算总价。(提供承诺函)

5、验收

履约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的承诺及本项目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规范及行业标准执行,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

6、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

如因乙方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其他在后续的签订合同中进一步完善。

7、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费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四、其他相关事宜

在本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釆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意:1、本章节如标注有"(实质性要求)"的,为本次釆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实质性负偏离。

2、本章节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釆购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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