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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蜀山区南岗镇城镇开发边界外鸡鸣等五个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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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1310000377092 文档页数:75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蜀山区南岗镇城镇开发边界外鸡鸣等五个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技术服务

 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预付款保函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项目完成且收到成交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延迟支付剩余款项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

2

服务地点

蜀山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概况

蜀山区南岗镇镇域总面积35.3267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包含鸡鸣村、梁墩回族村、双塘村、瓦屋回族村、侯店村,面积约31.2392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约7.5598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外面积约23.6794平方公里。分别为:南岗镇鸡鸣村(10.4944平方公里)、梁墩回族村(4.0767平方公里)、双塘村(6.2474平方公里)、瓦屋回族村(2.1560平方公里)、侯店村(0.7049平方公里),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城镇开发边界线正在编制中。主要任务为:

(1)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5个村整体规划编制,并将5个村单独成册;

(2)全域约23.6794平方公里地形图测绘,比例尺:重点区域1:1000,一般区域1:2000;

(3)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和专题方案(详见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三、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3-1项目背景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村农业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1号)和《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农村农业局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238号)文件要求,开展村庄规划工作,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方法和规划实施管理机制,是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改革的重要举措。“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3-2规划范围   

本项目规划范围为南岗镇鸡鸣村、梁墩回族村、双塘村、瓦屋回族村、侯店村,总规划面积约23.6794平方公里,分别为:南岗镇鸡鸣村(10.4944平方公里)、梁墩回族村(4.0767平方公里)、双塘村(6.2474平方公里)、瓦屋回族村(2.1560平方公里)、侯店村(0.7049平方公里)。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城镇开发边界线正在编制中,本项目提交正式成果时,须使用最新的城镇开发边界成果数据。

3-3规划原则  

(1)坚持以村民为中心,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反映村民诉求,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3)坚持尊重自然,传承历史文化,突出乡村风貌和地域特色。

(4)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分类编制,详略得当。

(5)坚持多规合一,统筹安排规划内容,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3-4工作任务

(一)村庄规划任务

 结合南岗镇的实际,以城郊融合、产城融合发展为基准;以挖掘鸡鸣山、古遗址等历史文化为辅助;以重振梁墩老街餐饮美食等为重点区域;以盘活建设用地、扶持农林企业发展为重点,合理确定本区域发展职能(定位)与目标、国土空间总体布局、国土空间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文旅特色风貌规划设计指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空间引导、防灾减灾和水源保护规则等,打造全市生态休闲后花园、全省产城融合示范镇。

1.确定村庄发展职能(定位)与目标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与上位规划充分衔接,结合村庄类型、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等因素,明确村庄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和发展职能(定位),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目标,落实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及相关预期性指标。

2.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

2.1村域空间布局

(1)落实上位空间管控要求

依据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各项控制性指标,落实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等控制线,对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造林绿化空间、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等成果,明确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

衔接区域性基础设施及共建共享设施安排

落实上位规划,衔接专项规划中区域性交通、水利、能源、通信以及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殡葬等设施布局。根据县域、镇域道路交通布局安排,与过境公路、铁路充分衔接,确定对外道路等级、走向和用地安排。

(3)完善生态空间网络

摸清河、渠、沟、坑塘等现状情况,将水系彼此相连、相互贯通,形成布局合理、连通有序、引排得当的水网体系。梳理现有林地和主要道路、水系两侧林带,优化林地空间布局,形成点线面结合的林网系统。

(4)优化农业空间布局

在现状耕地、园地等空间分布基础上,结合土地适宜性,合理确定农业空间布局以及旱改水、补充耕地、农业结构调整等内容。统筹安排设施农业用地,引导设施农业充分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臵的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5)细化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结合村庄分类情况,明确村庄建设边界。根据需要适当细化宅基地、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等的规划布局,规划用途分类细化至二级类或三级类。

(6)明确规划“留白”

对规划期内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用地性质,作为留白用地。可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

2.2重点区域布局

明确重点区域范围,结合区域发展方向,确定重点区域类型,编制重点区域规划图、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1)居民点建设集中区域

重点明确宅基地、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和道路交通用地的规模、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风貌、配套设施等控制与引导内容。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等业态。

(2)产业集中区域

农林牧副渔、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集中区域应重点明确产业功能分区、产业以及配套设施用地布局和规模。农林牧副渔应统筹考虑区域内主干渠、排水沟道和农用桥、涵、闸、泵站等水工建筑物布局。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应统筹考虑停车场、驿站、绿道、服务中心等布局。

2.3用途管制规则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规则,制定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3.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3.1国土综合整治

根据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目标与项目安排,重点围绕耕地、园地和拟整治、搬迁居民点,统筹确定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整治范围。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村庄要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落实到具体地块。

3.2 生态保护修复

落实上位规划任务,摸清各类生态系统退化和受损程度及空间分布情况,聚焦生态敏感区以及问题突出区域的生态修复需求,保护重要生态空间、整治失序低效空间、修复损毁退化空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系统治理,提出生态修复目标和整治任务,确定慎砍树、不填塘(湖)等管制措施,尽可能多地保留乡村原有地貌、自然形态等。

4.历史文化保护与村庄风貌

4.1 历史文化保护

严格落实已划定(认定)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范围等重要控制线,鼓励将有价值的文物古迹、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等保护范围一并纳入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

深入挖掘鸡鸣山、古遗址等的历史文化价值、保护要素、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内容及要求。对于未编制保护专项规划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所在行政村的村庄规划,要开展保护专项研究,将保护内容纳入村庄规划合并编制。对于未列入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和传统村落名录,但具有一定价值的历史文化保护资源,应录尽录纳入历史文化和特色资源名录。

4.2 村庄风貌

立足村庄所处自然环境,挖掘凝练村庄自然、历史文化要素符号及传统建筑特色,延续村庄传统空间格局、街巷肌理和建筑布局,从村庄全域视角,围绕田、水、路、林、村、文,从道路铺装、公共空间、景观绿化、重要节点、环境设施、农村住房等方面进行风貌引导,提出村庄景观风貌、乡村设计的内容和控制要求。

5.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落实上位规划和相关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设施分类差别化布局”的原则,统筹考虑自然村庄分类、服务人口规模、设施服务半径和村民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要求。

6.产业空间引导

6.1产业空间布局

根据村庄资源特色和发展诉求,结合产业发展规划,以稳固农业生产功能、凸显生态功能、激活乡村地区经济活力为目标,研判村庄产业发展形势,提出产业发展引导策略,统筹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合理布局农村一二三产业项目用地。

鼓励经营性产业用地复合高效利用,禁止污染产业和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在村庄布局。

6.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盘活建设用地,细化确定商业服务、农副产品加工、仓储物流、旅游发展等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明确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控制内容,编制重点区域规划图。

7.防灾减灾和水源保护规则

综合考虑地质灾害、洪涝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目标。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场所用地,畅通安全通道。水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

8.近期实施项目

提出近期急需推进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整治、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项目,合理安排实施时序,制定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明确项目类型、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和建设时限等。

(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1、开展农用地整理。要以耕地保护为重点,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垦,统筹推进低效林地草地园地整理、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减少耕地碎片化,优化耕地布局,提升耕地质量。整治区域内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应及时更新上图入库信息资料。  

2、推进建设用地整理。统筹农民住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强化增减挂钩项目管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农村闲置资产资源,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提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建设用地整理中,要注重保护好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等历史文化元素。

3、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要保留村庄特有民居风貌、自然景观、乡土文化,结合当地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区域自然环境差异性,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废弃矿山治理、污染土壤修复、农村垃圾与水环境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推进乡村国土绿化,优化调整生态用地布局,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建设美丽乡村。

4、统筹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所覆盖的村庄,统筹开展环境整治,基本完成房前屋后“三微”整治,推进村头村尾、公共区域的绿化美化,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街巷空间等历史文化遗产,延续村庄原有空间格局和特色风貌,确保实现村庄通透敞亮、干净整洁、管理有序、文明和谐。

5、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充分挖掘乡村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持乡村特有的乡土文化,注重传统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历史文脉。

6、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方案包括: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乡村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新增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等。

7、打造“一集一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思路。在整合上述村域进行一体规划的基础上,挖掘和提升梁墩老街餐饮美食的品牌建设,统筹和发挥各村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要素优势,探索和实践“规划+建设”、“落图+落地”的执行策略,加快构建城镇近郊的田园综合体。

3-5项目编制依据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安徽省土地整治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9〕1 号)、《安徽省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合肥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合肥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 年版)》、《合肥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为依据;

2、政策性文件:包括国家和省有关土地整治的政策性文件;

3、技术标准:国家和省有关土地整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数据库等技术标准;

4、相关规划: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级土地整治规划、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等;

5、相关调查、评价成果:依法组织开展并公布的相关调查、评价成果。

3-6成果要求

(一)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分为村民公示版和报批备案版。村民公示版应更加注重简洁明了、满足村民“看得懂、用的好”的需求。主要包括“三图一则一表”,分别为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重点区域图则、近期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村庄规划管制规则、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报批备案版应更加注重形式规范、满足规划深度、前瞻性、科学性等要求。主要包括文本、图件、数据库和附件。

(二)村庄规划成果规格

1、提供不少于 3 套完整纸质成果及电子成果,电子成果需包含 word 格式的文字文件,cad 格式的图纸文件及 GIS 格式的数据文件。

2、根据有关专家和管理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修改,直到审批通过。

(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成果要求

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

(1)农用地整理专项规划方案(文本、图件、表格、数据库);

(2)建设用地整理及村庄建设专项规划方案(文本、图件、表格、数据库);

(3)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方案(文本、图件、表格、数据库)。

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题方案

(1)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文本、图件、表格、数据库);

(2)乡村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文本、图件、表格、数据库);

(3)新增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按照部、省、市新增耕地项目的要求,编制全套成果;

(4)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按照部、省、市增减挂钩项目的要求,编制全套成果。

3-7验收规则

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依据项目内容和进度共同实施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方式,即完成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总价包干,中标后价格不予调整。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概算,否则投标无效。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预付款保函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项目完成且收到成交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延迟支付剩余款项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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