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招标需求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北仑区小港街道环卫一体化 |
2 |
服务期限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八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有权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三、服务要求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详见三、服务要求 |
6 |
服务要求 |
详见三、服务要求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 |
8 |
质量、安全要求 |
合格 |
9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
详见三、服务要求 |
10 |
验收标准 |
符合国家以及行业标准,同时必须符合本次招标文件中的需求。未尽之处按采购人与投标人协商验收方案补充。 |
11 |
现场踏勘 |
自行踏勘 |
12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 |
13 |
样品要求 |
/ |
14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 |
一、项目要求
序号 |
一 |
采购内容 |
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环卫一体化 |
招标要求 |
详见二、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 |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采购预算为29507294.00元/年,236058352.00元/八年。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
二、商务要求
付款条件 |
1.在确认完成当月工作并通过考核后,按月支付给中标人。以上付款方式结合每月考核结果(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本章(五)考核管理办法)予以支付(月服务经费=1年合同总价/12)×97%。每月剩余服务经费的3%作为考核奖金,年底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2.如采购人出具书面整改意见要求进行整改,在出具整改意见后七天内中标人未按规定整改的,将延迟拨付月服务经费的30%。 3.如为联合体中标: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和其他成员自行结算。联合体协议作为本合同必要附件。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 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中所有事项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中得到补偿。 |
合同终止 |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人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
对采购内容进行变更的处理 |
(1)服务期内,因故致使本项目保洁面积发生增加的,当年度的保洁服务费不予调整;次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变更量,按中标综合单价,按实调整新一年度保洁服务费(核增金额不超过年度合同总金额的10%)。具体由采购人根据有关程序,出具联系单,作为保洁费用调整结算的依据。 (2)国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实际上调额追加的保洁服务费,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分担。采购人因政策原因未及时拨付此款项,中标人应先行支付,确保上调工资落实到环卫工人。 (3)因工作需要调整保洁标准的,中标人须按新保洁标准执行,保洁费用不予调整。 (4)除因重大政策要求外,合同期内,因故致使本合同保洁项目设施量(果壳箱、垃圾桶、分类箱体)发生变更的,保洁费用不予调整。 (5)道路全封闭或单侧道路全封闭且封闭时间大于15日的按中标综合单价核减,核减日期以道路封闭公告为准;道路未全部封闭且在通行的保洁经费不予核减;全封闭时间少于15日的保洁经费不予核减。 (6)如遇保洁范围内有区块拆迁,涉及道路及其公共区域无需进行继续保洁的,保洁服务费按中标综合单价核减,核减日期以采购人联系单为准。 |
三、服务要求
(一)项目范围
北仑区小港街道城市范围内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保洁(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隔离栏及各类退红部分)、三乱清理、全域生活垃圾收运(包括且不限于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无物业片区、商业综合体、沿街店铺、城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归集点等)、中转站运维、城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归集点运维、广场公园保洁、公厕运维、公共停车场保洁、果壳箱清掏养护、吸粪吸污及各类城乡环卫整治应急保障工作、小浃江社区范围内环卫工作(道路保洁、绿化保洁、公厕保洁、三乱清理、生活垃圾收集收运、环卫整治应急保障工作)、穿城穿镇段公路(含绿化带)和乡道(含绿化带)保洁工作、街道另行要求的环卫整治和应急保障工作(覆盖城中村、无物业小区、拆迁地块、征而未用地块、桥下空间等的环卫整治)、服务期限范围内新移交的各类环卫业务实行一体化服务外包。
1.保洁作业面积:作业总面积约392.1434万平方米。道路保洁总面积约255.9777万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保洁面积约126.9079万平方米,穿城穿镇段公路保洁面积约110.7024万平方米,乡道保洁面积约7.3902万平方米,工业区道路保洁面积约9.4480万平方米,公共停车场保洁面积约1.5292万平方米。绿化保洁总面积约136.1657万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绿化保洁面积约39.6517万平方米,穿城穿镇段公路绿化保洁面积约93.9516万平方米,乡道绿化保洁面积约1.32万平方米,工业区道路绿化保洁面积约1.2424万平方米,具体如下:
序号 |
作业项目 |
作业标准 |
道路面积 (㎡) |
绿化面积 (㎡) |
1 |
道路清扫保洁 |
一级城市道路 |
/ |
/ |
2 |
二级城市道路 |
/ |
/ |
|
3 |
三级城市道路 |
1269079 |
396517 |
|
4 |
穿城穿镇段公路 |
1107024 |
939516 |
|
5 |
乡道 |
73902 |
13200 |
|
6 |
工业区道路 |
94480 |
12424 |
|
7 |
公共停车场 |
15292 |
/ |
|
8 |
合计(㎡) |
2559777 |
1361657 |
|
9 |
总计(㎡) |
3921434(以实际交付为准) |
备注:根据“道路清爽行动”要求:一、二级道路按照一级道路作业标准考核,三级道路按照二级道路作业标准考核。
此次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原则上以招标文件提供的基数一次性包干进行招投标,若中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基数有异议(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招标人可拒绝接受),可对异议部分重新测算(提出后60天内提供重新测算书面报告),重新测算后未超出基数±10%(含)的不调整合同价,超出基数±10%(不含)的对超出部分进行调整,合同清扫面积中标合同单价不变,调整合同价。
对以后新增、新减环卫业务由中标企业、监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等共同实地测量后签字确认,街道财政所核定后将增量、减量经费同步纳入环卫服务费(按对应的中标合同单价×新增、新减面积,调整合同价)。
2.保洁作业要求:
2.1每日十六小时动态保洁核心区域
1)江南公路戚家山界——崇邱路南——振兴东路——振兴西路——汽渡路——江南公路(海天公园)路口——经二路——季景路——环山路——小浃江东路(不含)——浦山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绿化及公共区域。
2)渡口南路(含江南华庭道路)—小浃江中路—泰山西路、骆霞线(不含)合围区域内的道路、绿化及公共区域。
2.2每日十二小时动态保洁重点区域
1)江南公路戚家山界(不含)——崇邱路南(不含)——振兴东路(不含)——振兴西路(不含)——电镀厂道路——外塘路合围区域的道路、绿化及公共区域。
2)泰山西路——小浃江中路(不含)——小浃江西路——枫林大河(不含)——任家新河(不含)——安居路——陈山西路——通途路合围区域的道路、绿化及公共区域。
3)江南公路(海天公园至新模),骆霞线,泰山西路,小浃江东路,通途路,通途路北延,经八路(华生国际),经十二路(江南公路以南),纬十路。
4)纬六路(陈山西路以西)——成路大道——经六路——江南公路——陈山西路(在建段)合围区域的道路、绿化及公共区域。
2.3每日八小时动态保洁一般区域
1)山下工业区、顾家桥工业区(枫林路、福利院周边道路)、东岗碶工业区、经十二(江南路以北)、纬九路、经十一路、经十路、经九路等的道路、绿化及公共区域。
2)纬六路(骆霞线至陈山西路)、顾新公路、经七路、经八路(华生国际以东)、衙朱公路(西延申至经七路)、江五线、兴邵线、姚下线、石龙线、宁波绕城五乡连接线等的道路、绿化及公共区域。
3)小浃江社区辖区范围。
4)12个公共停车场。
3.垃圾收运数量:垃圾收运总量约8.45万吨/年(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其中其他垃圾年收运量约 6.00万吨/年,厨余垃圾年收运量约1.2万吨/年,餐厨垃圾年收运量约 0.6万吨/年,吸粪年作业量约 0.15万吨/年,污水年作业量约0.5万吨/年。
4.垃圾收运作业:
(1)生活垃圾(包括其他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等全品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含配合政府开展垃圾分类)及粪便、污水清掏清运作业,如遇政策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
(2)生活垃圾终端处置:其他垃圾和中转站污水送至北仑区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厂,厨余垃圾运送至宁波市厨余垃圾处理厂,餐厨垃圾运送至宁波市餐厨垃圾处理厂,粪便运送至北仑区粪便处理中心,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回收垃圾运送至宁波市垃圾分类指定处置场,如遇处置单位调整,按调整执行。
(3)生活垃圾收运模式:1由垃圾清运人员将生活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压缩后转运至生活垃圾终端处理中心;2由垃圾运输车流动收集采取直接运输模式运送至生活垃圾终端处理中心。
(4)道路两侧约150个果壳箱(以实际交付为准)维护及垃圾清理工作,按照宁波市行业标准补足并维持果壳箱数量。
(5)现有2座垃圾压缩转运站的运营、管理和日常维护。
5.公厕养护:现有11座公共厕所运营管理。
(1)公厕保洁、管护;
(2)公厕内外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
6.环卫设备配置更新:
对上述作业内容涉及到车辆、果壳箱、垃圾桶等环卫专用设备的增补购置和更新替换、日常维护维修,车辆配置满足要求,新增车辆优先选择新能源车辆(配备好充电桩)。环卫服装及作业车辆等环卫设备视觉形象须按宁波市统一标准执行。
本项目最低环卫设备配备必须满足宁波市垃圾分类收运、最干净街道创建、星级公厕创建、《宁波市中心城区“道路清爽行动”考核办法》、《宁波市中心城区“道路清爽行动”考核评价标准》等的要求,结合小港街道实际,须接纳和配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
车辆名称 |
须接纳设备数量 |
须配备设备数量 (新增设备优先选择新能源) |
机扫车 |
3 |
3 |
洗扫车 |
|
2 |
道路污染清洗车 |
|
1 |
冲洗车 |
2 |
2 |
小型机扫车 |
|
2 |
护栏清洗车 |
|
1 |
雾炮车 |
|
1 |
油污清洗车 |
1 |
4 |
其它油污清洗设备 |
|
|
其他垃圾收集车 |
18 |
18(2备用) |
其他垃圾转运车 |
7 |
7(1备用) |
四轮十桶车 |
2 |
2 |
四轮八桶车 |
19 |
19 |
三轮六桶车 |
1 |
1 |
餐厨垃圾转运车 |
1 |
1 |
餐厨垃圾收集车 |
2 |
2 |
厨余垃圾收集车 |
3 |
3 |
厨余垃圾转运车 |
2 |
2 |
吸粪车 |
1 |
1 |
吸污车 |
1 |
1 |
有害垃圾收集车 |
|
1 |
垃圾桶清洗车 |
4 |
4 |
移动公厕 |
4 |
4 |
除雪作业车辆 |
|
1(扫雪除冰车) |
大件垃圾收集车 |
1 |
2 |
可回收物收集车 |
|
1 |
洗扫一体机 |
|
1 |
电瓶巡逻车 |
2 |
2 |
人力三轮车 |
87 |
87 |
电动保洁车 |
|
20 |
合计 |
161 |
196 |
备注:
1中标后2个月内完成以上表格中所要求的车辆配备数量(新车或两年内准新车),上述车辆配备新增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其基本使用功能配置必须由招标人认可。若招标人不认可,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直至招标人认可为止。
2所有垃圾收运设备配备车载称重设备,负责垃圾称重工作(精准度须满足宁波市行业要求),做好配合垃圾收费工作。
3本次项目总共合计投入人数不得少于331人,为了鼓励现代化、机械化、数字化作业,允许使用新能源单人小型清扫机械代替人工,每辆机车代替3人,总共代替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5%。
7.新建智慧环卫系统要求:
本项目中标人应采用物联网与移动互联网技术,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两个月内完成智慧环卫系统平台建设,并允许政府无偿使用(按照相关参数要求,根据需要接入市、区、街道三级平台系统)。
全面建设智慧环卫系统平台,对环卫管理所涉及到的人、车、公厕等设施等进行全过程实时管理,系统功能包括但不仅限于环卫车辆监管、环卫人员监管、智慧化公厕管理、数据大屏展示等。系统支持多种环卫外设接入。
8.智慧环卫平台的功能要求(满足宁波市城管系统参数要求,根据需要免费接入各级平台):
(1)可视管理
依托现代物联网技术,通过为各级环卫元素包括环卫作业人员、环卫作业车辆、环卫服务设施等配备不同的感知设备、智能终端,形成一个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络,以此实现对辖区内的人员、车辆、设施、设备的实时动态监控,及时有效的防范和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实现“情况看得见”、“资源找得到”、“指令听得着”的可视化管理和指挥调度,达到整体联动效果。
(2)作业管理
借助车载GPS定位设备、车载智能终端、智慧环卫App等IOT设备,实时掌握环卫人员、车辆的工作状态、工作信息和工作历史,实现环卫作业管理的透明化和精细化变革;通过传感器监测触发和手机端人工调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人员、车辆作业任务的智能规划和实时调度,大大降低管理难度、显著提升作业效率;通过规范作业,智能统计,自动考核,实现作业效果和工作绩效的科学化合理评估,达到“抓牢质量,控住成本”的理想效果。
(3)质量管理
通过建立统一的问题上报(接入)-问题处理的平台,以质量办件处理为中心,从办件的上报受理、接收派单、通知提醒、转交指派、结案归档和处罚决定等方面进行规范,实现问题处理全过程网上审理和闭环管理,建立“问题上报流程规范化”、“办件处理效率高效化”、“办件资料管理统一化”、“责任主体考核标准化”的“四化”体系,实现对管辖区域内各作业单位作业质量(服务质量)的科学、公正考核。
(4)运营管控
依托于智慧环卫系统构建数据管理中心,通过对环卫各个业务环节(板块)的运行数据进行深层次提炼、分析,利用可视化的运营管理看板,为项目的作业监管、运营优化提供有效手段和辅助决策依据。
(5)环卫作业监控管理
环卫作业监控管理系统。本项目所涉的环卫车辆与设备均应安装定位视频监控一体机或兼有GPS车载设备、作业监测功能的设备、室内摄像头、室外防水摄像头。
注:①合同期间须对采购方现有的智慧环卫相关系统、设备进行整合到新建智慧环卫系统中,合同期结束后移交给采购方,采购方现有的智慧环卫相关系统、设备租赁费用合同期内由采购方支付。
②合同期间如遇采购方现有的智慧环卫相关系统、设备租赁合同到期(或到期报废等),中标人须补充更新不低于原功能的智慧环卫相关系统、设备,并符合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③采购方现有的智慧环卫相关系统、设备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技术参数。
(二)服务内容
1.城市道路(包含道路两侧墙根范围)、道路绿地(含道路中间及道路两侧绿化带)及道路立面公共设施保洁作业,果壳箱清掏、养护、更新、增设。
2.街路夏季防汛防台、冬季扫雪除冰作业。
3.生活垃圾(包括其他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等全品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含配合政府开展垃圾分类)及粪便、污水清掏清运作业。
4.公厕、中转站、城区及农村垃圾分类归集点等环卫设施的管养作业。
5.无主建筑、装修垃圾及大宗物件的清理、清运,行业疫情防控,城市范围内(除物业小区)公共部分的三乱清理。
6.穿城穿镇段路面保洁(人行道、辅道、边沟等)、绿化保洁。
7.智慧环卫系统平台建设。
8.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保障要求。
应急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美丽城镇等涉及街道全域创建、迎检相关工作;最干净街道等系统内专项工作或活动;110或指挥中心应急保障或突发事项处理;穿城穿镇道路专项应急保障;疫情防控应急保障;街道另行要求的应急环卫保障工作等。
8.1要求:必须服从采购方要求;
8.2费用:含在投标总价内。
(三)服务标准
作业标准和作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标准,可根据城市建设管理情况动态调整。
◇GB 50449 《城市容貌标准》
◇CJJ 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 109-2006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T 156-2010 《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标准》
◇GB/T 17217-1998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 19095-2019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CJJ/T 102-2004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DB33/T 1166-2019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GB/T 25175-2010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
◇CJJ/T126-2008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
◇DB/1023-2005 《浙江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HLD47-101-2008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浙江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HJ/T 393-2007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GB 20653-2006 《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
◇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宁波市中心城区“道路清爽行动”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甬清爽办〔2019〕8号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道路清爽行动”考核办法》《宁波市中心城区“道路清爽行动”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
◇城市容貌标准DB3302T1001-2017
◇甬政办发[2014]70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DB3302T1015—2022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甬环政[2019]2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道路冲洗作业规范》的通知
◇甬环政[2015]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早晚高峰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通知
◇甬环政[2017]20号关于印发《宁波市环卫作业车辆规范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CJJ 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DB3302T 1099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规范-2018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甬环政[2019]4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试行)》等2个规范的通知
◇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规范DB3302T1081-2017
◇宁波市中心城区“公厕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宁波市中心城区“公厕提质行动”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环卫工人“爱心早餐”工作的通知(甬城管〔2015〕12号)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规范》
◇《宁波市公厕考核管理办法》
由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宁波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迎检标准以及宁波市行业作业规范要求制定统一的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及流程规范,将道路保洁标准达到二级及以上、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95%以上、垃圾分类收运率100%、公厕保洁规范化率100%等标准作为招投标采购的重要指标。
响应时间:中标人应确保中转站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垃圾及时外运、处置。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供应商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1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并及时整改处理。
(四)原作业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
原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按照市场化服务模式进行,按照原作业人员整体接收的原则,实现全部人员的平稳过渡。
1.原作业人员安置
因社会维稳需求,保护弱势群体,原作业人员原则上全部转入中标人(企业),执行企业薪酬待遇,落实甬政办发[2014]70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环卫工人“爱心早餐”工作的通知(甬城管〔2015〕12号)等要求,且合同第1年执行不低于原工资标准(原工资标准在合同签订前由采购人提供),在此基础上做到逐年稳中有升。中标人必须保证与作业人员至少签订一年合同期,合同期满后视工作完成情况及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续签。职工与中标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所产生的一切纠纷、赔偿(补偿)由中标人承担(包括上述部分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赔偿(补偿)的费用人民币约420万元,中标人(企业)协助原用人单位、招标人等做好原作业人员劳动关系变更的相关处理工作)。
2.资产处置(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中采购人提出的固定资产处置方案要求进行资产接收)
①动产:包括所有环卫作业车辆及设备(含街道环卫站现有作业车辆及设备,区城投公司租赁给街道的垃圾收运车辆)。在区国资中心监管下,经街道委托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现有车辆及设备进行评估(评估价为890.6159万元),中标人根据评估值的基础上进行报价,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招标人原因除外)一次性将收购资金(投标报价)支付到位并承担相应的保险、税费等,且完成办理转让手续。否则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中标人除一次性收购招标人原有的车辆和设备外,为保证运营需求购置或新增部分车辆和设备资金由中标人提供。
②不动产:包括垃圾中转站内原有库房、车库、停车场等环卫设施无偿提供中标人使用,不计入运行成本,但中标人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由中标人负责维修、管养及缴纳水、电、煤气费、网络、通信等费用;垃圾中转站内原有的办公场所有偿使用。垃圾中转站、垃圾归集点、公厕、果壳箱、垃圾桶等环卫公共设施及其数字网络设施设备等交由中标人维护、管养,但中标人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维护费、网络租赁费等计入中标人作业成本(包括果壳箱的报废更新、增设等)。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