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1.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应满足下述要求:
1.1投标人所投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所有货物均为全新原厂原包装(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 称、品 牌型号、制造商 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产序列号等),不接受改装改配产品。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货物的电气、设备仪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噪音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物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1.2投标人应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保证采购人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的售 后服务。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中如有配套使用的相关软件,必须是正版的、合法的。
1.3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投标人中 标后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本条款要求的,采购人将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中标人负责。
2、核心产品:本章所有产品均为核心产品,所有核心产品不同供 应商均用同一品 牌产品参加同一个合同包投标的,视为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按招标文件第四章4.4-(2)款规定评审。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品目号1-1: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
1、用途描述:要求机型为高档次、最新版本机型,可用于心脏、腹部、妇产科、泌尿科、浅表组织与小器官、外周血管、儿科。具有空间复合成像技术、穿刺针增强显示功能、超宽视野成像扫描技术,具备智能多普勒血管检查技术,具备组织声速矫正成像及组织多普勒技术,二维灰阶血流成像技术、功能齐全的测量分析软件包等。
2、基本配置要求:
序号 |
配件名称 |
数量 |
2.1 |
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主机 |
1台 |
2.2 |
主机≥23.8英寸显示器 |
1套 |
2.3 |
操作台≥12英寸液晶触摸屏 |
1套 |
2.4 |
无针式探头接口 |
4个 |
2.5 |
全域聚焦成像软件(图像无聚焦点或聚焦带) |
1套 |
2.6 |
凸阵探头(1.0-6.0MHz) |
1把 |
2.7 |
线阵探头(2.0-11.0MHz) |
1把 |
2.8 |
相控阵探头( 1.0-5.0MHz) |
1把 |
2.9 |
腔内探头( 3.0-9.0MHz) |
1把 |
2.10 |
二维立体血流成像软件 |
1套 |
2.11 |
无取样框的二维灰阶血流类造影成像软件 |
1套 |
2.12 |
解剖M型和曲线解剖M型软件(成人心脏扫描角度≥120°) |
1套 |
2.13 |
一键智能血管检查软件(一键自动识别血管位置、自动调整彩色取样框位置、角度,调整频谱取样容积及角度、自动优化图像、自动测量) |
1套 |
2.14 |
移动终端无线控制超声主机软件 |
1套 |
2.15 |
移动终端影像无线传输超声主机软件 |
1套 |
2.16 |
脂肪性肝病无创定量分级软件 |
1套 |
注:以上基本配置清单不满足视为无效标。
3.其他需求:
3.1.高档次、最新版本机型;
3.2.需提供原厂整机(含所有配件)免费保修三年;
3.3.在福建省有厂家直属售后服务点;具有全国免费400保修电话,接到保修故障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维修人员到位。
3.4.配备诊断床、椅、品牌电脑、打印机、3000VA的UPS不间断电源、高清采集卡、 能兼容莆田市联网超声影像系统的工作站1套
4.是否排除进口产品:是。
5.主要技术参数:
一 |
主要规格及系统概述 |
5.1 |
主机系统性能概括: |
▲5.1.1 |
彩色液晶监视器≥23.8英寸;高分辨,高亮度液晶显示器 |
5.1.2 |
液晶触摸屏≥12英寸,支持界面编辑及滑动翻页功能 |
5.1.3 |
原始数据储存,可对回放图像进行多种参数调节 |
▲5.1.4 |
采用全域聚焦成像技术,图像无聚焦点或聚焦带(须提供佐证材料) |
5.1.5 |
智能像素优化技术 |
5.1.6 |
耦合剂加热装置,温度可调 |
5.1.7 |
智能互联功能:超声主机可与手机或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相连接,使用移动设备代替面板及触摸屏按键完成冻结、检查模式切换、测量、拍照片等操作 |
▲5.1.8 |
影像互联功能:超声主机可与手机或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相连接,由移动端所拍摄的图片可瞬时上传至超声设备,单幅显示或与超声、超声动态图像同屏对照显示(须提供佐证材料) |
5.2 |
二维灰阶成像单元 |
5.2.1 |
宽频可变频成像技术:灰阶、谐波、彩色、频谱支持独立变频 |
5.2.2 |
斑点噪声抑制技术:支持所有探头,多级可调(并有专门妇产科、和肌骨专用选项),支持3D/4D、CFM/PDI、宽景成像、造影成像等技术 |
5.2.3 |
空间复合成像:支持所有凸阵、线阵及容积探头,具有帧平均、帧速率等多种可调节参数;具有最大、平均、混合、运动校正四种复合模式,模式中具有三档开角可调节 |
5.2.4 |
组织谐波成像:可用于全部成像探头,频率可视可调,中心频率数值可显示 |
5.2.5 |
组织声束矫正技术:适用于所有凸阵及线阵探头,≥7级可调,可显示具体数值 |
5.2.6 |
宽景成像:支持所有成像探头,可与空间复合成像功能联合使用,自动检测扫描方向,支持旋转及测量 |
5.3 |
成像技术 |
▲5.3.1 |
二维灰阶血流成像技术;非多普勒成像原理,真实反应血管内血流状态;无取样框、无角度依赖,清晰显示血流动力学状态;具有捕捉模式,把多帧图像累积到一起,按血流灌注先后顺序动态呈现血管的空间分布状态(须提供佐证材料) |
5.3.2 |
精细血流成像技术 |
5.3.2.1 |
可支持腹部及小器官应用,支持≥4支线阵探头 |
▲5.3.2.2 |
支持与B模式同屏对照显示,支持与实时拍摄的情景照片同屏对照显示 |
5.3.2.3 |
超微细血流成像技术支持在造影模式下使用 |
5.3.3 |
穿刺针增强显示功能 |
5.3.3.1 |
可独立调整穿刺针的显示增益,不影响背景图像质量 |
5.3.3.1 |
多角度可调,帮助清晰显示穿刺路径,提高穿刺活检及介入治疗操作成功率 |
5.3.4 |
智能多普勒技术:能够快速识别血管结构,自动调整彩色取样框位置、角度,调整频谱取样容积和取样角度 |
5.3.5 |
二维立体血流显示技术:二维血流显示达到三维显示效果,给与临床更加直观及敏感的图像。立体程度可调节,可联合超低速血流技术和高穿透技术成像,并可支持测速。 |
5.3.6 |
具备成像质量监控功能 |
5.3.6.1 |
可支持凸阵、线阵/超高频线阵、腔内、面阵等探头 |
5.3.6.2 |
具备弹性量化分析 |
▲5.3.7 |
成人心脏相控阵探头扫描角度≥120° (须提供佐证材料) |
5.3.8 |
支持心肌组织多普勒速度成像,并且在组织多普勒的同时支持解剖 M型和曲线解剖M型 |
▲5.3.9 |
智能血管检查技术:一键自动识别血管位置、自动启动彩色多普勒功能、自动调整彩色取样框位置、角度,自动启动频谱多普勒、调整频谱取样容积及角度、自动优化频谱并自动测量。(须提供佐证材料) |
5.3.10 |
具有胎儿生长指标和软指标的半自动测量功能 |
5.3.11 |
肝脏脂肪变定量功能 |
5.3.11.1 |
利用常规腹部探头获取原始射频信号,通过对射频信号衰减程度的测量来精准计算肝衰减系数,用于代谢相关性脂肪性肝病的早期发现、定量、分级及检测。 |
5.3.11.2 |
具备定量质控图,可通过包括衰减图、信号质量图对定量提供质控,指导正确放置定量区域区域(ROI),使定量更为精准,重复性更好,降低操作难度。 |
5.3.11.3 |
定量取样线长度固定,提高定量准确性及重复性 |
5.3.12 |
造影成像技术 |
5.3.12.1 |
造影功能支持凸阵、线阵、相控阵、微凸阵、面阵、腔内、容积探头等 |
5.3.12.2 |
既有谐波造影,又有基波造影模式,并具备原厂高机械指数造影模式 |
5.3.12.3 |
超声造影成像可与CT\MR\PET-CT等图像对照显示 |
5.4 |
测量和分析(B型、M型、频谱多普勒、彩色模式) |
5.4.1 |
一般测量 |
5.4.2 |
妇产科测量 |
5.4.3 |
心脏功能测量 |
5.4.4 |
多普勒血流测量与分析 |
5.4.5 |
外周血管测量与分析 |
5.4.6 |
泌尿科测量与分析 |
5.4.7 |
多普勒频谱自动包络、测量与计算,参数由客户自由选择 |
5.4.8 |
图像存储与(电影)回放重现单元 |
5.4.9 |
输入/输出信号:HDMI、USB等 |
5.4.10 |
连通性:医学数字图像和通信DICOM 3.0版接口部件(且可以作为中央服务器远程读取、调入、存储其他彩超图像),支持压缩和高清DICOM图像传输 |
5.4.11 |
超声图像存档与病案管理系统 |
5.4.11.1 |
固态硬盘容量≥1TB |
5.4.11.2 |
一体化剪帖板:(在屏幕上)可以存储和回放动态及静态图像,图像大小有3种可调;在剪贴板上可以直接进行图像删除、转存或进入病案系统 |
5.4.11.3 |
USB一键快速存储功能,只需一个按键一步操作即可把屏幕上的图像存至U盘、移动硬盘或者其它USB装置。USB接口支持U盘或移动硬盘快速存储屏幕上的图像 |
5.4.11.4 |
超声图像静态、动态存储,原始数据回放重现 |
5.4.11.5 |
动态图像、静态图像以JPEG或WMV(MPEGVue)格式直接存储于可移动媒介 |
5.4.11.6 |
在屏剪帖板和多画面同屏回放功能,不同检查日期所存的图像可以回放至同一屏幕比较分析 |
二、 |
探头规格 |
5.5 |
二维灰阶显示主要参数 |
5.5.1 |
凸阵探头,18cm深度,全视野,最高线密度下,二维帧频≥55 |
5.5.2 |
凸阵探头,18cm深度,全视野,最高线密度下,彩色帧频≥15 |
5.5.3 |
相控阵探头,18cm 深度,扫描角度 85°,最高线密度下,二维帧频 ≥65 |
5.5.4 |
相控阵探头,18cm 深度,扫描角度 85°,最高线密度下,彩色帧频 ≥30 |
5.5.5 |
回放重现: 灰阶图像回放≥1000幅、回放时间≥30秒 |
5.5.6 |
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化图像的检查条件,减少操作时的调节,及常用所需的外部调节及组合调节 |
5.5.7 |
增益调节:B/M可独立调节,STC分段≥8 |
▲5.5.8 |
扫描深度≥50cm(须提供佐证材料) |
5.6 |
频谱多普勒 |
5.6.1 |
多普勒发射频率可视可调,中心频率明确显示 |
5.6.2 |
PWD:血流速度≥15m/s;CWD:血流速度≥20m/s |
5.6.3 |
最低测量速度:≤1mm/s (非噪声信号) |
5.6.4 |
PW取样容积范围:0.1cm-2cm |
5.7 |
彩色多普勒 |
5.7.1 |
显示方式:速度方差显示、能量显示、速度显示、方差显示 |
5.7.2 |
显示位置调整:线阵扫描感兴趣的图像范围:-20° ~ +20° |
5.7.3 |
彩色多普勒能量图 (PDI),彩色方向性能量图(DPDI) |
5.7.4 |
超声功率输出调节:B/M、PWD、Color Doppler输出功率可调 |
三、技术服务要求
1.本批招标项目为整体采购,投标人不得将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列明所投项目的每一单项的单价、小计和总价。
2.总报价必须是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生产、运输、包装、送货、税收、售后服务等费用。
3.招标采购货物到达买方现场后,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5天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货物的开箱清点,组织安装,7天内负责调试至合格。卖方人员在进行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4.投标人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招标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5.投标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投标人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货物或投标货物的同类产品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
7.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8.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以下中、英文操作技术资料各二套,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内:
(1)产品验收标准
(2)技术说明书
(3)使用说明书
(4)零部件目录
(5)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
(6)提供完整的操作使用手册、维修手册:安装时院方验收
(7)基本维修软件:调试、校正、保养等
(8)合同要求的及投标方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9.投标人应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其清单;投标人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一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及其清单(含价格清单)。
1.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确认。产品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技术指标、配置要求及验收标准要求(任何一项未到货将不予验收);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要求。买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验核。
1.1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卖方应在5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费用。
1.2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1.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所投设备的详细配置清单。
2.验收方法
2.1 出厂检验:投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投标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以上验收标准的要求。
2.2进口商检:若境外货物卖方应提供报关单等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2.3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投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招标人。
1)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投标人负责并会同招标人及有关专家按以上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招标采购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换货或退货。
2)验收完毕合格后签定安装验收单。
3)在招标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交付时间:国产产品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送达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卫生院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3、 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4、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中标公告公示无疑义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约结束后且无未了事项后内无息退还。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并安装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 |
1.质量保证期及维修服务:
1.1所有设备均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相关设备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免费保修服务,并由厂家工程师直接提供服务;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终身维修。
1.2技术培训:结合安装调试,根据设备的特点及技术要求,投标人专业技术人员应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招标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并提供成套培训资料。投标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完整的培训方案)。
1.3故障响应时间:中标方在保修期内要求经常回访,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由生产厂家或维修代理提供维修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时,响应时间≤3小时,6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处理完毕;如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中标方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供采购方使用。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中标方无条件换货;若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保修期结束后,中标方仍因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零配件费;售后服务良好,在福建区域必须有专业的维修工程师和维修机构,提供消耗品优惠价格,提供零配件优惠价格。
2.质保期后的服务要求:
2.1质保期结束后,卖方仍因负责提供及时优质的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零配件费,并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指定维保代理人的情况。
2.2根据用户需要双方可以签定维修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制订。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年免费检修、维护1次。
3.卖方在福建区域必须有专业的维修工程师和维修机构,提供消耗品优惠价格,提供零配件优惠价格。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1个零配件保税库(注明详细地址),且设备的零配件可保证供应10年以上。投标人应保证能迅速快捷地提供设备的零配件。
5.卖方应免费及时提供安装软件和临床应用软件备用,升级后的软件也应及时提供。
6.提供远程维修服务,提供远程服务中心的详细通讯地址。
注:招标货物一览表中有相关保修和售后服务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以上售后服务要求。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2.1签定合同后,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供应货物和提供服务的;
2.2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2.3中标人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中标人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2.4中标人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物的30%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5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