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在《省级无线电管理“十四五”规划技术设施建设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做好规划、论证和设计的前提下,分步骤推进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的升级、改造、扩建工作”。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全力支持国家重大发展政策及战略的落地,积极准备迎接无线电管理新形势和新挑战。省工信厅按照国家、行业可持续发展策略及无线电管理一体化总体规划,拟于2023年进一步开展辽宁省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工作,提高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无线电管理监测能力,营造良好的电波环境和秩序。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序号 |
专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周期(月) |
1 |
辽宁省无线电管理专项工程建设项目 |
丹东固定监测站升级改造工程 |
将丹东1个三类站升级改造为一类站。 |
6 |
2 |
丹东市无线电监控中心与信息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在丹东市建设地市级无线电监控中心,具体包括大屏幕显示子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中央控制与通信控制子系统、可视化展示子系统的建设和集成。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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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口固定监测站升级改造工程:营口兰旗机场固定站升级改造二类站 |
营口兰旗机场固定站升级改造二类站。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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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盘锦固定监测站升级改造工程:盘锦大洼区固定站升级改造二类站 |
盘锦大洼区固定站升级改造二类站。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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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葫芦岛固定监测站升级改造工程:葫芦岛止锚湾固定站升级改造二类站 |
葫芦岛止锚湾固定站升级改造二类站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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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程专用可搬移监测设备采购工程 |
新增配置可搬移监测站2套,丹东、葫芦岛各一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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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辽宁省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升级与航空铁路专项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
航空无线电监测网固定站升级改造工程:鞍山腾鳌机场固定站升级改造二类站 |
将鞍山腾鳌机场固定站由四类站升级二类站。 |
6 |
8 |
航空无线电监测网固定站升级改造工程:辽阳灯塔固定站迁址升级改造二类站 |
将辽阳灯塔四类小型站迁址升级改造为二类站。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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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航空无线电监测网固定站升级改造工程:铁岭科信大厦固定站升级改造二类站 |
将铁岭科信大厦固定站升级改造为二类站。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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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铁路监测网固定站升级改造项目 |
将锦州高铁站锦州北固定站升级改造为二类站。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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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空中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
建立一套空中监测系统,作为地面监测设施的有效补充,提升省级机动监测能力。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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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辽宁省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升级工程 |
1.辽宁省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改造升级;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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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系统建设项目 |
建设1套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系统,包括智能信号源、智能定位视频监控平台和无线电理论学习平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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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辽宁省无线电监测网覆盖优化升级项目 |
辽宁省无线电监测网固定站升级改造项目:阜新彰武固定站升级改造三类站 |
将阜新彰武小型站升级改造为三类站。 |
6 |
严格按照《省级无线电管理“十四五”规划技术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省级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规范及技术要求》、《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无办函〔2019〕21号)、《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无办函〔2020〕31号)等政策文件及技术规范要求,结合辽宁实际需求,完成辽宁省2023年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工作。辽宁省2023年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项目包含辽宁省无线电管理专项工程建设项目、辽宁省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升级与航空铁路专项监测能力提升项目、辽宁省无线电监测网覆盖优化升级项目等3个专项中共计14个子项目,每个专项单独出具初步设计方案。
2.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主要内容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设计说明
(1)项目概述
(2)建设单位概况
(3)建设背景和需求分析
(4)总体设计方案(至少包括建设思路、设计原则、目标和总体架构)
(5)环境、消防、职业安全与卫生和节能及安排等
(6)安全生产
(7)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8)初步设计方案相对可研报告批复变更情况(如有调整)
(9)人员配置与培训
(10)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11)风险及效益分析
第二部分 项目概算
(1)概算编制说明
(2)初步设计概算书
第三部分 设计图纸及附表
(1)图纸
(2)附表附件
第四部分 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有关文件。
3.项目服务要求
3.1内部管理要求: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规范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情况简介、项目目的及意义、工作内容、时间进度安排、人员投入等内容。
3.2专业资格要求:
3.2.1具备有效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2.3人员要求:成交人应根据项目范围与研究咨询工作需求,合理配置具有相关项目经验的管理人员与咨询顾问。
3.2.4成果质量要求:成交人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若成交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成果或者成果质量不佳,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追究其赔偿责任,若采购人已支付合同款,成交人应足额退还。
3.2.5成果交付要求:为确保项目完成质量,采购人应通过专家评审方式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3.2.6保密要求:成交人必须对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工作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项保密。
3.2.7其他要求:成交人应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采购工作及其他相关约定事项。
三、商务条件
1.验收要求
(1)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规范的《辽宁省2023年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等相关材料。
(2)所形成的《辽宁省2023年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及辽宁省实际建设需求,并加盖供应商设计出版专用章。
(3)所形成的《辽宁省2023年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内容系统全面、内容充实、结构完整、数据正确,符合专家验收标准。
2.知识产权及其他侵权
(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将本项目的工作成果另做他用。
(2)成交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项目工作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人应赔偿该损失。
3.违约责任
(1)因成交人的原因而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成交人的原因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4.报价要求
(1)本项目实行总承包报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但并不仅限于本项目各项服务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资料收集费、调研考察费、阶段、必要的保险费用以及各项税金等全部费用。
(2)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性的响应方案和报价,报价内容必须包含采购文件所要求的采购要求及技术要求。
(3)因成交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5.其他要求
(1)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成交人须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错误更正、缺陷完善、遗漏补充、成果内容解释等服务。
(2)解决争议的方法
1双方协商解决。
②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