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2022年9月1日,县委杨建根书记在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暨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要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牵引,推动“数字第一湖”,融合“一支队伍管千岛湖”等改革,体现综合改革成效。会后,淳安县执法局组织“一支队伍管千岛湖”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专班成员针对“保护一件事”子场景顶层设计方案以及“数字第一湖”场景整体推进计划召开研讨会,认为现阶段优先建设“数字第一湖·监管一件事”子场景最符合我县目前实际需求,启动开发数字第一湖一支队伍管千岛湖数字应用。
2022年9月27日,在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大会上,省委袁家军书记对淳安“一支队伍管千岛湖”模式充分肯定。
2022年11月4日,高兴夫副省长批示“淳安县‘一支队伍管千岛湖’是‘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富有成效。请司法厅、综合执法办总结、提炼、推广。
聚焦“水上生态保护、水上交通安全、渔业资源管理、旅游秩序安全”等重点,用数字化引领、撬动,突出以船为核心,全生命周期监管,数字化引领千岛湖全水域整体智治,着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实用管用的特大型湖泊行政执法模式,切实增强“最小作战单元”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保障千岛湖水上管理长治久安,打造具有淳安标志性的改革成果。
作为“数字第一湖”特色应用场景分为“保护一件事”、“监管一件事”、“转化一件事”三个子场景总体门户,实现统一用户体系、有一个整体入口。
保护一件事板块包括秀水卫士和污水上岸模块,通过单点登录方式跳转登录到对应系统查看内容。
监管一件事板块包括农(林)船监管和临湖地带监管模块,通过单点登录方式跳转登录到对应系统查看内容。
转化一件事板块包括数字渔业、数字旅游、水产业大脑模块,通过单点登录方式跳转登录到对应系统查看内容。
通过单点登录方式跳转到淳安县一支队伍管千岛湖全域指挥驾驶舱主屏。
通过对接浙政钉体系,实现对数字第一湖整体门户所有应用的统一组织架构、用户体系管理,以及对应用系统的分级分类权限控制。
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执法检查协同指挥平台,全面联合湖域中所有关联部门的执法资源与执法力量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全域智治协同指挥应用能够实时监测各个网格片区相关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实时动态定位归集信息、执法案件过程追溯信息等要素,并在出现特殊情况或重大保障活动时能够实现跨部门合成作战,统一指挥、调度资源,集中处置,高效的完成重大、紧急事件的响应和支持。包括:全域指挥驾驶舱屏和农(林)自用船监管子屏。
1.1.3.1.2.1.1 一支队伍分析
分析展示千岛湖湖域的一支队伍执法力量、监管力量、协辅力量的人员队伍总量。
1.1.3.1.2.1.2 全域监测分析
1、感知设备
整合接入渔政、港航部门相关系统的雷达、AIS数据资源、视频监控资源,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体旅广局部门相关系统的视频监控资源,实现设备资源和设备预警监控的线索业务数据统一管理。
1、线索分析
按照设备感知、巡航发现、群众举报、监管推送不同线索类型进行分析展示。
2、监测分析
从每月发现问题趋势分析、最近一周问题趋势、湖域线索年度趋势分析、非法垂钓线索年度趋势多个维度形成监测分析数据指标。
3、重点监测一张图
整合集成涉湖相关部门的业务系统,在千岛湖业务地图上展示对接的业务数据,实现全湖域重点场景监测一张图掌控。包括垂钓监管、秀水卫士、临湖项目、指挥旅游、港口码头、配水工程、水上搜救等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整合。
1.1.3.1.2.1.3 全协执法分析
1、高效处置
按照事件状态和临湖事件处置完成情况分析高效处置情况。
2、全面转化
从数字旅游情况和水产业经济总数情况分析全面转化情况。
1.1.3.1.2.1.4 全维督评分析
展示本月线索发现排行情况,按部门展示当月线索数量排行前6位的部门和线索发现数量,从线索产生发现的维度跟踪评价各部门湖域治理相关问题。
1.1.3.1.2.1.5 全域指挥
以综合网格为底图,通过可视化地图,接入所有执法人员、协辅人员、执法装备、视频监控及感知设备信息,实现线上跨部门的人员、装备、感知设备的统一管理和集中调度指挥。
(1)实时视频监控调度
对有详细经纬度定位的案件信息,可根据定位信息调取附近授权的摄像头,查看视频监控信息,并支持视频监控的旋转、放大、缩小等操作。本期完成对接视频监控操作的摄像头包括配水工程、临湖地带系统、渔政港口码头、港航港口码头业务单位授权的摄像头。
(2)网格人员调度
基于网格管控管理中的本地化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协辅人员的联系方式信息,可进行实时语音连线或者短信通知进行人员调度。
(1)智能派单
按照线索来源或者经本地线索中心智能研判,实现智能派单到对应业务处置系统,包括短信预警核查、大综合处置、主管部门业务系统处置、数治千岛湖处置。
经本地线索中心人工研判,实现一键派单到到对应业务处置系统,包括短信预警核查、大综合处置、主管部门业务系统处置、数治千岛湖处置。
3、任务办结
已经办结的任务,通过协同指挥中心审核后,可进行任务办结处置。
4、全流程业务跟踪
对事件从预警信息、任务处置分派、任务处置办结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全流程跟踪展示。
农(林)自用船子屏左边展示农林船制牌、基于预警线索的监管处置和注销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情况、中间基于地图展示了农林船的实时定位、轨迹信息和线索预警状态,右边展示农林船的总体情况、船舶数量按乡镇分布、以及按信用评分的分布情况。
1.1.3.1.2.2.1 船只信息查看
基于对接的农林船的定位终端设备的轨迹信息,在地图上展示农(林)自用船的信息,并可在地图上展示对应农林船的航行轨迹。
1.1.3.1.2.2.2 制牌情况分析
基于列表动态展示农(林)自用船的制牌信息。
1.1.3.1.2.2.3 监管分析
基于列表动态展示农(林)自用船的线索监管信息,并可查看按线索处置状态进行查询、操作处置线索,跟踪线索全流程闭环处置过程。
1.1.3.1.2.2.4 注销情况分析
按乡镇属地和月份,通过折线图展示近一年时间农林船的注销趋势情况。
1.1.3.1.2.2.5 船舶总体情况统计
展示农林船的船舶总量情况,以及按照今日船舶总数、今日航行船舶数、今日锚泊船舶数不同状态的船只数量情况。
1.1.3.1.2.2.6 按乡镇分布统计
展示农林船总体数量,并通过动态列表的形式动态展示每一个乡镇的农林船的数量情况。
1.1.3.1.2.2.7 船舶信用积分分析
按信用评分区间展示农林船在不同信用分值区间的数量分布情况。
1.1.3.1.3.1.1 水面污染防控监测
1、船舶污水上岸监管
基于千岛湖智慧港航系统的接入的授权排污的船舶数据、实施监测的排污数据、6次未排污预警数据、2个月未排污预警数据,全域监管船舶的排污情况。
2、重点污染源排放监管
基于秀水卫士系统接入的溪流入口监测数据和重点排污管理单位外排废水质实时在线监测数据,进行重点污染源排放监管。
3、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监管
基于住建部门的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相关的出水实时水质、设施异常处置信息,进行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监管。
4、肥药双控监管
基于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的肥药双控数据,进行千岛湖湖域和沿岸的农药化肥销售信息的监管。
5、水上垃圾监管
归集基层治理四平台、12345热线、智慧城管、日常检查执法等多渠道主动上报数据,以及秀水卫士系统对大面积水上垃圾的雷达监测数据,实现对水上垃圾的统一监管。
6、船舶油污监管
归集基层治理四平台、12345热线、智慧城管、日常检查执法等多渠道主动上报数据,以及秀水卫士系统对水质监测数据,实现对水上船舶油污的统一监管。
7、公安危化品车辆预预警监测
对接公安的危化品车辆系统数据,实现对进入千岛湖湖域和沿岸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
1.1.3.1.3.1.2 水上交通安全监测
1、农(林)自用船从事游乐经营等营业性活动非法载客监测
归集执法人员、协辅人员在日常巡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中上报,以及其他主动上报等途径上报的农(林)自用船从事游乐经营等营业性活动非法载客的线索。
1)在港口智能摄像头的可视范围内,基于人数监测算法,智能监测农(林)自用船非法超载违法的行为。
2)执法人员、协辅人员在日常巡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中上报,其他主动上报等途径上报的农(林)自用船非法超载违法行为线索。
3、水上从业人员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监测
执法人员、协辅人员在日常巡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中上报,其他主动上报等途径上报的水上从业人员临水作业穿戴救生衣的线索。
4、夜间擅自出航监测
归集渔政、港航等管辖的游船、渔船、农林船等各类船舶的出航信息,根据各类船舶的夜间出行管理规定,以及船上安装的照明设备类型,监测夜间出航情况。
5、恶劣天气擅自出航监测
归集渔政、港航等管辖的游船、渔船、农林船等各类船舶的出航信息,根据气象局发布的浓雾、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数据,以及各类型船只的适航的天气情况,监测船只恶劣天气出行情况。
1.1.3.1.3.1.3 渔业资源管理监测
1、农(林)自用船只擅自出航从事非法垂钓监测
归集执法人员、协辅人员在日常巡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中上报,以及其他主动上报等途径上报的农(林)自用船只擅自出航从事非法垂钓监测的行为线索。
2、工作船艇擅自外出垂钓监测
归集执法人员、协辅人员在日常巡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中上报,以及其他主动上报等途径上报的工作船艇擅自外出垂钓的行为线索。
1.1.3.1.3.1.4 旅游秩序安全监测
1、农(林)自用船从事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监管
归集执法人员、协辅人员在日常巡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中上报,以及其他主动上报等途径上报的农(林)自用船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线索。
2、岛上游客拥堵预警
根据旅游景区可承载的游客数量和旅游船等交通工具的运输能力,实现对岛上游客的拥堵情况预警。
强化日常执法事项和管理事件的常态化协作配合,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效应,提升工作效能。基于省“大综合一体化”平台对涉湖监管一件事场景进行开发建设,并对监管一件事从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从线索生成、对线索研判分析、事件处置、处置后的效能分析进行全流程管理。
1.1.3.1.3.2.1 浙里办·政务服务
1.1.3.1.3.2.1.1 通知公告信息
作为社会公众的服务端,展示发布的关于千岛湖旅游、垂钓、预警等信息的公众服务端,服务社会公众。
1.1.3.1.3.2.1.2 垂钓电子地图
基于天地图服务组件与IRS平台组件,在电子地图上直观、清晰的划分常年垂钓区、季节性垂钓区域,方便千岛湖垂钓的社会公众精准、快速查阅千岛湖禁止垂钓区域和开放垂钓区域。
1.1.3.1.3.2.1.3 垂钓证件申领
1、垂钓证件申领
基于浙里办统一用户体系认证后,系统自动填充姓名、身份证号,按要求采集人脸照片、填写居住地址,并阅读垂钓须知后,进行垂钓证申领。
2、电子垂钓证
审核通过的垂钓证申领流程,形成个人的电子垂钓证,可查看证件信息。
垂钓人员信息已二维码的形式叠加在电子垂钓证的上,可供执法人员快速扫码核验垂钓人员信息。
1.1.3.1.3.2.1.4 线索上报
开发给公众端的违法违规举报、服务诉求的上报入口。
1.1.3.1.3.2.2 浙政钉·数治千岛湖应用
1.1.3.1.3.2.2.1 垂钓管理
1.1.3.1.3.2.2.1.1 垂钓电子地图
基于天地图服务组件与IRS平台组件,通过在电子地图上直观、清晰的划分划分常年垂钓区、季节性垂钓区域。
1.1.3.1.3.2.2.1.2 垂钓人员核验
执法人员对违反垂钓管理规定的垂钓人员核验身份信息,快速监管教育处置。包括人脸核验和亮证核验功能建设。
为基于湖域网格体系进行的精细化湖域监管提供统一的本地事件处置闭环工作平台。
1.1.3.1.3.2.2.2.1 我的任务
以列表形式展示登录账号下关联的已上报、待处置、待跟进、已完成的任务数量情况和最近处置或者到期的任务时间期限。
1.1.3.1.3.2.2.2.2 我的评价
我的评价从处置实效评价和完成情况评价两个维度进行个人评价分析展示。
1.1.3.1.3.2.2.2.3 用户打卡
获取用户的实时位置信息进行打卡签到,并可通过日历表的形式查看打卡信息,包括今日打卡和打卡信息查看。
1.1.3.1.3.2.2.2.4 事件上报
网格人员在日常巡查工作的涉湖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线索数据上报。
1.1.3.1.3.2.2.2.5 事件核实
对线索处置、大综合一体化平台、基层治理四平台等系统转协辅人员核实的任务,按照网格区域自动下发到网格队员任务列表,实现信息核实反馈。
1.1.3.1.3.2.2.2.6 事件处置
1、
建设涉湖一件事统一的事件处置流程,本地闭环处置的线索,基于统一的事件处置流程进行事件闭环处置。本系统中事件闭环处置的业务结果数据,推送到统一的前置库,供原事件线索上报的系统获取对应的业务结果数据。同时,本系统也预留对应的接口,获取线索上报的事件在原业务系统闭环处置的业务数据。建设内容包括事件闭环处置、推送业务结果数据、获取其他系统业务结果数据。
1.1.3.1.3.2.2.2.7 非执法事件转执法
网格人员日常巡查监管的非执法事件需要转执法监管的,可通过转执法的功能,按照非执法事件与执法事件的对应关系,直接将已有的事件信息和证据推送到大综合执法监管平台。
1.1.3.1.3.2.3 网格管控管理
科学配置网格力量、实时分析管控重点,细化网格防控职责和任务,基于一套业务网格实现监管力量、执法力量、非执法力量的任务协同,实现不同队伍在一个平台统一管理、集中调度。
1.1.3.1.3.2.3.1 网格动态管理
基于天地图服务组件与IRS平台组件,基于渔政系统现有的18个水上网格监管业务范围,在电子地图上划分综合管理网格,并支持根据“一支队伍管千岛湖”的管理需求动态调整网格。
1.1.3.1.3.2.3.2 网格风险评估
运用安全性风险性综合评价方法,对划分的网格确定不同网格的风险等级。
1.1.3.1.3.2.3.3 网格人员管理
每个网格配置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协辅力量等执法主体,为水上执法的网格化应用提供基础,打造“响应短、扁平化、处置快”的最小作战单元,实现千岛湖水域精准监管。包括监管人员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协辅人员管理。
1.1.3.1.3.2.3.4 网格队伍管理
实现按网格队伍管理网格用户体系,对网格队伍进行增删改查管理操作。
1.1.3.1.3.2.3.5 综合查询
按照基础网格查询、网格人员查询、网格事件查询多个维度实现综合查询。
重点强化对湖域执法案件全生命周期管理与监督。通过与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进行贯通,构建指标体系,利用监督溯源引擎,对湖域分属区域、执法部门、执法案件等进行分级分类精准评价、不定期晾晒指标、闭环监督。
1.1.3.1.3.3.1 人员效能评价
1.1.3.1.3.3.1.1 执法人员评价
实现多执法人员效能评价和执法人员履职评价两方面进行效能评价分析。
1.1.3.1.3.3.1.2 协辅人员效能评价
对协辅人员的绩效考核评价,可设定考核方案和考核指标,系统自动抽取考勤排班和巡查、处理事件数据,建立协辅人员效能评价模型,生成考核评价表,分析协辅人员工作效能。
1.1.3.1.3.3.1.3 监管统计分析
从整体统计概况分析、监管检查系列统计分析、处罚办案系列统计分析、监管要素统计分析、涉湖监管一件事统计分析多个维度构建分析报表,为相关领导和部门管理人员提供数据支撑。
基于《全县农(林)自用船舶积分管理办法》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结合日常执法监管数据分析研判,开发建设监管对象的信用评价模型,进行监管对象积分管理。
汇集全县涉船监管主体库、在线感知数、预警指令数、协同检查数、问题处置率、执法查处率等关键指标数据,同时对所有的检查结果进行规则分析,并进行积分管理,运用红黄绿“三色图”标识,检查结果良好的船舶主体纳入“绿色”监管对象,实行主体自治;检查结果一般的船舶主体纳入“黄色”监管对象,实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问题严重的船舶主体纳入“红色”监管对象,实现重点监管。
1.1.3.1.3.3.2.1 船舶积分模型
参照《淳安县农(林)自用船舶违规记分办法(试行)》,制定所有类型船舶积分分析模型,基于船只违法违规数据,生成船舶积分信息。
1.1.3.1.3.3.2.2 船舶积分查询
可根据不同管理业务需求,分级分类查看船舶的信用积分情况。
1.1.3.1.3.3.2.3 学习培训
参照交管驾照分学法减分制度,建立针对船舶的学法减分应用,进行学习培训,引导遵纪守法,提升安全意识。包括学习培训平台建设和学习资料管理。
1.1.3.1.3.3.3 船舶画像
1.1.3.1.3.3.3.1 船舶360画像
建立全面、立体的船舶画像分析,为监管部门提供更全面综合的了解辖区船舶综合情况,船舶监管提供综合有力的数据支持,船舶画像按照四大维度,分别为基本信息、经营信息、积分信息、监管信息进行分类构建。
1.1.3.1.3.3.3.2 船舶全景查询
支持按船舶查询、所有人查询,查询结果可查看详情信息,依据船舶主体关联关系展示船舶主体画像信息。
通过数字赋能,打造“数字化”智慧+监管解决湖区农(林)自用船监管难题。突出以船为核心,实现对农(林)自用船制牌发证、出航管理、注销收牌全生命周期监管;依托集中管理点视频监控、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电子围栏等在线感知设备触发预警至全域指挥平台形成预警指令,交办进行执法监管处置,实现实时预警、实时交办、实时处置;通过“一支队伍管千岛湖”全域指挥驾驶舱,汇集全县农(林)自用船舶主体库、船舶适时状态数、在线感知数、预警指令数、协同检查数、问题处置率、执法办案数等关键指标数据,对所有检查结果进行规则分析,运用红黄蓝“三色图”进行积分管理,通过一张屏,精准监管、分析和预测全县农(林)自用船舶情况。
1.1.3.1.3.4.1 牌照发放系统
建设全县各乡镇统一的信息化办证发牌平台,加强信息化办证发牌平台建设与全县农(林)自用船舶基础数据库关联,掌握全县农(林)自用船底数。
1.1.3.1.3.4.1.1 牌照登记
政府端管理人员通过农(林)自用船监管平台,填写船舶所有人、船舶信息、船舶位置信息进行牌照登记。
1.1.3.1.3.4.1.2 牌照管理
1、电子牌照管理
电子牌照作为作为农(林)自用船舶身份标签和身份证,包括船舶编码、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等实船查验数据的基本信息。
船舶牌照上面有二维码,此二维码既包含发证机关、车牌号码等牌照标识信息,也包含船舶基本技术参数及所有人信息,只供现场执法人员通过浙政钉扫码核验,普通手机无法识别牌照上二维码。
2、铭牌管理
实现对已制作的实体牌照的登记注册、变更、撤销管理。
1.1.3.1.3.4.1.3 牌照注销
牌照注销包括对牌照的注销管理和注销公示。
1.1.3.1.3.4.2 出(入)港报备系统
1.1.3.1.3.4.2.1 船只档案管理
根据“一船一档”的原则建立农林船的档案信息,将农林船的,由农(林)自用船管理部门集中规范化管理,促使农(林)自用船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信息化轨道。包括对农(林)自用船舶档案信息管理和台账管理。
1.1.3.1.3.4.2.2 出(入)港报备
基于浙里办开发小程序端出航报备系统,实现农(林)自用船船主离港前报备出行信息,农(林)自用船对应管理人审核出行备案信息。
1、出航报备
基于浙里办开发小程序端出航报备,实现农(林)自用船船主离港前报备出行信息,农(林)自用船对应管理人审核出行备案信息。支持出(入)刚自动报备、扫码一键报备、手动报备。
2、归港确认
出港后的船只自动生成出航信息推送到浙里办·出入港报备系统的船主端,待船只归港后可点击一键确认归港。
3、报备信息自动归档
农(林)自用船出行备案的信息,自动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备案并归档。船主可在浙里办端查看历史出行报备信息,政府管理端可在农(林)自用船监管平台查看船只出入港报备信息。
1.1.3.1.3.4.2.3 出(入)港预警监测分析
农林船出(入)港监管,基于业务管理需求和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对出港、航行途中轨迹、回港的预警监测分析。
1、出港异常预警监测分析
实现对违法超载预警、异常时间段出港预警的出港异常预警行为监测分析。
2、轨迹异常预警监测分析
实现对湖中停留时间过长预警、超出正常作业网格区域预警的出出行轨迹异常预警行为的监测分析。
3、回港异常预警监测分析
实现对出入港人数不一致预警行为的回港异常预警行为的监测分析。
1.1.3.1.3.4.3 船舶信息公示系统
1.1.3.1.3.4.3.1 信息公告管理
支持富文本形式的公告内容编辑、公告信息多级审核等管理功能。
1.1.3.1.3.4.3.2 信息公告公示
通过对接淳安县已经建设的相关的信息公告系统,统一进行船舶信息的公告公示。(具体需要公示的信息系统根据建设方提供的对接渠道进行系统对接)
1.1.3.1.3.4.3.3 北斗船载定位终端设备对接
对接农(林)自用船安装的北斗船载定位终端设备,获取船只电子围栏、实时定位、动态轨迹等感知数据,实现在全域指挥驾驶舱、农林船监管子屏上的农林船船只动态展示和监管应用。
1.1.3.1.3.4.3.4 集中停泊点智能摄像头设备对接
对接农(林)自用船集中停泊点安装的智能摄像头,获取摄像头监控画面信息、以及智能摄像头提供的人数监测等智能分析场景的识别分析结果,实现在全域指挥驾驶舱、农林船监管子屏上的农林船船只动态展示和监管应用。
本地建设的线索中心与省“大综合一体化”线索中心的定位区别:
1、在前端线索整合接入上,本地线索中心按照本地涉湖监管业务需求,按照本地线索源“应接尽接”的原则全量整合接入本地的线索源,满足本地对千岛湖全域监测的管理和服务需求;
2、从对线索数据的闭环处置上,本地线索中心承担前置线索分析研判、线索分流处理的角色。本地线索中心通过本地研判分析,本地可以闭环处置的非执法类事件线索将在本地完成任务派发、处置闭环;需要跨层级跨部门协同处置的行政检查执法类案件,按省“大综合一体化”线索接入标准,按线索类型上报本地的线索数据,通过省“大综合一体化”协同处置的联合执法、事务协查协办、信息抄告抄送、案件移交移送、联合会商、争议处置、基层治理协同、任务督办等主干流程进行后续闭环处置。
1.1.3.2.1.1.1 多源线索接入
开发标准接口,支持多种类型的线索接入,可通过与相关线索发现系统对接获取线索数据。
1.1.3.2.1.1.2 线索研判
对系统接入或主动上报的问题线索进行审核、研判,具备智能研判、人工研判、线索退回功能。
1.1.3.2.1.1.2.1 重复线索研判
基于重复线索分析模型,针对已配置的不同线索渠道自动判重为去疑似重复的线索,通过列表的形式进行疑似重复线索标识,并生成疑似重复线索待处理任务,由人工进行研判分析和分拨处置。包括重复线索模型建设和自动判重分析功能。
1.1.3.2.1.1.2.2 智能研判
对不同渠道的上报线索按照不同维度进行原子化拆分解析,形成可研判分析的线索数据元素。并根据解析的不同类型的线索数据配置相应的研判规则,实现线索数据自动对应后续处置流程。后续实际运行过程中接入的各类线索将按照设置的规则进行研判并处置。包括线索信息解析和研判规则配置。
1.1.3.2.1.1.2.3 人工研判
针对无法进行智能研判的线索数据或者未配置后续处置流程的线索,可由指挥中心人员查看线索的详细信息,进行人工研判。
1.1.3.2.1.1.2.4 研判案例库
通过对各类线索的梳理总结,形成典型案例库作为引导性模板,智能化、专业化指导辅助人工研判,实现教科书式研判处置。
研判案例参考。对于需要人工研判的线索,系统可根据线索关键字,提供历史研判处置记录案例,研判人员可参考案例进行处置。
1.1.3.2.1.1.2.5 线索退回
针对一些描述模糊不清的线索,系统无法自动研判,人工也无法判断的,可由工作人员输入具体的原因后,人工退回至线索上报的原系统。
一方面依托于省级平台资源管理中心已形成的资源管理体系和标准目录规范,将本地的执法装备信息回流归集到本地资源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应用;另一方面,省级平台资源管理中心的资源管理体系和标准目录规范之外的设备资源,将本地实际1+8综合执法+专业执法队伍(包括海事、港航、渔政、环保等部门)以及协辅队伍的设备资源(包括巡逻艇、机轮船、巡逻车,护渔人员的取证设施设备、安全设备,无人机等)进行统一注册入库管理,实现对设备资源的统一管理、调度的本地化定制创新。
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领域配备的设备资源类型,维护管理对应的设备资源目录,作为各部门可使用的设备类型依据。
通过分级分类权限控制,各业务部门可在平台中登记各部门配备的设备情况,业务管理部门可实现统一的资源管理和调用。各设备的业务管理部门可根据设备的管理标准,对已登记的设备进行应用权限管理。包括登记管理和权限管理。
1.1.3.2.1.2.3 资源分布管理
对各类设备产生的业务数据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存档,例如执法仪定位轨迹信息、无人机巡检的高空画面信息等。
1.1.3.2.1.2.4 机构执法装备统计
包括对综合执法部门、专业执法部门、乡镇执法部门全量的装备配备情况和使用情况统计。
1.1.3.2.1.3.1 非执法类事项配置
参照监管类事项的管理标准,管理维护涉湖非执法类事项清单。
1.1.3.2.1.3.1.1 事项查询
用于事项的查询,支持按区县、乡镇的筛选查询,并支持查询结果按照固定的Excel模板导出。
1.1.3.2.1.3.1.2 事项统计
支持按职能部门、统计范围,进行筛选查询统计。
1.1.3.2.1.3.1.3 事项清单配置
事项的新增、修改和查询功能。左侧按职能部门树状展示,选中职能部门或者职能部门下的业务条线,右侧展示对应职能部门或业务条线下的事项内容。
1.1.3.2.1.3.1.4 事项表单配置
表单的新增、修改和查询功能。左侧按职能部门树状展示,选中职能部门或者职能部门下的业务条线,右侧展示对应职能部门或业务条线下的表单。
一个事项支持配置多个表单,可为每个表单配置所需材料、检查内容等基本的表单信息。
1.1.3.2.1.3.1.5 管理标签配置
管理标签的新增、修改、查询功能。左侧按职能部门树状展示,选中职能部门或者职能部门下的业务条线,右侧展示对应职能部门或业务条线下的标签,同时支持标签名称、适用范围、标签状态的筛选查询。
1.1.3.2.1.3.1.6 非执法事项与执法事项衔接
维护本地非执法事项与执法事项的关联关系,实现非执法类事项转执法类事项时的固定证据移交、自动转执法事项流程。
作为“大综合一体化”平台对横向“1+8”部门之间协同的补充,本地消息中心更侧重基于本地网格体系,形成综合执法队伍与专业执法队伍之间的信息互通,部门间的转办交办衔接,以及与当事人之间的劝导提醒、处罚告知等。
消息中心包含了消息的格式标准以及输出方式,统一设计消息底层应用,对各类消息提醒进行统一规范管理,进一步保障日常管理、执法监管各个阶段推进的及时性。
1.1.3.2.1.4.1 执法信息互通
适用于区县/乡镇级的扁平化执法队伍、管理队伍的日常协同工作模式,综合执法队伍、专业执法队伍、协辅队伍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办理同一案件的不同部门可查看案件相关信息。
1.1.3.2.1.4.2 劝导提醒
对个人或者法人符合的“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柔性执法的行为或者发现的违反管理规定的非执法行为,通过短信推送劝导提醒信息。
1.1.3.2.1.4.3 处罚告知
对个人或者法人的处罚告知,通过短信和浙里办·政务服务的有效渠道推送处罚告知信息。
依托于省级平台效能评价中心核心数据指标进行多维度的定制化创新,重点围绕本地特色的千岛湖全域智治监管全闭环效能展现。
1.1.3.2.1.5.1 考核指标模型建设
根据本地业务部门的考核要求,根据执法、协辅等各类人员的工作量分布情况、执法监管开展数量、执法监管抽查事项的覆盖率等方面的考核要求,进行各类考核方案、考核指标设计,支撑输出各类效能评价应用。
1.1.3.2.1.5.2 考核报表输出
支持根据客户需求设计配置考核报表,支撑以图形或表格的形式输出各类考核报表。
支持对数据完整性、正确性、一致性、及时性、数据空间要求类数据指标类型的数据清洗比对。
对通过数据接口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数据清洗基于渔政、港航、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体广旅局等部门汇聚的船舶基本信息、线索上报、在线感知设备信息进行数据清洗工作。数据清洗包括清洗模型和规则设计开发,模型和规则包括:一致性检查、无效值和缺失值的处理。
数据比对目的是从已有数据中挖掘可用信息,针对渔政、港航、文体广旅等部门涉及的各类船舶、港口码头等基本信息,将本来不够准确、无法确定的信息通过一定的方式匹配起来,做到信息的完善与准确。包括数据汇集、数据比对和比对结果处理三个过程。
支持对通过去除空白字符、去除特定字符、大小写转换、字符串截取、转换为字符串、全角半角转换、转为Unix时间戳、拆分列、多列合并、多表合并、数据分组合并、多表联合、空值填充、新增列、日期拆分、日期标准化、数据脱敏、字典标准化、长度过滤、正则过滤、标准值域过滤、空值过滤、相等过滤、比较过滤、javascript、条件路由、电话号码清洗、身份证信息提取、身份证校验转换、字段值域模板化清洗的数据清洗规则的数据清洗比对。
数据整合在本项目中主要指通过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设整合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渔政)、港航局、文广旅体局的数据,形成统一数据库。
基于湖域执法相关的业务系统,数据入库处理对于原始数据的批量入库外,还要对于新产生数据的增量入库,对于入库成功以及入库失败的数据要有各自流程进行处理。并且要保留所有数据入库过程的相应日志痕迹。
本项目建设的监管一件事除以下列明的对接系统外,还包括相关的第三方系统对接工作。
1、秀水卫士系统对接
通过与环保局的秀水卫士系统对接,获取千岛湖水质监测以及建设的摄像头等感知设备数据。
2、智慧渔政系统对接
通过与智慧渔政系统对接,获取渔船、游船、客运船、工作艇等各类船舶数据。
3、智慧港航系统对接
通过与智慧港航系统对接,获取经营性船(艇)、农(林)自用船(艇)、水上浮动设施、水上从业人员、船排污等数据。
4、智慧旅游系统对接
和智慧旅游系统对接,通过单点登录等方式可查看智慧旅游指挥驾驶舱页面。
5、临湖地带项目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对接
通过与临湖地带项目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对接,获取临湖地带项目的线索数据信息。
6、无人机系统对接
通过与无人机系统对接,获取无人机的巡检视频画面信息、巡检拍照信息、预警线索推送信息。
7、12345系统数据对接
通过与12345热线平台系统对接,对接12345主动上报的涉湖业务数据,实现涉湖基础数据线索的整合。
8、基层治理四平台对接
通过基层治理四平台对接,获取基层治理四平台中的上报涉湖相关的综治工作、监管执法、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各类业务数据,获取涉湖线索数据。
1.1.3.3.2.2.1 船舶基础数据库
归集整合渔政、港航等不同部门的管辖的所有类型船舶(包括渔船、游船、客运船、工作艇、农林自用船)的基础数据。
1.1.3.3.2.2.2 农(林)自用船专题库
整合归集农(林)自用的船舶基础数据、船员基础信息、设备基础信息、航行基础信息,形成农(林)自用船专题库。
1.1.3.3.2.2.3 综合网格专题库
整合包括综合网格图层库、综合网格业务库,形成综合网格专题库。
1.1.3.3.2.2.4 涉湖单位感知设备专题库
归集涉湖单位的各类感知设备,实现设备资源的全域掌控、全域指挥调度。包括雷达数据、摄像头数据、无人机数据。
1.1.3.3.2.2.5 涉湖单位基础数据专题库
开发数据接口对接秀水卫士、智慧渔政、智慧港航等现网系统数据,汇聚千岛湖的水质、污染防控实时监测数据,以及渔船、经营性船(艇)、农(林)自用船(艇)、水上浮动设施、名水上从业人员等涉湖领域基础信息数据。
1.1.3.3.2.2.6 涉湖业务数据专题库
对接省级平台资源管理中心已形成的资源管理体系和标准目录规范,并结合本地实际1+8综合执法+专业执法队伍的多源执法资源接入,对千岛湖的行政执法相关的人员、设备、网格等涉湖业务数据进行统一归集与治理。
1.1.3.3.2.2.7 线索研判专题库
支撑线索判重、智能研判、人工研判、线索案例库、线索退回相关功能的线索研判专题库。
用于支持视频监控调度、人员调度以及任务派发、全流程业务跟踪相关的指挥调度任务。
开发接口对接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按照IRS平台数据相关要求接入和上报业务数据。
合同签订后的6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并上线运行,试运行一个月后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使用,进入质保期。
1、验收时,投标人应向采购人移交项目成果。成果包含相关软硬件、应用系统软件、系统程序与源代码、数据库及库表结构文件、详细设计文件、测试报告、操作手册、安装手册及使用说明、项目总结报告以及其他验收所要求的材料和文档。
2、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采购人的知识产权。
3、在本项目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包括工程实施文档、软件、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等)的知识产权包括相关权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秘密透露给第三方。中标人有不可争议的义务确保采购人依据本次采购所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瑕疵并且可以不受限制地行使相关权利,包括各项延伸权利。
系统上线后,供应商提供至少3场集中培训,涉及一般使用人员功能操作培训、管理员维护操作培训,具体培训内容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培训涉及的电子培训教材及培训讲师由供应商提供,培训场地由用户提供。
运维要求
●定期巡检服务
为了保证系统正常、有序、安全运转,避免出现重大故障,在不干扰业主方正常业务运行的前提下,将通过定期的常规巡检,对系统软件进行经常性的性能测试和效能分析,以便对故障征兆进行提前预防。
主要巡检项如下表:
检查类别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系统日志 |
无错误事件与不明登陆事件 |
正常 异常 |
应用日志 |
查看应用日志访问是否正常 |
正常 异常 |
磁盘卷组 |
磁盘使用状态/容量<80% |
正常 异常 |
功能 |
远程登陆正常工作 |
正常 异常 |
补丁 |
是否有新的安全补丁 |
是 否 |
病毒 |
是否有病毒 |
是 否 |
时间 |
服务器时间是否准确 |
是 否 |
巡检完成后,项目运维服务人员将巡检结果记录于巡检单,用于记录保存,后续问题的回顾跟踪。
●在业主方自建库情况下配合业主方提供数据备份、数据库版本升级服务
1、数据备份
数据备份能够在发生意想不到的事件时,使数据得以恢复。这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系统磁盘故障、间谍活动、黑客攻击、病毒、电源浪涌、数据输入错误或系统操作错误等。承建的系统存放于业主方自建的数据库,将在质保期内为业务方提供数据备份服务。
数据备份策略
(1) 备份的频度和程度必须依据信息的重要性以及数据所有者确定的可接受风险;
(2) 系统的信息资源备份和恢复过程必须被文件化;
(3) 场所外备份存储区的物理访问控制的实施必须满足并超过原系统的物理访问控制。另外备份介质必须依据信息存储的最高安全等级进行保护;
(4) 建立并实施对电子信息备份成功与否的检验过程;
(5) 为了容易识别介质和/或关联系统,备份介质至少应该被标注下列信息:※系统名 ※创建日期 ※包含信息。
数据备份原则
(1)稳定性:备份软件与操作系统100%兼容,当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地恢复数据;
(2)全面性:选用的备份软件能支持各种操作系统、 数据库和典型应用;
(3)高性能:设计备份时尽量考虑提高数据备份的速度,采用多个磁带机并行操作的方法;
(4)操作简单:数据备份应用于不同领域,进行数据备份的操作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这就需要一个直观的、 操作简单的图形化用户界面;
(5)容错性:数据是备份在磁带/磁盘上的,要对磁带/磁盘进行保护,并确保备份磁带/磁盘中数据的可靠性, 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
软件工程中,由于前期的测试不可能揭露软件系统中所有存在的错误,软件交付使用后,必然会有一部分隐藏的错误被带到运行阶段,这些错误在某些条件或者环境下就会暴露出来,诊断和改正这些错误的过程称为纠错性维护。
以下情况我们将按应急事件处理:
用户系统宕机、数据库损坏或不响应、核心数据丢失、网络无法正常通讯、应用系统初始化参数配置损坏或丢失、操作不当引起的系统崩溃、实时交易系统中断服务、面向公众的业务无法办理等严峻故障。
● 高危安全漏洞修复
安全漏洞是在硬件、软件、协议的具体实现或系统安全策略上存在的缺陷,从而可以使攻击者能够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访问或破坏系统。是受限制的计算机、组件、应用程序或其他联机资源的无意中留下的不受保护的入口点。它导致计算机遭受病毒和黑客攻击,信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访问,数据丢失等各种问题。
● 系统宕机重启
宕机指的是计算机不能正常工作出现的死机情况,系统宕机指的是系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系统不能工作。可能原因包括:系统的意外重启、硬件质量问题、资源冲突、DirectX文件的损坏、系统不完善、散热不良、用户量访问过大、网站数据过大等等都会出现系统宕机。
● 数据库表解锁
当多个连接(数据库连接)同时对一个表的数据进行更新操作,那么速度将会越来越慢,持续一段时间后将出现数据表被锁的现象,从而影响到其它的查询及更新。数据库锁表问题一旦出现,往往都是很致命的,锁表时间过久,可能会造成大量请求阻塞异常,影响系统业务正常开展。
无。
本项目建设都依托于浙里办和浙政钉两掌进行应用建设,应用、组件、数据都在IRS编目和关联。所有数据一律回流到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所有应用按照“统一用户体系、统一端口透出”的要求,基于浙里办、浙政钉用户体系开发微应用,并通过数字化改革门户透出。复用浙政钉消息通知、组织架构和用户体系,浙里办用户体系,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用户单点登录,可信身份认证,电子地图等支撑组件,并且充分运用已有的综合执法类能力组件。
本项目依托淳安县政务云基础设施体系中的云资源进行部署,纳入电子政务云安全体系,统一提供云安全等服务,符合二级等级保护相关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
省级扩充的部分由省平台统筹网络安全建设。本地扩充的部分服务平台项目中已统筹包含应用、数据安全服务和日志审计、云数据库审计等安全服务产品,按照集约化原则,本项目不再另行采购。
建设本项目时涉及的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及相关处罚条款,项目建设单位需要签署保密协议和安全承诺书。
本项目需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二级等保测评,系统上线前须进行安全性测试和整体安全评估;系统上线前需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系统功能和性能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