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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维计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技术咨询服务(环五山创新策源区内高校院所城市风貌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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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090000388083 文档页数:52页 所需下载券:10
城维计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技术咨询服务(环五山创新策源区内高校院所城市风貌规划设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

 

采购包1(城维计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技术咨询服务(环五山创新策源区内高校院所城市风貌规划设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且采购人财政拨款到位,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总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40%,中标人提交中期成果,并经甲方组织审查通过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于7月30日前向乙方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10%,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通过,由采购人出具结题函,完成成果归档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于11月30日前向中标人办理支付手续,付清全部余款。 注:1、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办事指南》办理支付手续。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实际付款时间及金额以支付部门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

验收要求

 1期:1期: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中标人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依据项目任务书和采购人要求提交工作成果。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地方通用标准以及项目任务书的要求。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采购人组织审查验收。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最终成果,并配合采购人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地点为广州。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最高限价3,020,000.00元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城维计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技术咨询服务(环五山创新策源区内高校院所城市风貌规划设计)

1.00

3,020,000.00

3,02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城维计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技术咨询服务(环五山创新策源区内高校院所城市风貌规划设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环五山创新策源区更新发展,改善环五山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创新和校园环境,加快形成环五山科技创新和人才培育策源高地,实现“高水平创新”“高成长产业”与“高品质生活”,拟开展环五山创新策源区高校院所周边城市风貌规划设计工作。根据国家和广州市相关工作要求,确定本次项目任务书。

第二条本次工作包括研究范围和规划范围两个层级。研究范围为环五山创新策源区,即东至华南快速路-岑村机场-科韵路-汇景北路-汇景路-枫叶路,西至广州大道北-环城高速-沙太南路-兴华路-广园快速路-天河东路,南至黄埔大道西-华南快速路-中山大道西,北至天河区和白云区分界-天源路-华南植物园,总用地面积约28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为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高校,以及中国科学院能源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广东省科学院、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周边的风貌管控区,总用地面积1079公顷。

第三条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本次项目采购人(下称采购人),经公开招标后选定设计单位作为中标人(下称中标人),接受任务委托,承担本次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四条工作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完成。技术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完成。技术服务进度为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项目中期成果,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项目最终成果。

第五条承接本次规划工作的单位被视为承认本任务书所有条款,并按本任务书规定条款完成《环五山创新策源区内高校院所城市风貌规划设计》的项目工作。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六条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积极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聚集区及创新商务区的发展建设经验,认识、尊重、顺应产学研创新发展的客观规律,推进环五山创新策源区建设,打造开放式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营造具有创新气质的城市空间品质。

第七条科创引领、面向未来。坚持创新引领,突出科创特色,把科技创新视为高质量发展的源动力,聚焦创新要素,完善空间、交通、服务等配套环境支撑,谋划地区的全方位升级。

第八条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践行生态发展原则,主动对生态本底开展保护与修复,构建区域生态景观框架,建立生态优先的功能组团格局,从多方面落实生态绿色发展原则。

第九条历史传承、岭南特色。充分挖掘环五山创新策源区的历史文化遗存,结合岭南地域特色,塑造具有近现代校园文化、红色历史基因、新岭南园林景观的历史文化传承地。

第十条产城融合、以人为本。以高校院所科技创新驱动地区城市更新,形成具有吸引力的创新创业生活环境,吸引高端人才聚焦,为产业、人才配套相应的城市功能与景观环境,让人、城、产、景融合发展,实现地区品质的提升。

第三章工作目标与内容

第十一条工作目标

环五山创新策源区将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世界级高水平科技创新策源地,实现校产城的多元联运和有机更新。为解决高校院所拓展受限、科创载体不足、城市品质欠佳等问题,急需对策源区的城市空间进行重塑,结合高校院所的历史风貌和建设诉求,对周边地区的城市风貌进行梳理和重构,形成满足策源区发展需求的空间平台和空间品质。

第十二条本项目工作主要包括现状分析与案例研究、发展定位与目标、整体空间形态研究、区域交通规划、公共空间设计、城市风貌设计、城市风貌导则等内容。

第十三条现状分析与案例研究

全面梳理环五山创新策源区现状建设和历史文化资源情况,通过现场踏勘、与相关院校和部门沟通、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客观的评价片区的城市风貌状况;梳理上层次及相关规划情况,明确现行规划管控意图和要求;对国内外类似大学集聚区开展案例研究,形成借鉴经验。

第十四条发展定位与目标

研判区域发展新背景,结合资源评价和空间价值判断,研究高校院所共享联动机制,从区域功能角色、城市空间布局、公共基础设施、创新引领发展等方面提出策源区的风貌定位与发展目标。

第十五条整体空间形态研究

从策源区城市形象塑造和品质提升出发,综合考量片区现状、相关规划、历史文化资源、功能策划、区域生态格局和空间结构等内容,开展整体空间形态、公共空间、城市风貌、城市景观、以及空间秩序等方面的整体构思和设计,提出符合地区发展特征且富有创想性的城市空间格局与形态。

第十六条区域交通规划

立足较大的研究范围,系统研究区域现状交通特征,分析区域交通运作现状和主要问题,检讨既有交通规划和在建项目的实施情况;从交通承载力角度提出区域交通改善方案,结合城市设计导则方案提出对外交通、内部交通、公共交通、慢行交通、公共停车等配套交通方案,对改善方案下交通运作情况进行评估以及提出措施建议等。

第十七条公共空间设计

围绕整体空间形态与发展主题,践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对不同人群的空间需求进行研判,创新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空间组织模式,从人的体验出发统筹公共功能和开敞空间,营造富有人文温度与岭南特色的空间场所。

第十八条城市风貌设计

针对策源区功能内涵的理解,提炼高校院所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对区内构成风貌要素的边界、节点、区域、界面进行系统规划设计,对华工华农“钟形”轴线等重点地段的建筑体量、布局、风格、色彩、天际线等风貌特征,提出设计要求。

第十九条城市风貌导则

以城市设计与城市风貌管控为基础,制定管控要素分级和管控指标设定,对建筑轮廓线控制、建筑风格控制、开敞空间设计、建筑风格、附属设施控制等方面提出强制性和引导性的规划内容和要求,以控制导则和图则形式指导后续区段、地块的开发建设,保障规划设计成果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成果要求

第二十条设计成果内容必须符合本任务书中的总则、设计原则、工作内容等有关章节的规定。成果内容要点清晰,具有实操性,能够切实发挥设计对实施的指导作用。

第二十一条成果内容包括说明书、图则和汇报文件,其中,说明书是研究成果的综合汇编,图则是城市风貌管控的导则。

第二十二条全部设计成果(含文本成果、汇报PPT等)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使用广州城建坐标系统(以甲方提供的地形图坐标系统为准)。文本文件采用pdf和word格式文件;图形文件采用DWG或JPG或AI格式文件,并需满足广州市成果数据入库的相关标准;汇报演示文件采用PPT格式。提交以上计算机文件光盘至少3套。

第二十三条所有设计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长度单位:总平面图标注尺寸以米(m)为单位,建筑设计图标注尺寸以毫米(mm)为单位;面积单位:均以平方米(m2)为单位;体积单位:均以立方米(m3)为单位。

第二十四条所有设计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以中文版本为准。设计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所有文件应符合行业规范、地方通用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第二十五条中标人可以根据需要提供上述成果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成果报送与审查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项目采取分阶段评审的方式,采购人负责组织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书面意见。中标人负责提供审查和验收所必需的汇报材料和相关文件。

第二十七条规划成果审查和验收的时间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确定。中标人必须于审查前派专人将工作成果送达采购人,中标人应根据审查意见按时修改完成。各阶段提交成果文本的数量与组织单位协商后确定。

第二十八条提交的正式规划成果必须加注采购人名称、中标人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技术协调人及设计人员名单,并加盖中标人公章和城市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后续技术服务。为保证成果的实施效果,提高实施效能,中标人和具体人员必须履行后续跟踪服务职责,对成果进行跟踪解读服务。

第三十条中标人需配合抽制作本项目各阶段向上级领导专题汇报、会议汇报、规划公示和对外交流等材料。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次规划成果(包括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有权在成果文件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规划成果。

第三十二条规划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设计成果。

第三十三条中标人所提交的规划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技术服务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

2、提交的工作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上报规划设计成果的;

4、无填充完整的设计单位图签;未盖有承接单位公章或出图章或设计人员未签署。

第三十四条本规划任务书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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