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林规发〔2016〕178号)、《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防火“十四五”规划》、《平阳县林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开展平阳县森林防火规划(2023-2032年)编制工作,通过此项工作的实施为今后十年平阳县森林防火工作提供科学的指导,摸清底数,为科学有效开展森林火灾防治、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平阳县森林防火规划(2023-2032年)编制工作主要内容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及防治规划、森林防火预警指挥监测系统规划、森林防火队伍规划、森林防火宣传规划、森林防火政策与保障措施规划等。
全面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和浙江省的相关要求,重点加强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的建设,全面提升林火综合防控能力,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构建比较完备的“五网”(预警监测网、通讯指挥网、林火阻隔网、防火通道网、以水灭火网)、“四化”(火灾防控现代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扑救工作科学化、管理工作规范化)森林防火体系。《平阳县森林防火规划(2023-2032年)》编制工作主要包括基础资料的收集、外业调查、数据处理、资料分析与汇总、报告编制、图表制作、项目评审等方面的内容。
在《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浙江省森林防火“十四五”规划》的总体框架下,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推动平阳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行动指南,并为各级政府制定林长制考核方案提供重要依据。
(2)平阳县森林防火规划图(15套)
五)服务工期
时间要求:2023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
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按照《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等技术规程、规范规定的要求操作,项目最终成果需符合浙江省相关规定,并通过评审。
七)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税、费用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2、本项目合同甲方为招标人\采购人,乙方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合同款支付给乙方。
3、质量保证金:无。
4、合同款支付: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合同费用)。第二次付款:通过评审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第三次付款:乙方提交最终成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具体付款方式按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须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相关规定)(具体每笔款项支付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情况而定或按合同约定)。
5、履约保证金:无。
6、本项目采取统一包干制(总价包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