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每半年根据项目进展及设计进度支付相应工程设计费: 1.项目未能入库实施:如项目方案设计未通过包河区发改部门审核,则不予支付工程设计费。如项目方案设计成果通过包河区发改部门审核,则按包河区发改部门审核通过部分的方案计算工程设计费,支付设计费的10%。 2.项目入库实施成功:项目入库实施成功后,支付预暂定合同价的40%预付款,完成初步设计并取得批复,支付至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工程设计费的100%,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支付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设计费的100%,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核备案后,付至审定设计费的100%。(未实施部分的设计费按照各阶段设计费相应比例扣除)。 各阶段设计费占比: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45%,施工图设计阶段 35%,现场服务阶段20%。 温馨提示: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账户,特种商品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于小型、简单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供应商在验收合格当天同步开具发票,采购人当天同步支付资金。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包河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包河区防洪体系建设已列入市水务局《合肥市灾后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实施内容为南淝河、派河、北涝圩河道堤身防渗处理,护坡损毁修复,增加消浪设施、防浪墙拆除重建,计划总投资4200万元。按照要求,需在2023年6月31日前完成编制包河区灾后水利建设三年行动初步设计文本送审稿,上报以争取上级资金。
三、服务需求
本次招标范围为南淝河、派河、北涝圩河道堤身防渗处理,护坡损毁修复,增加消浪设施、防浪墙拆除重建。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如有)、可行性研究(如有)及相关专题(如有)、初步设计、招标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应阶段的勘查测绘工作等。
四、人员要求
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不少于8人,拟配人员专业包括测绘、地质、规划、水工结构、造价、环境工程、水土保持(以职称证或注册资格证专业为准)。
注: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采购人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按规定处理。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的方式,即百分之 ;报价费率不得超过80%,否则响应无效。(保留最多两位小数,如供应商报价费率为85.356%,小数点后第三位直接舍去,评审时供应商的评审费率即为85.35%)。
工程设计费=计费基准×成交费率。
1、本项目采购控制价(百分比):工程(勘察)设计费取项目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中相应阶段总(勘察)设计费及相关专题报告编制费的 80%(含可研、可研阶段专题、初设及施工图设计审查会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费用以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为依据。勘察设计费以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水利水电勘察收费(2006)》1352号文件中收费基准价为依据,及相关专题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计取。
2、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方案编制勘察设计范围内(含咨询报告编制)所有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含设计评审费用及后续服务费等)。无论本工程后续设计内容如何变化,勘察设计费成交费率不变,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风险。磋商文件中工作内容所需费用均应纳入报价中。报价包括上述采购范围内所有方案编制勘察设计服务内容,投标单位应谨慎报价,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含各项咨询报告编制、审查等相关费用)。
3、最终项目结算审核设计费(包含各项审查费及前期费用)不超过项目预算。
六、最终成果要求
1.设计方案编制成果要求:方案图册(不少于8套),包括总平面布置图等。
(1)相关审查部门要求的其他图纸。
(2)电子文件(包含全部设计文件内容)。
2.设计成果要求
(1)可研、初步设计、工程勘察成果文件(不少于8份)出具满足设计要求的勘探报告。
(2)各类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各类设计说明及各设计图纸),不少于8份。
(3)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对设计图纸提出的修改、调整等要求,并参与工程建设所有设计指导、服务,直至保修期满为止。
3、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和本项目实施要求必须出具的其他各类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不少于8份),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
七、其他要求
1.建议供应商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等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成交供应商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成交供应商按一定比例对采购人进行赔偿。
2.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方案汇报及审批工作。
3.项目负责人负责勘察设计工作全过程的完善和沟通。
4.必须接受采购人及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对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提出的修改意见按时修改、答复,否则视为违约。
5.设计文件必须达到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同时根据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及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提供合格的纸质施工图12套及电子版。
6.项目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解决施工中涉及的设计问题和现场的相关技术问题,提出 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7.成交供应商应选派设计代表,设计代表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根据项目要求到达现场。
8.中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需提供投资概算明细表(含一类费用(工程建安费)、二类费用、征地拆迁等组成投资额的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