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项目名 称:2023年永春县乡镇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1、本项目服务费最高控制价:275.9279万元
合同包1:总站,采购金额31.5467万元
合同包2:西片区(11个乡镇:一都镇、横口乡、下洋镇、坑仔口镇、玉斗镇、桂洋镇、锦斗镇、呈祥乡、苏坑镇、蓬壶镇、达埔镇),采购金额122.1906万元
合同包3:东片区(11个乡镇:介福乡、吾峰镇、石鼓镇、五里街镇、桃城镇、东平镇、东关镇、岵山镇、仙夹镇、湖洋镇、外山乡),采购金额122.1906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中标人确定方法的补充说明:本次采购为3个合同包,投标人可投1个或多个合同包,对各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每个合同包评标委员会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且一位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1个合同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包1:
1、项目建设要求
在社工站醒目位置挂设符合要求且统一的标牌,统一使用福建社会工作LOGO标识,牌匾名称统一为“永春县**镇(乡)社会工作服务站”,对外悬挂名称标识牌。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均可。社工站要建立制定规范的运行流程、标准、有人员管理、项目管理、督导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服务对象数据库管理等制度。结合实际年度工作计划,实现项目化、清单化管理。
2、相关服务要求
负责指导监督永春县22个乡镇社工站开展工作,重点开展乡镇社工站的项目监测、业务培训和督导、评估工作,及各个社工站项目资金财务监管和审查、永春县社会工作宣传推广等;同时,配合县民政局完成与社工站相关的工作。并严格按照《泉州市“强基促稳”三年行动2021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考评方案》(泉民管﹝2021〕16号)文件内容执行。
(1)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即社会工作服务总站)至少配备3名常驻全职社工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总站项目的日常工作,收集季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开展日常的协调督导评估工作。
(2)组织各乡镇社工站工作人员培训不少于2次;每月至少督导1次,为乡镇社工站解决实际困难;制定评估考核细则、开展项目中期评估、末期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评估团队及评估过程所需费用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协调解决;推动社工站分别向省、市、县等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扩大项目影响。每月要报送1篇社工站建设推进情况及专业服务开展情况信息稿至泉州市民政局、福建省民政厅。
(3)评估团队成员可聘请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会计师、审计师、高校老师等组成。培训讲师必须聘请具有相对应的专业职称且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
(4)服务质量要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区域内服务对象的共性需求及个性需求,了解区域内资源,形成调研报告,开展相应服务。
★(5)人员要求:中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3名全职社工常驻在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均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专业不限,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基础办公软件,精通本地语言。
项目履约单位应充分考虑乡镇现状及所需服务的内容,人员统筹调配,对不合格人员给予及时调整、更换;
所配备人员名册应报采购人备案,有变更需报经采购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按中标金额及人数要求,折算扣除,情节严重可终止合同,可由另一片区履约单位按该解约服务片区的中标金额履约完成,或由采购人另行确认履约单位。
项目预算已包括:驻站社工工资及相关福利费用(不得低于42992元/人/年,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所有费用)、培训、督导等所涉及的所有费用,采购人除按约定支付中标费用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应于每月按时发放驻站社工工资及相关福利费用。
(6)中标人中标后需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单位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每月28日提交月度工作简报、末月初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服务指标
内容 |
数量 |
人次 |
备注 |
协助县民政局开展相关工作 |
2人 |
|
根据县民政局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
负责总站的日常维护、接待工作 |
1人 |
|
跟进各乡镇社工站的工作情况 |
社工证考前培训 |
1期 |
≥150人次 |
开展社工证考前专题培训 |
社工证线上培训 |
1期 |
≥1000人次 |
开展社工站考前线上培训 |
岗前培训 |
1期 |
30人次 |
针对新到岗社工开展岗前培训 |
专业培训 |
5次 |
110人次 |
社工专题培训、实务技能培训等 |
团体督导 |
6次 |
100人次 |
团体督导 |
线上督导 |
/ |
100人次 |
包括微信、电话、视频等形式,要有相关材料 |
实地督导 |
88次 |
/ |
每季度针对22个乡镇开展1次实地督导,配合县民政局做好低保、特困等动态新增低收入对象入户抽查工作 |
组织联席会议 |
6次 |
/ |
组织不少于6次县民政局、总站和社工站承接机构的联系会议 |
月度工作简报 |
12份 |
/ |
每月28日提交月度工作简报 |
工作报告 |
1份 |
/ |
末月初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
社工站建设推进情况及专业服务开展情况信息稿 |
12篇 |
/ |
每月报送1篇社工站建设推进情况及专业服务开展情况信息稿至泉州市民政局 |
媒体宣传报道 |
8次 |
|
在国家级媒体至少发布1篇相关宣传,在省级或市级媒体至少发布1篇相关宣传报道,在桃源乡讯、县融媒体中心发布至少6篇相关宣传报道。 |
成果经验 |
1份 |
/ |
提供至少1篇成果经验材料或典型案例 |
重要(大型)活动 |
2次 |
150人次 |
社工周宣传活动、社工站宣传推广活动、推进会等 |
社工站点评估 |
2次 |
/ |
中期评估1次、末期评估1次 |
注:以上相关数据为最低要求,如有涉及服务人数仅供参考,以实际服务对象数量为准。
★4、项目考核
考核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实施。考核评估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专业性与科学性、效用性与可比性相结合,确保考核评估过程方法统一、结果客观真实。
对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考核评估既包括过程指标,也包括结果指标;既包括客观指标,也包括主观指标。具体从专业服务标准、服务量标准、服务成效标准、服务项目和机构管理标准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1)专业性方面。专业性主要指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配备能够完成服务项目需要的专业社工。
(2)服务量方面。以购买服务合同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3)服务成效方面。服务成效主要指围绕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目标所开展服务的实质效果,包括服务对象的受益情况,相关部门、服务对象对开展情况的认可和评价情况。
(4)服务项目和机构管理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七项:
①组织内部的制度建设情况。承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与服务项目实施相适应的管理服务制度,并及时评价及修订上述制度;在制定、评价及修订有关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适当收集与采纳服务对象和专业社工的意见和建议。
②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承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当围绕服务项目的目标制定总体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以及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执行措施。计划应当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实施办法和具体执行措施应当具有操作性、有效性。
③服务资料的提供情况。承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当制作宣传栏、宣传手册、资料单或有关说明资料,清楚陈述机构服务的宗旨、目标、服务对象和服务提供方式。
④服务记录情况。承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全面、真实地记录其服务运作、服务活动以及投诉处理情况并完整保存;应当按时制作准确的统计报告,向所服务用人单位汇报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总结,并对在总结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完善。
⑤财务管理情况。承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当对服务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定期研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降低运营成本占总成本比例;按要求或主动上报及公开符合法定要求的财务报表。
⑥人力资源管理能力。承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当保持和促进机构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⑦服务创新能力和文化建设情况。承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当注重社工相关理论研究和服务创新,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机构组织文化建设。
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半年组织对社工服务项目进行一次考核。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审阅档案资料、查阅机构相关记录、现场考察、随机访问和服务对象抽取访问等方式,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专业服务标准、服务量标准、服务成效标准、服务项目和机构管理标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对专业服务标准、服务量标准、服务成效标准、服务项目和机构管理标准进行考核评估的分值比例分别为20%、20%、30%、30%,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考核评估结果分5个等次,90分(含90)以上为优秀、80(含80)—89分为良好、70(含70)—79分为合格、60(含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合同包2、3: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养老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3.儿童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推动开展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
4.社区治理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5.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及队伍建设。加强对驻站社工的督导和培训,注重社工站社工团队意识和能力培养,动员项目社工和相关社会服务人员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开展报考人员的考前培训辅导,提高考试通过率,增强社工专业人才储备;积极引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
除以上重点工作外,还要积极辐射带动其他民政服务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社工站可探索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承接多领域服务项目。
(三)服务指标(一个乡镇)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内容 |
数量 |
1 |
常规工作 |
每个乡镇社工站配备2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且40周岁及以下的全职人员,在乡镇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社区治理等领域社会工作。 |
≥2人 |
2 |
入户探访 |
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特困老人、贫困重度残疾人等特殊服务对象开展入户探访工作,了解其身体、生活、心理、社会交往等情况,协助解决所遇问题。 |
≥80人次/年 |
3 |
个案服务 |
为有需要的特殊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管理、社会融入、行为矫正等个案服务,预计2023年开展3个个案(含咨询性个案和辅导性个案)。 |
≥5次/个 |
4 |
能力提升 |
通过培训、参访、工作坊等形式,提升社工直接服务、项目设计与管理、筹资、新闻报道等方面的能力。 |
≥5次 |
5 |
主题活动 |
以重阳节、中秋节、春节、国际社工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文艺表演、政策宣传、邻里节等主题活动,每次参与人次不少于100人次。 各社会工作服务站(含示范站)还需配合社会工作服务站总站每月一次的主题活动,主题活动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2场 |
6 |
小组工作 |
运用小组工作方法,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特困人员、“三留守”人员、低保对象、留守困境儿童等开展小组活动,以增强其能力,恢复和完善其社会支持网络,提升其幸福感和价值感。2个/年/乡镇,每个小组至少5节,参与总人次不少于15人次。 |
≥10节 |
7 |
志愿者队伍组建与服务开展 |
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志愿者团队,发动志愿者参与困难人群帮扶、主题活动开展等工作,发动志愿者不少于100人次/年/乡镇。 |
—— |
8 |
其他工作 |
根据县民政局、乡镇等利益相关方要求,处理突发事件,完成调研、检查、评估临时性工作。 |
—— |
注:以上相关数据为最低要求,如有涉及服务人数仅供参考,以实际服务对象数量为准。
★(四)人员配备及要求
1.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专业不限,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基础办公软件,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人员,经面试、考核按程序纳入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统一管理使用。
2.工作人员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 格证书)。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或非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服务期内应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或接受社工专题领域培训每年达到30个学时。
3.在驻站社工数量配备上,每个乡镇社工站配备不少于2名驻站事务性社工,由原养老救助协理员择优转任,承担社工站事务性工作;区域性中心社工站可根据服务人数适当调配,采购人不额外增加费用。
4.项目履约单位应充分考虑乡镇现状及所需服务的内容,人员统筹调配,对不合格人员给予及时调整、更换;
5.所配备人员名册应报采购人备案,有变更需报经采购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按中标金额及人数要求,折算扣除,情节严重可终止合同,可由另一片区履约单位按该解约服务片区的中标金额履约完成,或由采购人另行确认履约单位。
6.原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或原驻站社工聘用合同未到期的,中标机构必须首先聘用其为驻站社工,且聘用合同至少到其原合同到期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项目驻站社工工资及相关福利费用。首次合同到期后,经与县民政局和相关乡镇协商后视情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五)人员管理
1.中标单位应对委派的驻站社工提供定期或不定期专业培训和督导,服务期内每名社工接受不少于80个小时/年度的培训和督导。
2.中标单位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社工工资、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违者,采购单位将采取从预支付资金中先行支付并给予中标单位相应扣罚。
3.全国社工职业资格考试后,采购人有权要求提供服务的社工具有职业资格;特殊情况(如个别非社工专业准社工的录用)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4.相应服务片区的中标人应确认专职负责人员1名,并报采购人同意备案。
5.中标人负责社工的业务管理、教育和培训,并配合采购人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
6.采购人有权督促中标人委派的社工在合同期内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指标,以及对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7.服务于采购人的社工具备见习督导、督导助理等资质后,应主要面向采购人服务站点提供督导服务,如需对采购人以外的站点提供督导服务的,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8.社工在采购人服务站点工作期间,所产生的有关社会福利的宣传品,个案、项目、活动等资料,以及各类工作数据材料、经验总结等,含文本、图片、视频、语音等各类形式,除社工在日常工作中正常使用外,未经采购人同意,其他方不得擅自使用。
★(六)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中标人确定方法的补充说明:本次采购为3个合同包,投标人可投1个或多个合同包,对各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每个合同包评标委员会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且一位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1个合同包;
2.中标人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及招标要求(如招标要求低于相关政策,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3.履约期间,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发现问题将给予相应处罚,验收将委托第三方确认。
4.服务期间,如因投标人社工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采购人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履约单位相关责任。
5、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与服务对象产生的纠纷等一切问题,由中标人自行协调解决,并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6.中标人应对服务对象所有信息加强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服务期满后,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数据应无偿移交招标方。
7.项目费用为每个乡镇2名驻站社工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等经费(不得低于42992元/人/年)。
7.1投标报价中人员工资低于42992元/人/年,视为无效投标;
8.为更好执行本地化服务,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在永春县成立社会服务机构并完成登记注册。
★(七)项目考核
考核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实施。考核评估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专业性与科学性、效用性与可比性相结合,确保考核评估过程方法统一、结果客观真实。
对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考核评估既包括过程指标,也包括结果指标;既包括客观指标,也包括主观指标。具体从专业服务标准、服务量标准、服务成效标准、服务项目和机构管理标准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1.专业性方面。专业性主要指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配备能够完成服务项目需要的专业社工;要求在实施服务项目过程中主要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专业社会工作方法。
2.服务量方面。服务量包括承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整体工作量和社工个体工作量。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整体工作量包括组织培训活动次数、培训人次、服务项目次数、项目服务人次等。社工个体工作量包括个案会谈时数、个案开案人数、个案结案人数和小组开设组数、小组活动节数、小组服务人次等。社工个体工作量以购买服务合同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3.服务成效方面。服务成效主要指围绕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目标所开展服务的实质效果,包括服务对象的受益情况,服务工作的社会效益,相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服务开展情况的认可和评价情况。
4.服务项目和机构管理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七项:
①组织内部的制度建设情况。承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与服务项目实施相适应的管理服务制度,并及时评价及修订上述制度;在制定、评价及修订有关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适当收集与采纳服务对象和专业社工的意见和建议。
②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承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当围绕服务项目的目标制定总体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以及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执行措施。计划应当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实施办法和具体执行措施应当具有操作性、有效性。
③服务资料的提供情况。承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当制作宣传栏、宣传手册、资料单或有关说明资料,清楚陈述机构服务的宗旨、目标、服务对象和服务提供方式。
④服务记录情况。承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全面、真实地记录其服务运作、服务活动以及投诉处理情况并完整保存;应当按时制作准确的统计报告,向所服务用人单位汇报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总结,并对在总结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完善。
⑤财务管理情况。承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当对服务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定期研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降低运营成本占总成本比例;按要求或主动上报及公开符合法定要求的财务报表。
⑥人力资源管理能力。承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当保持和促进机构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⑦服务创新能力和文化建设情况。承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当注重社工相关理论研究和服务创新,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机构组织文化建设。
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半年组织对社工服务项目进行一次考核。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审阅档案资料、查阅机构相关记录、现场考察、随机访问和服务对象抽取访问等方式,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专业服务标准、服务量标准、服务成效标准、服务项目和机构管理标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对专业服务标准、服务量标准、服务成效标准、服务项目和机构管理标准进行考核评估的分值比例分别为20%、20%、30%、30%,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考核评估结果分5个等次,90分(含90)以上为优秀、80(含80)—89分为良好、70(含70)—79分为合格、60(含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