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漳浦县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漳浦县海上养殖转型升级,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漳浦县实际,到2023年12月底,全面完成升级改造,海上养殖业实现转型升级全面发展。
2、结合漳浦县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9号)和《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7 号),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政府拟在漳浦县的旧镇湾、浮头湾、大澳湾、将军澳和佛昙湾的近海农渔业区,选划12个养殖区海域进行市场化配置,制定漳浦县海域12个选划养殖区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方案,对其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漳浦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漳浦县海域12个选划养殖区整体海域使用论证编制服务类采购工作。
3、本项目采用单宗报价,最高限价单宗不超过15万元,总价不超过180万元。本项目合同价为实际数量*每宗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包括养殖区方案、养殖区范围测量、养殖区布局设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包括需要的海洋环境现状调查、海洋水文动力观测及分析等专题调查;
2、漳浦县海域12个选划养殖区整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编制;
3技术要求
编制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满足《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2010]22号)、《海域价格评估技术规范》(HY/T0238-2020)、《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宗海图编制技术规范》(HY/T251-2018)等相关技术规范,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交的成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颁布的现行规程、标准、规范和招标人关于本工程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深度应达到各阶段要求,通过专家评审为依据并提交最终稿。
2、在成果未提交验收之前,中标人应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3、本项目服务活动形成的知识产权全归采购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