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青东医院设备设施维护需求
1、服务形式:由甲方提供场地、水、电,投标人(乙方)派出维护人员到甲方提供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服务。
2、服务时间:1 年
4、常驻维护人员基本要求:
41.1工作日应有两名常驻专业电工在现场工作(具有电工证),负责设备巡检、根据上级要求日巡检及台账等;除工作日“八小时”以外需保证一名专业电工在岗值班(周末、节假日需有人值班;国庆及春节假期提供“2小时”内需求响应)。
41.2、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5、服务内容与要求:
5.1、医院现有设施、设备(医疗设备、电梯除外)日常维修和维护:包括给排水管道、供电线路、照明设施、墙面地面维护、院内家具维修、净水器、门锁等。
5.2、医院高低压配电房、配电箱等专业部位的维护、保养、检修。
5.3、负责医院物资、设备、办公家具等搬运工作。
5.4、负责提供维修所需的零星配件。
5.5、水泵房、电梯房、净水器等设施设备应急抢修。
5.6、院区内应急抢修人工费。
5.7、消防设施设备每日巡查及设备更换。
6、甲方责任和义务
6.1、为乙方派驻维护人员提供办公、餐饮(自费)等基本工作条件,不提供交通。
6.2、甲方成立由业务科室组成的考评小组,每季度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将扣除1%~5%服务费。
7、乙方责任和义务
7.1、服务期内,维护人员发生的病残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7.2、加强对维护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为戒毒人员传递各类物品和信息,严禁擅自带外人进入医院区域。
7.3.做好配电房、水泵房等检查台账记录,做好每日工作巡检记录等台账。
8、合同签订、变更和解除
8.1、乙方在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如传递违禁品、重大工作失职等),甲方可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8.2、乙方未按服务期限履行服务职责时,甲方可单方提出合同金额变更或终止合同。
9、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
9.1、预算金额:33万元。
9.2、合同年服务管理费:按实际中标金额。
9.3、付款方式:甲方按季度结算,在每季度服务期满后两周内完成转账支付。第二季度兼顾财政预算执行力考核提前至6月中旬结算,第四季度因财政年末关账
原因提前至12月初结算。
9.4、付款程序:在乙方完成服务后,经甲方考核确认符合要求,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如果乙方的服务未达到所承诺的服务标准和要求,必须经整改达标后,甲方支付当期的服务费用;若经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10、其它:合同未尽事宜,可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一经签署即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说明:
为保证采购的合法性、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采购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
二、项目服务与管理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成交后应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所要求的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提供服务。
2、供应商应具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服务管理
(1)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项目负责人应为成交供应商在职人员,具有类似本项目的服务管理经验,项目组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3)成交供应商在组织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按采购人实际服务需求落实所对应提供的服务工作,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保证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
(4)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及数量,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若自行更换或撤离,按照合同违约处理。
(5)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
定相应的服务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措施费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
三、交付时间/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应按照《采购邀请》中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全部内容及工作要求。
四、服务标准与验收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
3、本项目连续2次验收未获通过,委托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五、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0条要求进行报价。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包括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等,其中合同复印件指包含合同金额的合同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
(7)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
(8)联合体响应时,提供《联合体响应协议书》
(9)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1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1)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
(14)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响应的服务方案。供应商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2)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3)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需附有效期内的相关服务所需的资质(如有)、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证书等)
(4)服务实施质量保证措施说明(格式自拟)
(5)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说明(格式自拟)
(6)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