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东所零星设施维修服务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青东强制隔离戒毒所零星设施设备维修服务。
二、服务内容
负责维保报修的各类水电设施(电风扇类、开关插座类、明暗插座类、照明类、上水管类、水开关类)、排污设施(下水道类疏通)、门窗(纱窗纱门、门锁、房屋修补、零星墙面修补、小木工维修保养等工作)、空调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所内基础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1.维保范围
负责维保报修的各类水电设施(电风扇类、开关插座类、明暗插座类、照明类、上水管类、水开关类)、排污设施(下水道类疏通)、门窗(纱窗纱门、门锁、房屋修补、零星墙面修补、小木工维修保养等工作)、空调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所内基础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服务时间要求
全天(24小时随叫随到),节假日需安排人员值班。
3.人员要求
3.1至少安排4人翻班,不同专业人员均需持证上岗,按照工作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3.2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16时,专业人员随叫随到。
3.3所有节假日和每天下午16时至次日8时,接到报修后半小时内到现场解决各类故障。
3.4供应商提供服务期间,若操作人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其他
1.本项目报价期限为:自响应文件提交之日起-2023年12月31日。(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限起始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2.本次磋商工作完成前由原服务单位继续履行服务。在此期间所产生的服务费,待项目采购完成后由成交单位按成交价折算支付给原服务单位相应的服务费用,费用按成交总价/365*原单位服务天数计算。(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书面承诺。未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响应的,将被视作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3.付款方式:本项目每季度结算一次服务费,每次向成交供应商支付25%合同款。
4.在维保过程中,所有设备维修材料费由采购人支出。
5.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遵守采购人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6.供应商成交后一律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7.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服务方案和工作流程提供服务,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其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8.在服务期内,经营团队及项目组人员应保持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业务需要对项目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项目组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替换;若更换项目经理,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9.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自身的经验精确测算并慎重报价,所报的投标总价应包含正常运行状态下的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已包含人工成本、服务成本、管理酬金及企业税费等。人工成本报价应符合劳动法规要求,应包含不得低于上海市要求的最低工资水平的基本工资、社保费用、公积金费用、残疾人保障基金费用。
10.供应商应适考虑当地就业人员的使用,缓解当地就业压力。必须承诺参与本项目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无刑事犯罪等违法记录。任何来历不明或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服务工作。成交单位对违反该项要求所可能出现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11.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人物业管理需求,熟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
12.在报价以及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如国家政策、法规对行业有特殊管理规定的,若与采购要求相抵触,则以国家规定为准,成交供应商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提供物业服务。
13.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理念、管理架构、达到的管理目标和承诺、制定管理制度、现场管理机构具体人员安排,项目人员配置及项目经理,服务承诺、奖惩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应急措施方案,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证措施及保安服务具体措施及其他须说明的内容。
14.采购单位成立考评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书面满意度评测,满意度应达到90分以上,否则根据相应条款扣费:
供应商收到采购单位第一笔款项后10日内应向采购单位缴纳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方以服务保证金为基础作为对供应商管理服务考核费用,在服务期限届满前,根据对供应商的考核结果情况支付相应金额作为考核费。年末考核费支付方式见下表:【相关数据供参考】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