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及呼和温都尔镇城区绿化养护及环卫项目,绿地日常精细化养护,绿化养护面积为245万平米;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及呼和温都尔镇城区环卫服务,共有街道30条,城区环境卫生面积311.5万平方米,常住人口12512人,日产生活垃圾约20吨,年产生活垃圾总量约7300吨。
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及呼和温都尔镇城区绿化景观保持和提升,保障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及呼和温都尔镇城区环卫保洁工作的正常运转;推进环卫市场化运营,持续改善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及呼和温都尔镇城区人居环境质量和水平。
合同包1(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及呼和温都尔镇城区绿化养护及环卫项目)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起2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及呼和温都尔镇城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16%,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考核结束后 2期:支付比例4.16%,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考核结束后 3期:支付比例4.16%,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考核结束后 4期:支付比例4.16%,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考核结束后 5期:支付比例4.16%,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考核结束后 6期:支付比例4.16%,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考核结束后 7期:支付比例4.16%,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考核结束后 8期:支付比例4.16%,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考核结束后 9期:支付比例4.16%,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考核结束后 10期:支付比例4.16%,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考核结束后 11期:支付比例4.16%,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考核结束后 12期:支付比例4.16%,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考核结束后 13期:支付比例4.16%,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考核结束后 14期:支付比例4.16%,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考核结束后 15期:支付比例4.16%,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考核结束后 16期:支付比例4.16%,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考核结束后 17期:支付比例4.16%,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考核结束后 18期:支付比例4.16%,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考核结束后 19期:支付比例4.16%,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考核结束后 20期:支付比例4.16%,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考核结束后 21期:支付比例4.16%,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考核结束后 22期:支付比例4.16%,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考核结束后 23期:支付比例4.16%,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考核结束后 24期:支付比例4.32%,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考核结束后 |
验收要求 |
1期:采购人按绩效考核的方法进行验收,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及呼和温都尔镇城区绿化养护项目 |
项 |
1.00 |
15,900,000.00 |
15,900,000.00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2 |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及呼和温都尔镇城区环卫项目 |
项 |
1.00 |
6,100,000.00 |
6,100,000.00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二 |
附表一: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及呼和温都尔镇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及呼和温都尔镇城区绿化养护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
附表二: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及呼和温都尔镇城区环卫项目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及呼和温都尔镇城区环卫项目考核办法”和“附件三: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及呼和温都尔镇城区环卫项目检查记录表”。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
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及呼和温都尔镇城区绿化养护项目
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园区园林绿化管理,提高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结合我园区实际,依据《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园区园林绿化的道路绿地、公共绿地内树木、花卉、地被和草坪等植物及各类园林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二、考核主体与被考核对象
工业园区牵头园区园林绿化的考核工作,园林绿化科室具体负责;被考核对象为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及呼和温都尔镇城区绿化养护及环卫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
三、管理考核的内容
园区道路绿地、公共绿地的绿化养护情况从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见下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一 |
绿化养护质量 |
75 |
二 |
安全管理及文明作业 |
10 |
三 |
基础资料、台帐 |
10 |
四 |
完成交办事项 |
5 |
合计 |
|
100 |
四、具体要求及考核标准
(一)绿化养护质量及考核标准(75分)
1、行道树养护质量标准及扣分(10分)
序号 |
养护质量标准 |
扣分标准 |
1 |
适时修剪,树冠完整,骨架均匀,生长态势良好,无明显病枯枝、倒垂枝,萌芽徒长枝控制在30cm以内。 |
在修剪季节不及时修剪的每株扣0.2分,树冠不完整每株扣0.2分,明显枯枝一株扣0.1分,萌芽30cm以上每株扣0.1分。 |
2 |
病虫害防治及时、有效,常见病虫危害在5%以下。 |
明显病虫害每株扣0.2分。 |
3 |
缺株及时补种,无枯死株。 |
老树缺少一株扣0.5分,死树未及时处理一株扣1分,未适时补种一株扣1分。 |
4 |
新种树成活率在95%以上,新种树及时扶正,倾斜度不超过10度,规格基本一致。树木无绑扎,无乱挂现象。 |
新种树倾斜度超过10度每株扣0.2分,缺株1株扣0.3分,死树未及时处理一株扣1分。树木每处绑扎、乱挂扣0.2分。 |
5 |
树穴杂草清理及时,无积水、无杂物,无落叶,无灰烬。 |
树穴内杂草长度超过15cm每处扣0.2分,有杂物的每处扣0.1分,树穴有明显杂物、落叶、灰烬的每处扣0.2分。 |
2、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及扣分(65分)
1)植物(15分)
序号 |
养护质量标准 |
扣分标准 |
1 |
乔灌木树冠完整,生长旺盛,无病虫害,无枯死枝、无枯死株、无缺株。 |
树冠不完整每株扣0.1分,明显枯枝每处扣0.1分。乔木缺少一株扣0.2分,发现乔木死树一株扣0.5分,灌木缺少扣0.5分,死一株扣0.3分。 |
2 |
做好古树名木及大树(指胸径20cm以上的乔木或冠径2m以上的灌木)的管护工作,长势旺盛,无病虫害枯枝。 |
古树或大树明显病虫危害每棵扣1分,未及时修剪、有明显死株缺株扣0.2分。 |
3 |
绿篱、色块整齐,高度控制得当,无破残,生长良好,无残缺、无死株、徒长枝在10cm以下。 |
绿篱、色块每株死株扣0.1分,缺株每株扣0.05分;生长较差,密实度低于90%的每平方扣0.2分,密实度低于80%的每平方扣0.5分。 |
4 |
草花盆花换花及时,做到四季有花,节日布置有重点有创意,无明显残叶枯花。加强水生植物养护、管理。 |
草花调换不及时,或草花明显接不上每平方扣0.1分,明显残花每平方扣0.2分。 |
5 |
地被植物长势茂盛,草坪高度控制平坦整齐,无明显杂草,植草砖内草坪应全覆盖。 |
明显高杂草扣0.1分/m2,草坪超过高度扣0.1分/平方米,残缺或斑秃扣0.2分/m2,植草砖内草坪露土扣0.2分/m2。 |
6 |
造型植物保持优美形态,生长旺盛,无明显残缺。 |
造型植物每株残缺面>10%扣0.2分,>20%扣0.5分。 |
7 |
植物病虫害防治及时,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 |
明显病虫危害乔木每株扣0.2分,灌木每株扣0.1分, 绿篱、色块、草坪每平方扣0.1分。 |
8 |
绿化景观效果显著,无杂草、无植物倒伏,无景点破坏。垂直绿化长势良好。 |
植物倒伏一株扣0.5分,植物造景破坏不及时修复视其情节一处扣1-3分。垂直绿化死亡、缺损每延长米扣0.2分。 |
9 |
植物、地被茂盛地段严禁喷洒灭草剂。 |
因人为因素喷洒灭草剂导致成片植物死亡的,低于50㎡,扣0.2分/㎡,超过50㎡,扣除15分,同时核算相关植物损失,小组养护人员造价赔偿。 |
2)灌水、排涝(10分)
序号 |
标准 |
扣分标准 |
1 |
干旱时及时浇水并灌足灌透,洪涝时及时排放积水。 |
未及时浇水扣1分,浇水未浇透扣0.5分;造成苗木干旱甚至死亡的,每株扣1分;浇水人员操作不规范,导致绿化池水越池冲至路面等,发现1次扣1分;水车浇水将绿地内泥土被冲至路面等,发现1次扣1分 |
2 |
在雨季应采用开沟、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致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 |
未按要求及时排涝造成苗木枯黄的,每处扣0.5分;造成苗木死亡的每处扣1分。 |
3) 中耕除草(10分)
序号 |
标准 |
扣分标准 |
1 |
除杂草、修剪草坪原则上每两周1次,绿地内无阔叶杂草。 |
绿地内有阔叶杂草清除不彻底的,发现一处有5平方米以下的扣0.2分,5平方米以上的扣0.5分,杂草基本未清除的扣5分;杂草清除后未及时隐埋或清运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
4) 施肥(10分)
序号 |
标准 |
扣分标准 |
1 |
4月、7月季各施1次复合肥或碳铵,不得漏施、少施,乔木胸径5cm以下,每株每次0.25公斤;胸径5-10cm,每株每次0.5公斤;胸径10cm以上,每株每次0.75公斤。 |
未按规定施肥的扣0.5分,漏施、少施等扣0.5分;管养小组施肥应通知园林局考核人员到场监督,否则扣0.5分。 |
5) 防护(10分)
序号 |
标准 |
扣分标准 |
1 |
冬季清除树下枯枝落叶杂草。 |
冬季未及时清除枯枝落叶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2 |
死亡的树木要及时进行清理和同品种、同规格补植。 |
树木死亡没有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未按要求适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每发现1棵扣0.1分。 |
3 |
因大风、大雨刮倒的树木要在风雨停后24小时内扶正、支撑并培土。 |
树木刮风刮倒没有按时扶正,培土、浇水和搭支架的,每发现一株扣0.2分。 |
4 |
因雨水冲刷、水车浇水等原因造成土方被冲刷、塌陷的,3天之内修缮完善。 |
绿地内土方被冲刷、塌陷,或泥土外溢,没有按时修缯完整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5 |
涂白均匀,上口平齐,高度距地面1.25米,整条道路涂白后上口应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 |
未及时涂白,或涂白不达标准,如上端口不整齐,树根部周围被涂白剂污染等,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6)保洁(5分)
序号 |
标准 |
扣分标准 |
1 |
1.绿地内无明显塑膜、纸屑、果皮、烟头、便迹、杂物,绿地保持清洁。 |
发现绿地内一处明显杂物扣0.05分。 |
7)管理(10分)
序号 |
管护标准 |
扣分标准 |
1 |
花坛、护栏、树穴侧石等设施,经常维护,无破损残缺。 |
发现亭、廊平台刻、划一处扣0.2分;油漆脱落一处扣0.5分。 |
2 |
园灯、园路、园林小品、标牌等设施完善,整洁无破损,喷泉设施完好,设施不得无故减少,不得随意变动。 |
发现破损不及时修复一处扣0.5分;设施减少一处扣1分;节日等特定时期不能如期运行视其情节一处扣1分;随意变动1处扣0.5分;绿地内(包括行道树)及附属设施表面存在人为喷涂、贴画、悬挂、放置字迹或宣传品等行为,未及时清除的每处扣0.5分;苗木上存在栓绳挂物、铁丝捆扎、压占晾晒等破坏伤害苗木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清理的每处扣0.5分;绿地内存在种植农作物、蔬菜等未清理的每处扣0.5分。 |
3 |
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损绿毁绿行为并及时制止、处理和报告。对于已办理占用绿地许可的,对照许可内容做好跟踪管理。 |
发生未经审批私自开口破坏占用绿地、砍伐挪移苗木等非法占用破坏绿地行为,养护小组未先行阻止并未及时上报巡查组的每起扣2分(超过2小时);因阻止不力造成破坏的每起扣2分;因交通肇事破坏绿地苗木未及时上报巡查组的每起扣1分(超过2小时);养护小组擅自处理放行的每起扣10分;并按市场价赔偿苗木价款,发现在绿地内焚烧垃圾的每处扣0.5分;因燃烧易燃物发生火灾造成苗木损失的每处扣1-5分,损失严重的加倍扣分,并按市场价赔偿苗木价款。 |
(二)安全管理及文明作业(10分)
序号 |
安全管理及文明作业要求 |
扣分标准 |
1 |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规程作业。 |
达不到要求每次扣1分。 |
2 |
提倡文明生产作业,礼貌用语,不与居民、行人争吵。 |
达不到要求每次扣1分。 |
3 |
作业时统一着装,保证绿化小组(含协管员)全员在班作业。 |
达不到要求每次扣1分。 |
4 |
做好突发情况后的安全工作,及时处理倒伏树木,确保道路畅通。 |
不及时处理的每处每次扣1分。 |
5 |
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无事故。 |
发生安全等级事故的,整个第二大项不得分。 |
(三)基础资料、台帐(10分)
序号 |
基础资料、台帐要求 |
扣分标准 |
1 |
各类原始台帐、记录、报表齐全、准确,能按要求及时上报。 |
达不到要求每次扣1分。 |
2 |
每月30日前向园林绿化股报送当月绿化养护情况总结及下月绿化养护计划。 |
达不到要求每次扣3分。 |
3 |
每月30日前及时向考核主体单位报送安全台帐 |
达不到要求每次扣3分。 |
(四)完成交办事项(5分)
序号 |
要 求 |
扣分标准 |
1 |
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整改通知。 |
对于各类交办在规定期间内不予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
2 |
节假日及创建等全旗重大活动期间,应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并完成各项交办任务。 |
节假日及创建等全市重大活动期间,因养护不到位或不及时完成各项交办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
3 |
新闻媒体曝光限时整改。 |
凡新闻媒体曝光,市、局领导各类批示中提出批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反映的园林管理问题,经查情况属实的,扣5分。 |
4 |
新闻媒体曝光表扬嘉奖。 |
对于新闻媒体、市、局领导批示中提出表扬嘉奖的,加5分。 |
五、检查考核方式
月成绩95分以上视为优秀,拨付当月全部承包费,月成绩95-80分(含80分)视为合格,扣除当月承包费10%,连续两个月8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扣除当月50%承包费,企业不得将所承揽业务对外分包,否则扣除合同内所有承包费,并与中标签订解除合同,所有后果由承包单位负责。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