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开展清流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摸清清流县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质量分布情况,完善清流县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
二、技术要求
(一)目标与任务
以清流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清流县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辅以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等数据资料,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福建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报批稿)、《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和《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开展清流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形成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成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三明市自然资源局的工作要求及时报送。(评分第1项)
(二)主要内容
1.确定清流县分等区域所在全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分区。按照全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分区划分,对县域内自然条件差异较大的区域,可考虑细分为二级区,并明确二级区确定的依据和范围。(评分第2项)
- 确定分等单元和编制分等工作底图。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采用图斑法划分分等单元,分等工作底图应包括园林草地图斑、编号、地类、面积等信息,工作底图比例尺应与国土变更调查精度保持一致。(评分第3项)
3.确定分等指标体系和指标分值。依据园、林、草分等定级技术规程和标准,确定分等指标体系、指标等级划分标准及其分值。(评分第4项)
4.确定分等指标权重。采用特尔斐法、层次分析法、因素成对比较法等方法确定各指标的相对重要性,即权重值。(评分第5项)
5.计算分等单元分值。采用多因素加权求和法计算各分等单元分值。(评分第6项)
6.单元分值的抽检、调整与确定。对初步确定的分等单元分值,通过总体分析和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校验,调整确定单元分值。(评分第7项)
7.等别初步划分。根据分等单元分值,采用等间距法进行园地等别初步划分,采用等别划分方案进行林草地等别初步划分。通过总体分析和抽样调查对初步划分的等别进行校验与调整,最终确定分等结果。(评分第8项)
8.衔接2021年全省林地分等试点工作成果。本次林地分等成果应与2021年全省林地分等试点工作成果进行衔接对比,对本轮分等成果主要更新内容及两轮分等成果对比情况进行相应分析。(评分第9项)
(三)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时限提交工作成果。(评分第10项)
(四)主要成果
1.数据成果。(评分第11项)
①清流县园地等别数据库。
②清流县林地等别数据库。
③清流县草地等别数据库。
2.报告成果。(评分第12项)
①园地分等定级文本成果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②林地分等定级文本成果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③草地分等定级文本成果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3.其他成果。(评分第13项)
①各类基础资料汇编成果及中间成果资料。
②清流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成果专题图件资料。
③清流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结果面积汇总表等。
④其他上级要求的相关成果数据资料等。
(五)质量保障(评分第14项)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作业依据开展工作。
2.通过专家评审(含成果质量检查),按省厅要求提交成果。
(六)服务要求(评分第15项)
1.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实施期间检查监督中标人的工作进度,中标人应积极配合。
2.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可提供更优、更合理的服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