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等要求
第一部分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2023年市政设施零星维修服务。
2、项目内容:城区内市政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开挖及恢复、零星市政工程设施维修、雨污管清淤、维修及临时安排的涉及市政维护工作。
第二部分技术要求(实质性要求)
1、工作范围:城区内市政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开挖及恢复、零星市政工程设施维修、雨污管清淤、维修及临时安排的涉及市政维护工作。
2、项目要求:
1.维修人员需服从项目管理、安全意识强、年龄18-60岁、身体健康、熟悉工艺流程、技术熟练、了解国家现行相关的验收规范要求、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具有相关市政工程维修的经验。
2.每日市政维护工作的零星用工17人左右(最终以实际用工量结算),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确定(包括工人的年龄、工龄、保险、安全教育等)。
3.中标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用工需求,分批次提供劳务服务。采购人可根据需求对采购项目进行调整。每批次用工需求,采购人通知中标供应商后,三小时内必须组织人员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市政维修相关工作。
4.工作期间所需材料由采购人现场管理核定后按需提供,材料交由成交供应商后的管理及安全堆放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在维修作业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妥善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符合规范,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及材料堆放进行围栏,不得直接在道路面层上搅拌水泥物等;维修养护作业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供应商需承诺在成交后,在威远县城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必须的有效维修设备工具。项目负责人每月到位天数要求到达22天以上并签定承诺书,如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建立健全日常巡查记录、养护作业记录,认真做好台账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月报。养护期满后,供应商应将全部养护台帐及相关资料交业主方一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供应商应加强承包区域范围内市政设施设备的巡查,做到所有路段每天巡查1次以上,重点路段适当增加巡查频率,做好巡查台帐记录。对区域内市政管理范围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无法处理,及时上报业主方。
8.巡查中发现设施损坏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在第一次时间采取防护措施(设置护栏、做好警示标志等),并及时上报业主方,经审核后实施修复。
9.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供应商应及时报告业主方。
10.供应商在养护及维修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现场整洁、施工区域内封闭围挡。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场,恢复道路原状。业主方发现施工设备、剩余材料、余土弃渣以及其他各类工程辅助设施未及时清运的,可委托他人将上述物品觅地存放,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日常养护作业记录,认真做好台帐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月报。养护期满后,应将全部养护台帐及相关资料移交业主方一份。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施工,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第四部分、本项目方案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针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组织方案;2.进度控制方案;3.质量保障方案;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应急预案;6.环境保护措施;7.与采购人沟通措施;8.与社会群众沟通措施。(格式自拟)
2、供应商需提供针本项目提供后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后续服务措施;2.后续服务管理制度;3.后续服务响应能力;4后续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
4、付款方式:本项目实际单价以成交价计算。每月初由市政所综合股将上月用工天数、人数交采购人审签后报成交供应商,由成交供应商出具工作人员工资花名册,采购人每月中旬支付上月费用。
5、履约验收方法和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依据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条款和采购人履约验收方案进行验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合同价款: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是供应商响应项目要求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工劳务、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运输、配送、搬运及二次搬运、风险、保险、利润、验收、税费、售后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