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第三方招商机构开展招商引资项目,预算金额228万元。
合同包1(委托第三方招商机构开展招商引资)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此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
验收要求 |
1期:服务期满后,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完成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及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后,进行付款。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售后服务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要,向采购人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
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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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服务 |
委托第三方招商机构开展招商引资项目 |
项 |
1.00 |
2,280,000.00 |
2,280,000.00 |
面向中小企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委托第三方招商机构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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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 项目组人员 1.1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组3个,明确项目组组织架构及各人员的职责分工,内部的人员管理制度。项目组人员应当具备履行本项目所需的专业能力。 1.2 提供的拟派人员应与成交后实际履约的人员一致,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确需更换的,须提前7个工作日报请采购人同意。若因在岗人员履职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采购人要求更换人员的,供应商需及时更换。所更换的人员应满足采购需求,人员更换不能影响项目正常实施。 1.3 项目组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所需的办公设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 精准信息推送 向采购人推送精准意向投资企业项目信息。精准项目信息应包含企业行业背景、发展前景、真实投资意向与投资诉求等相关信息。 3. 产业落地项目要求 引荐的项目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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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1 符合甲方产业规划与产业导向如:羊绒纺织,食品业,现代服务业,文旅综合,生物制药,建筑材料等产业。 3.2 项目落地后的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采购人所在地。 3.3 目标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单体项目。 4. 招商目标 成交供应商承诺在服务期限内,确保5个符合项目要求的项目在采购方落地或项目投资额累计超过10亿人民币;为实现该目标,成交供应商应精准对接不低于15个有效项目。 5. 成果标准 5.1 单体项目。指购置土地或购置(租赁)厂房,并承诺在购置的土地、购置(租赁)的厂房上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及后续运营的项目。 5.2 有效项目。符合项目产业要求、已安排见面且得到甲方确认的项目。 5.3 落地标志。项目方与采购方签署投资协议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是项目方与采购方自持或指定区域内其他物业载体持有方签署出售(租赁)协议且完成公司注册、支付首笔款项(定金、房租、购房款等)并进场装修。 5.4 算投资额。落地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以采购方统计局的统计口径为标准。 6. 其他服务 6.1 供应商需全力配合采购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充分使用自身项目系统资源库(企业家群体、商协会、国际机构等),利用其产业招商大数据、自身团队招商运营的经验能力以及生态合作方(企业家群体、商协会、国际机构等)的项目资源,向采购方提供代理招商服务。 6.2 推介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主导产业项目,招引企业入驻,确保项目签约落地。 6.3 采购人授权供应商在不损害自身权益的前提下使用采购人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进行招商宣传,并授权供应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采购人名义开展招商工作。采购人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影像等招商资料给供应商,并保证其真实、合法、准确。 6.4.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至少完成5个工业项目落地(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度在1亿元)以上或累计投资超过10亿人民币及精准对接不低于15个有效项目。 二、其他要求 7. 若供应商在本项目履约时间内未完成招商引资服务内容及要求,相应扣减服务费用。具体扣减方式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8. 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人员薪资及社会保险费、差旅费、设备、税费、利润、管理费、招标代理费、资料打印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9. 安全责任 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安全责任(人身安全、交通、防疫等)、事故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如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责任。 10. 保密责任 供应商不得将项目相关信息、数据、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人员。因本项目实施或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向第三方单位或人员披露的,须先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征得同意。 11. 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12. 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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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2.1 若乙方2年内未完成项目招商目标,甲乙双方按照实际落地数量或累计投资额协商退款比例(退款比例不超过30%)。若完成三个项目落地或累计投资金额超过10亿,视为履约完成。 12.2 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至少完成5个工业项目落地(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度在1亿元)或累计投资金额超过10亿及精准对接不低于10个有效项目。若服务期内,供应商未完成招商目标,则本服务协议自动顺延,顺延期限不超过一年。顺延期间乙方仍需为甲方提供一对一精准招商、项目对接、推进落地的服务,顺延服务期间乙方所花费的成本经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直至服务甲方落地项目完成为止,顺延服务期间,供应商不得另向甲方收取招商引资服务费。在合作期间,若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约定完成招引项目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2.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 12.3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2.4 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