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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务局招商资源信息化社交平台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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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9170000179724 文档页数:76页 所需下载券:10
青岛市商务局招商资源信息化社交平台运营服务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 1 个包进行采购。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1.项目说明

1.1项目背景

2019 年以来,全市“双招双引”攻势取得突出成效,建立了全市“一盘棋”大招商体系和顶格推进、市场化、平台化等系列招商机制,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贯彻落实《青岛市深入开展“双招双引”攻势行动方案》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市商务局建立了青岛招商资源信息化社交平台,为“双招双引”人流、物流、信息流、技术流等国内外优质要素资源组合互动提供优质服务。

1.2运营定位和必要性

社交平台主要面向企业家、商协会负责人、专业机构负责人等特定人群,提供来青投资的信息服务、政务服务和社交服务。作为青岛“双招双引”工作的重要工具,架起青岛与企业家、资源方、商协会等特定人群的桥梁,成为青岛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双招双引的重要抓手,实现产业链、专业化和社会化精准招商。

做好平台的常态化运营,对发挥社交平台功能推进全市双招双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运营服务商必须通过社交平台的常态化、系统性运营,强化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 把青岛市的资源优势、政策优势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向投资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招商引资的工作效率。

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根据运营定位和必要性,结合市商务局下发的《“双平台”运营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社交平台运营服务商需按照服务内容、职责分工及服务标准,开展业务运营。

2.1运营人员设置

根据平台运营岗位职责分工,设定 5 个人的工作团队,负责整个项目的线上、线下运营。其中运营工作团队管理负责人 1 名、具体运营人员 4 名。

2.2主要工作职责

2.2.1制定月度、年度工作计划,经过市双招双引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实施, 每月完成运营报告、平台项目分析报告以及各项通报。

2.2.2对接各招商中介、商协会等机构组织,拓展双招双引资源以及人脉资源。

2.2.3与各区市运营团队加强沟通协调,保障社交平台项目按时对接,正常运行。

2.2.4社交平台信息按时发布、维护。实时监控平台数据,如发现问题,与技术开发团队密切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2.2.5根据市领导和局领导需要,及时统计各类数据,供领导决策。

2.2.6联系技术团队,做好账号的维护,具体包括账号的注销、新增、更改、以及账号问题的维护等。

2.2.7出台社交平台使用考核办法,对各区市(功能区)、市直部门使用社交平台的情况进行考核。

2.2.8其它与社交平台运营相关的事项。

2.3 运营工作内容及标准

2.3.1 平台数据维护

★青岛资讯。每天更新不少于三条,第一次发布时间不晚于当日早上 9:30。(更新频率:每日更新)

商务服务及消费服务。定期维护商务服务、消费服务板块信息,确保服务商运营正常、联系方式畅通,不断增加优质服务商供给。(更新频率:每月定期维护)

投资政策。督促各区市招商部门发布区市最新政策;市级重大政策引用权威来源(青岛政务网及各部门官网),及时发布。(更新频率:及时发布,随有随更新)

招商项目。督促各区市招商部门及时更新招商项目,完善相关信息。(更新频率: 及时发布,随有随更新)

投资信息。密切关注“我要投资”、“社会化招商”两个板块的投资信息更新,采用平台自动提醒和人工提醒方式,督促各区市商务局对接。(更新频率:及时发布,随有随更新)

群组功能。通过线上线下交互,激发群组活力,不断增加新的群组。(更新频率: 每月更新)

★活动信息。第一时间发布全市重大活动信息,与区市商务局合作,常态化发布区市招商活动信息。根据需要,与技术团队协作,开发活动报名功能,确保活动报名功能的稳定性。(更新频率:每月更新)

★2.3.2 各区市运营团队管理

加强与各区市招商部门对接,明确各区市数据维护和投资咨询两支队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确保其高质量完成数据更新维护和投资信息对接回复。(沟通频率:每月随时沟通联系)

2.3.3 平台资源对接

各区市招商部门。一一走访各区市、功能区招商部门,了解他们工作中的实际需求, 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对接频率:每月走访)

社会化招商机构。走访重点头部机构、商协会和中介机构,让他们进一步了解平台、使用平台,从而提报更多项目。同时了解他们的需求,优化平台功能。(对接频率:每月走访)

★拓展新机构。通过各区市商务局推荐、市招商重大活动等途径,不断对接优秀招商中介机构加入平台,扩大平台项目来源。(对接频率:每季度更新)

★利用头部平台渠道,如黑马、正和岛等,加大宣传推广,吸引外地企业投资青岛。

(对接频率:每月更新)

★具备策划撰写平台推广方案及全渠道立体化发布能力,根据不同阶段宣传目标及宣传需求,策划撰写适用于招商平台推广的新闻稿件及新媒体内容,对“招商社交平台” 品牌、青岛双招双引成绩及营商环境进行广泛宣传和积极造势,并利用丰富的国内外媒体资源进行推荐。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具体方案。

★2.3.4 线下对接活动

与各区市招商部门、社会化招商机构一起合作,常态化的开展线下招商对接活动, 扩大平台影响力。(活动频率:每季度)

3.商务条件

★3.1 开发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 年。

3.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次数、比例、时间等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原则上:

第一次付费约 50%:合同签订后启动该项目,中标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项目初步方案汇报,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支付。

第二次付费约 30%:中标人提供项目合同的完成情况报告,由第三方监理进行中期评估,达到 90 分后,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支付。

第三次付费约 20%:年度运营完成后,经第三方监理评估不低于 90 分,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支付。

3.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招标人应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如检验合格,由招标人签署验收报告,可作为付款凭据之一;如验收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或提出索赔要求。

3.5服务保障

中标人需综合考虑项目的前瞻性、重要性、保密性、政策标准符合性等因素,为招标人提供专业、完善、周到的服务。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接到需要服务通知后 1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有需求 2 小时内到达现场,12 小时内完成服务或与招标人沟通达成一致。

3.6.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 无

R 有,内容如下: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机构名录原件和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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