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标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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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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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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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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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街道市级主流媒体宣传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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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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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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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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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围绕东湖街道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在《杭州日报》、杭+新闻APP发布宣传稿件并协助街道完成临平区委宣传部对街道市级媒体外宣考核任务,其中杭报重要版位稿件1篇;
2、 结合东湖街道城市建设、环境整治、城市管理、“五水共治”、党建等一些重要工作节点,在《杭州日报》上刊登1个宣传整版;
3、 充分利用杭报旗下读城杭州微信号、今日临平等微信平台,原创发布及转载东湖街道相关稿件信息;
4、 围绕东湖街道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协助街道在新华网、光明网等中央级媒体客户端平台策划推广稿件6篇。
三、服务要求
1、需安排2名人员专职进行东湖街道信息编辑宣传及对接工作,根据东湖街道实际需求配合开展工作;
2、工作人员要全面融入东湖街道,熟悉情况,同时对比较出彩的信息内容进行提升整合,部分根据题材价值写成宣传资料报送相关媒体;
3、根据东湖街道需求,可提供相关主题活动的策划、执行、宣传等;
4、服务团队服务过或从属全国百强报纸,服务意识良好、分析能力强、分工清晰、从业经验丰富。团队人员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地域、行业领域的基本状况。
四、服务期
服务期限一年,或完成项目具体时间止,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五、其他相关要求
1、受托方应尽职尽责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业务。
2、本项目中标单位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对项目的策划、撰写、执行、编印等整个制作过程,采购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3、本采购需求未明示的相关需求及服务,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六、结算方式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采购人履约服务考核完成后支付余款。具体以合同约定并结合考核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内约定。
七、知识产权
1、项目所产生的照片、视频、音频等一切相关资料的著作权与使用权归属采购人, 未经采购人授权使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中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开展期间,未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以及责任由中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