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进一步拓宽遂昌文旅的宣传渠道,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媒体的宣传优势,展示遂昌文旅的精神面貌,进一步打响“长三角户外运动休闲生活目的地”品牌,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升遂昌文旅在全国范围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特开展本项目。
二、项目需求及内容
(一)国家级文旅行业相关宣推
1.国家级旅游行业报宣传
深度挖掘、总结、提炼遂昌优质文化和旅游资源、动态、工作成果等内容,并在国家级旅游行业报上策划推出1.5个彩色整版专题版面(根据采购人需求可拆分为1/3或1/4版面配合文旅赛马考核进行重点宣传)。
2.国家级旅游行业新媒体平台宣传
深度挖掘、总结、提炼遂昌优质文化和旅游资源、动态、工作成果等内容,并在国家级旅游行业新媒体平台上发布遂昌文旅相关宣推软文不少于5篇次。
(二)浙江省内文旅行业相关宣推
1.全省文旅政务专刊
配合遂昌文旅重大节庆活动、重点工作等内容节点,推出2期政务专刊,并以彩信形式,向全省文旅行业内人员精准推送。
2.新媒体推广
不定期转发遂昌文旅优质新媒体图文内容,并推荐至粉丝数不少于50万数量的省级文旅行业微信公众号、省级文旅行业官方微博平台及融媒体矩阵(头条号、企鹅号、人民号等)扩大宣传,合作期间内推荐发布资讯不少于10条次。
三、项目团队
投标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组,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为4人。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如需更换,则应提供能力、经验相当的人员,并经采购人认可后予以更换。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具体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五、服务要求
1.必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更正,如有)的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服务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标准。
2.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3.中标供应商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服务工作,并按约定向采购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4.在项目实施期内,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响应,投标人应承诺在1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3小时之内到现场进行处理,为此,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承诺书。
六、验收
采购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投标响应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通过为准。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65%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35%。
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