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供排水服务中心主要承担翠屏区城区排水设施日常管护、城区内涝防治、沿江污水收集、农村污水治理等工作。目前,主要需人工负责管网和检查井疏浚及清掏工作,更换破损沉降检查井和雨水进水井工作,排水设施巡查、污水收集工作,开展污水排口及泵站运行情况查勘工作,泵站正常运行及维修保养工作,另需要承担翠屏区内涝防御整治工作。现需采购一家服务商配合我中心完成市政排水设施维护管理服务。
1.管养范围:
(1)翠屏区范围内管权属的市政道路公共排水设施,即:涉及市政道路排水280条左右,河道截污干管及涵洞排口28处,雨污水管网总长约472.059公里。其中:雨水管网约159.932公里、污水管网约131.364公里,雨污水合流管网约180.763公里。检查井约19339座、雨水进水井约20465座。跌落井13座。
(2)泵站及泵房:雨水泵站1座、地下通道泵房7座。
(3)项目实施现场:宜宾市翠屏区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内新接收的市政道路排水管网亦将纳入管养服务范围。
(5)实施翠屏区排水维护管理服务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含排水管网、检查井、进水井等疏掏,排水设施日常维护,排水设施塌陷破损修复及病害治理,日常生物酶防治,雨污水运行情况调查,泵站泵房管理及日常维护,防汛设备设施维护及日常巡查服务。
2.管养服务:按照《防洪法》和《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要求,每年汛期前将安排对雨水管网、雨水检查井、雨水进水井进行疏掏。各类管网发生堵塞时进行疏掏。
3.抗洪、城市内涝应急抢险:配合翠屏区防汛工作,负责配合全区防汛和内涝应急抢险工作。
1.管道养护孔眼堵塞
(1)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其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设施类别 |
允许积泥深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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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 |
管径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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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井 |
有沉泥槽 |
管底以下50mm |
无沉泥槽 |
主管径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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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口 |
有沉泥槽 |
管底以下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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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沉泥槽 |
管底以上50mm |
(2)检查井日常巡视检查的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部位 |
外部巡视 |
内部检查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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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梯松动、锈蚀或缺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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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壁泥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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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壁裂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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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壁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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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面脱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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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口孔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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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槽破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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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底积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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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不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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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渣 |
(3)雨水口日常巡视检查的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部位 |
外部巡视 |
内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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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缝或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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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面剥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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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泥或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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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受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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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眼堵塞 |
私接连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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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体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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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臭 |
连管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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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蚊蝇 |
2.管道检查
管道检查项目可分为工程状况和结构状况两类,主要检查项目应包括下表内容。
检查类别 |
功能状况 |
结构状况 |
检查项目 |
管道积泥 |
裂缝 |
检查井积泥 |
变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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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口积泥 |
腐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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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积泥 |
错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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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垢和油脂 |
脱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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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根 |
破损和孔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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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位和水流 |
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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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墙、坝根 |
异管穿入 |
注:表中的积泥包括泥沙、碎砖石、固结的水泥浆及其他异物。
3.管道修复
(1)污水管、合流管和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雨水管应选用柔性接口的管道。
(2)管道开挖修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的规定。
(3)封堵管道必须经排水管理部门批准;封堵前应作好临时排水措施、封堵管道应先封上游管口,再封下游管口;拆除封堵时,应先拆下游管堵,再拆上游管堵。
(4)支管接入主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管应在接入检查井后与主管连通。
2)当支管管底低于主管管顶高度时,其水流的转角不应小于90°。
3)支管接入检查井后,检查井凿孔与管头之间的空隙必须采用水泥砂浆填实,并内外抹光。
4)雨水管或合流管的接户井底部宜设置沉泥槽。
(5)井框升降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井框升降的衬垫材料,在机动车道下应采用强度等级为C25及以上的现浇或预制混凝土。
2)井壁内的升高部分应采用水泥砂浆抹平。
3)在井框升降后的养护期间内,应采用施工围栏保护和警示。
(6)排水管道非开挖修理可采用下列方法:
1)个别接口损坏的管道可采用局部修复。
2)出现中等以上腐蚀或裂缝的管道应采用整体修复。
3)强度已削弱的管道,在选择整体修理时应采用自立内衬管设计。
4.排水泵站维护按照CJJ68-2007《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技术维护标准》的“4排水泵站”标准执行。
5.应急处理现场响应。出现应急事件(包括交通事故造成服务项目破坏、防汛抢险、防震救灾、突击检查、节假日突发情况等),能结合项目地实际情况服务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处理;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报备上级提供并使用备用方案及备品,至恢复正常使用。
1.劳务服务清单见另册。
2.劳务服务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本项目最高单价限价。
3.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如果有劳务服务清单未包含的其他项目而产生的费用,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按实计量,按实结算。
(一)项目服务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项目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城区范围内。
(三)报价说明: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往年日常管护的综合评估数据。
2.供应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唯一报价,在整个合同服务期内采购人不再进行调价,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材料数量的不确定性,并自行分析各项成本后,作出合理的最终报价。
3.在整个合同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讨价还价。若因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导致本项目不能按时按量履约的,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包含但不限于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4.响应报价要求:以劳务服务清单计价表中最高单价限价为基准按下浮率方式报价,只报一个下浮率。
(四)付款方式:
1.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2.结算单价=最高单价限价×(1-成交下浮率)。
3.结算总价=结算单价×实际工程量。
(五)验收
1.验收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双方签字确认。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对于已支付的采购资金将予以追回,同时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子行政处罚。
4.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采购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或质检部门共同验收。
(六)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除不可抗力以外(如:国家政策变化导致资金预算调整,或继续履约有可能影响国家利益等),本项目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如有违约,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本项目无替代方案。
(七)知识产权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八)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翠屏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协商解决,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