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有关说明: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以采购包为单位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以采购包为单位的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3)标注“▲”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采购工程设计、造价编制、工程监理服务单位项目
(2)、工程地点: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管理的固定资产所在区域,其中包括院内的医疗区、住宅区等建筑物,以及院外的宿舍区、活动区等,根据院方实际工作需求确定。
本项目共有三个包组,包组一(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及装饰工程项目设计)、包组二(工程项目监理)和包组三(工程项目造价编制)。其中包组一、包组二及包组三各招1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1、包组一(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及装饰工程项目设计):
设计项目:医院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费计价金额(即服务费金额)在人民币20万以下(不含20万),预算约为人民币98万元/年。
2、包组二(工程项目监理):
监理项目:医院工程监理项目的监理费计价金额(即服务费金额)在人民币20万以下(不含20万)。预算约为人民币90万元/年。
3、包组三(工程项目造价编制):
造价项目:医院工程造价项目的造价费计价金额(即服务费金额)在人民币20万以下(不含20万)。预算约为人民币12万元/年。
(三)报价及结算方式
1、报价方式:折扣率报价,折扣率为a,报价有效范围为0%<a≤80%,超出此范围属于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2、结算方式:结算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后,乘以中标折扣率a,各包组均按单个项目结算。
3、(1)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标准计算,设计费按标准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阶段系数
(2)监理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执行,即监理费收费基准价=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3)造价费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执行。
采购包1(工程设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实付金额累计达到本包组预算总金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管理的固定资产所在区域,其中包括院内的医疗区、住宅区等建筑物,以及院外的宿舍区、活动区等,根据院方实际工作需求确定。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以此为准: 单个工程项目的设计费在设计图纸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设计费的50%;对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审核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余额(不计利息)。 |
验收要求 |
1期:详见合同。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10%,说明:(1)提交时间: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本合同前需递交履约保证金。 (2)金额:中标供应商按本合同总价的10%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5%)。 (3)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需是无条件保函) (4)履约保证说明:如果中标供应商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抵偿采购人损失的部分,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进一步索赔。因中标供应商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中标供应商应在一个月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交给采购人。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供应商违约致使采购人单方解除合同的,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采购人可以直接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合同期满且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采购人一次性足额、无息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扣除违约金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
其他 |
其他,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授权代表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工程设计服务 |
工程设计服务 |
项 |
1.00 |
980,000.00 |
980,000.00 |
100.0 |
建筑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工程设计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1)功能区域布置图、方案设计及说明图册; (2)新建土建工程、装修装饰工程设计; (3)医院感染流程设计; (4)给排水工程设计,应包含室内消洗设计; (5)电气工程设计,包含强弱电、综合布线设计(智能建筑)以及应急电路设计等; (6)暖通工程设计,应包含净化工程设计; (7)消防全套施工图设计; (8)现有建筑状况各专业拆除改造设计; (9)对增加或改变功能的区域进行建筑物结构稳定性基本判断,确认结构承载力是否满足需求,并出具盖公章的纸质版说明; (10)医用气体(医疗工艺)专项设计; (11)配套部分的设计及补充,包括智能控制系统、监控系统、背景音乐设备及布线等。 2、根据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要求,按照采购人提出的时间完成报建审批所需资料,并协助采购人完成余下报建审批工作。 3、按照现行有关标准和工作节点的要求提供各阶段完备的设计文件,出具相关成果;应对本包组中的所有零星项目的全过程设计内容负责。 4、根据施工现场和采购人的需要,按时提供设计修改变更文件。 5、设计方应指定设计总负责人,负责现场服务,施工期间总负责人每周到现场不少于两次,且必须参加每周的工地例会。总负责人应有医疗行业设计经验,每月必须到现场一次。相关设计人员必须随叫随到。任一设计人员迟到时间超过20分钟 ,视为设计方缺勤。凡技术活动(图纸会审、评议、现场较大问题的处理、阶段验收等)通知到的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按时到场。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须具有中标供应商缴纳社保的证明;未经允许,非负责人本人参会和现场检查,按缺勤处理。项目组成员特别是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更换。 6、根据施工现场和采购人的需要,按时提供设计修改变更的设计概算文件。
7、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应尽早与发标人取得联系,启动设计准备工作;若甲方有需求,则准备进入设计方案阶段;在设计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与发标人主动沟通,深入了解甲方的具体需求,并在设计成果中满足;中标方应充分考虑建筑物内各相应科室或功能区的改变和布置的复杂性,如涉及拆除内容,应做好现状拆除的图纸,每个细节的做法等;设计内容应充分考虑院区院感布置要求和院区施工环境的医院实地要素,做好防疫工作。 8、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1)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应立即与采购人联系,确定设计总负责人,并立即开展设计工作;其后的服务周期中,设计方在接到采购人的设计任务后,须指定总负责人负责该项目。设计方从接到任务至总负责人联系到业主的时长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2)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的设计图纸(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其中初步设计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采购人,且约定图纸会审时间。中标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委托事宜。需在接到委托书后1个工作日内与业主联系。
9、处罚明细。对于供应商失误或不作为,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作出处罚: (1)、因设计原因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 (2)、拖延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致使采购人工期计划延误,按(1)条执行。 (3)、设计方不按期参加例会,不履行现场服务职责,每迟到或缺席一次扣除本项目采购总额的0.1%;依次翻倍叠加罚款额,不设上限。连续迟到或缺席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招标采购中标供应商的合同关系,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供应商设计费中扣除;若已有支付款项及其它损失,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索赔。
10.工作内容 (1)按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要求; (2)根据采购人的设计需求编制工程设计概算、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含水、强弱电)、施工过程配合及竣工图等费用)及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工程结束后编制竣工图; (3)向采购人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采购人负责。 11、工作承诺 (1)中标供应商须同意按投标综合折扣率完成采购人委托工作; (2)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工程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除确有原因,经发包方认可之外,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概算一旦经采购人审核后,超出采购人预算额度5%以上,该项目对应的设计费扣除10%。 (4)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采购人保留核查资料原件的权力。 12、具体服务要求 (1)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设部分)”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工程项目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 (2)保证向业主提供合格的建设工程设计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委托项目,否则业主有权中止委托合同。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委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 (3)完成设计服务项目的时间要求:中标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成项目。 13、其他要求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依据。 (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制度能够满足本项目中甲方的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工程监理)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实付金额累计达到本包组预算总金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管理的固定资产所在区域,其中包括院内的医疗区、住宅区等建筑物,以及院外的宿舍区、活动区等,根据院方实际工作需求确定。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以此为准: 单个工程项目的监理费在对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完整、规范的监理资料并经审计核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验收要求 |
1期:详见合同。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10%,说明:(1)提交时间: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本合同前需递交履约保证金。 (2)金额:中标供应商按本合同总价的10%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5%)。 (3)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需是无条件保函) (4)履约保证说明:如果中标供应商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抵偿采购人损失的部分,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进一步索赔。因中标供应商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中标供应商应在一个月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交给采购人。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供应商违约致使采购人单方解除合同的,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采购人可以直接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合同期满且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采购人一次性足额、无息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扣除违约金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
其他 |
其他,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授权代表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工程监理服务 |
工程监理 |
项 |
1.00 |
900,000.00 |
900,000.00 |
100.0 |
建筑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工程监理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主要工作内容 工程监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全过程监理、结算审核和工程投资绩效报告书的编写工作。监理人应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义务期间,应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2.工作承诺 (1)中标供应商同意按投标综合折扣率完成采购人委托工作; (2)应为采购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采购人保留核查资料原件的权力。 3.监理目标 (1)进度目标:确保工程按期竣工并交付使用。 (2)质量目标:合格。 (3)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零人员死亡)。 4.具体服务要求 (1)工程实施阶段现场施工监理服务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标准。 (2)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造价经济技术分析论证:具体工作除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执行外,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具体要求开展。可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住建部令第13号令)执行及工程造价现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 (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结算价格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 (4)中标供应商保证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委托项目。 (5)若采购人对所完成的委托服务项目的质量及时间不满意,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6)中标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每个零星项目的监理。采购人下达任务后,中标单位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与业主联系并开展工作。 (7)完成项目时间要求:中标单位应按业主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成项目。 (8)中标供应商驻场人员所需的办公室等办公条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9)如发现中标供应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相关员(包括常驻现场人员)未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取消该单位的中标供应商资格。 (10)中标供应商派驻到工程所在地履行职务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相关员(包括常驻现场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中标供应商确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应在7天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 采购人经考核认为不合要求者,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至采购人满意为止。若两次更换采购人仍不满意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11)每个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报送监理费用结算情况,并按业主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2)本项目为资格招标,并不保证中标供应商人在服务周期内必然有具体工程项目监理业务。 5.其他要求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依据。 (2)中标供应商须遵守业主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 (3)中标供应商不得就同一项目既接受业主的委托,又接受项目投标供应商、承包人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3(工程造价)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实付金额累计达到本包组预算总金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管理的固定资产所在区域,其中包括院内的医疗区、住宅区等建筑物,以及院外的宿舍区、活动区等,根据院方实际工作需求确定。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以此为准:单个工程项目的造价费在咨询人完成造价编制且经招标人审核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造价费的80%;余款在对应的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利息)。 |
验收要求 |
1期:详见合同。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10%,说明:(1)提交时间: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本合同前需递交履约保证金。 (2)金额:中标供应商按本合同总价的10%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5%)。 (3)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需是无条件保函) (4)履约保证说明:如果中标供应商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抵偿采购人损失的部分,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进一步索赔。因中标供应商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中标供应商应在一个月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交给采购人。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供应商违约致使采购人单方解除合同的,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采购人可以直接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合同期满且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采购人一次性足额、无息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扣除违约金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
其他 |
其他,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授权代表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咨询服务 |
工程造价 |
项 |
1.00 |
120,000.00 |
120,000.00 |
100.0 |
建筑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工程造价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主要工作内容 (1)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向采购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造价资料,并对采购人负责。 2、工作承诺 (1)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法规和规章要求; (2)同意按投标综合折扣率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工作; (3)必须保证工程预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采购人保留核查资料原件的权力。 3、具体服务要求 (1)投标单位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为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建设工程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审核工作,要合理体现业主控制项目投资的要求。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时按质提供评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2)保证向业主提供合格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委托项目。 (3)若采购人对所完成的委托服务项目的质量及时间不满意,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4)中标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每个零星项目的造价。采购人下达任务后,中标单位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与业主联系并开展工作。 4、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认真研读,如在答疑时未提出疑问时视为已对招标文件内容全部理解。 (2)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依据。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